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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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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12: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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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0 12:58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数仅次于溺水事故。学生乘车乘船和校园内车辆行驶,存在酿成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将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安全的专项工作。

二、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队)会、知识竞赛、公开信、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穿越道路,靠右行走,不在道路上多人并行、追赶打闹,横穿公路要注意过往车辆,要走斑马线;教育学生不得在高速公路、铁路上行走,不得砸击过往车辆(列车);教育学生骑车严禁追逐嬉闹、逆向行驶,不得并排骑车,不得撒把或单把骑车,不得进入快行线,不得骑车带人,不得骑车横穿公路;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私用船只、竹筏等非客运车船,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船。

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急救自救能力。

三、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学校公务用车必须按时检测,确保车况良好。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培训与管理,并对其进行严格入职审查,确保学校公务车驾驶员心理健康、业务素质良好。学校公务用车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带头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市区教育局要加快校车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校车运行全过程监管。各中心校要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校车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车辆额定人数等情况的安全监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别是校车审批时所确定的运行方案、管理制度等。凡发现学校违反规定运营校车的,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宽宥。

(三)加强学生集体乘车乘船安全管理。学校组织9人以上的学生集体外出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租用车船时必须租用有资质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运车船,并与车船运输(旅游)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确保行车行船的安全。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接送车辆;严禁租赁私人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由第三方承担时,必须对第三方选择的交通工具进行约定,要求其提供的交通工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严格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加强社会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范门卫管理,严格控制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于来校办理公务或访客的外来机动车辆,经学校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不得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2.加强校内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车、教师私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得进出校园。在校园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学生并低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3.加强其它车辆出入管理。送货、施工等车辆经登记允许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必须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车辆中途不得在校园停车滞留。快递车辆、外卖车辆不得在校门口停留,不得进入校园。

(五)加强学生骑车管理。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严格学生骑车进校、离校安全管理。学生骑车时不得超速,不得违反交通标志骑行。大中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骑摩托车教育,严禁学生多人骑摩托车,严禁学生飙车。

(六)完善校园交通标志。学校应在校园主要道路设立限速、禁止鸣喇叭标志,在禁止行车路段设立禁止驶入或禁止骑行标志,在道路转弯处设立转弯指示标志。在车辆停放地方划停车线,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停车,在停车区域设置禁止学生进入警示标志。严禁将学校场地作为非本校车辆停车场或出借、出租用作车辆驾驶训练场等。

四、规范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一)农村中小学实行路队制。各中小学按学生家庭分布进行编队,设立路队长。有条件的学校,可统一购买小黄帽,学生上放学时整齐戴上小黄帽。

(二)城区学校或处于繁忙道口的学校可以采取分年级错时上下学的方法。在学校附近的主要交通路口,安排教师指挥学生有序过马路。

(三)学校的早操、训练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上下楼梯、集会、出操等管理,楼梯口要有安全警示标识,要安排专人在楼梯间值班,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四)学校应主动联系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强校门口周边交通管理,在校门口建立完善护学岗,设立高峰勤务岗,在学校门口周边设立交通提醒标志或限速标志,不准社会车辆在校门周边停车揽客,不准学生在校门周边乘坐禁乘车辆,不准学生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坚决查处非法运营学生的车辆和运营学生的超员超载车辆。

五、强化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一)对学生上放学经过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汇总,针对隐患等级,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告知、告诫。将安全隐患汇总报中心校或教育局,由中心校或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对学生上放学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风险排查,排查学生是否选乘了交通教育中所列的禁乘车船,特别是风险较大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超员超载车船。

(三)对进入校园车辆进行风险排查,排查内容为车速是否过快、是否存在刹车失灵风险,特别是学校公务车驾驶员有无过往精神病史、近期是否有情绪低落等风险。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采取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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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0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数仅次于溺水事故。学生乘车乘船和校园内车辆行驶,存在酿成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将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安全的专项工作。

二、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队)会、知识竞赛、公开信、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穿越道路,靠右行走,不在道路上多人并行、追赶打闹,横穿公路要注意过往车辆,要走斑马线;教育学生不得在高速公路、铁路上行走,不得砸击过往车辆(列车);教育学生骑车严禁追逐嬉闹、逆向行驶,不得并排骑车,不得撒把或单把骑车,不得进入快行线,不得骑车带人,不得骑车横穿公路;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私用船只、竹筏等非客运车船,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船。

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急救自救能力。

三、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学校公务用车必须按时检测,确保车况良好。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培训与管理,并对其进行严格入职审查,确保学校公务车驾驶员心理健康、业务素质良好。学校公务用车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带头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市区教育局要加快校车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校车运行全过程监管。各中心校要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校车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车辆额定人数等情况的安全监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别是校车审批时所确定的运行方案、管理制度等。凡发现学校违反规定运营校车的,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宽宥。

(三)加强学生集体乘车乘船安全管理。学校组织9人以上的学生集体外出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租用车船时必须租用有资质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运车船,并与车船运输(旅游)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确保行车行船的安全。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接送车辆;严禁租赁私人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由第三方承担时,必须对第三方选择的交通工具进行约定,要求其提供的交通工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严格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加强社会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范门卫管理,严格控制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于来校办理公务或访客的外来机动车辆,经学校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不得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2.加强校内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车、教师私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得进出校园。在校园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学生并低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3.加强其它车辆出入管理。送货、施工等车辆经登记允许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必须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车辆中途不得在校园停车滞留。快递车辆、外卖车辆不得在校门口停留,不得进入校园。

(五)加强学生骑车管理。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严格学生骑车进校、离校安全管理。学生骑车时不得超速,不得违反交通标志骑行。大中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骑摩托车教育,严禁学生多人骑摩托车,严禁学生飙车。

(六)完善校园交通标志。学校应在校园主要道路设立限速、禁止鸣喇叭标志,在禁止行车路段设立禁止驶入或禁止骑行标志,在道路转弯处设立转弯指示标志。在车辆停放地方划停车线,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停车,在停车区域设置禁止学生进入警示标志。严禁将学校场地作为非本校车辆停车场或出借、出租用作车辆驾驶训练场等。

四、规范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一)农村中小学实行路队制。各中小学按学生家庭分布进行编队,设立路队长。有条件的学校,可统一购买小黄帽,学生上放学时整齐戴上小黄帽。

(二)城区学校或处于繁忙道口的学校可以采取分年级错时上下学的方法。在学校附近的主要交通路口,安排教师指挥学生有序过马路。

(三)学校的早操、训练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上下楼梯、集会、出操等管理,楼梯口要有安全警示标识,要安排专人在楼梯间值班,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四)学校应主动联系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强校门口周边交通管理,在校门口建立完善护学岗,设立高峰勤务岗,在学校门口周边设立交通提醒标志或限速标志,不准社会车辆在校门周边停车揽客,不准学生在校门周边乘坐禁乘车辆,不准学生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坚决查处非法运营学生的车辆和运营学生的超员超载车辆。

五、强化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一)对学生上放学经过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汇总,针对隐患等级,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告知、告诫。将安全隐患汇总报中心校或教育局,由中心校或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对学生上放学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风险排查,排查学生是否选乘了交通教育中所列的禁乘车船,特别是风险较大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超员超载车船。

(三)对进入校园车辆进行风险排查,排查内容为车速是否过快、是否存在刹车失灵风险,特别是学校公务车驾驶员有无过往精神病史、近期是否有情绪低落等风险。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采取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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