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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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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
2022-01-20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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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0 13:27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特区、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49号)精神,现将六盘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可按比例折算)

35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2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15元/课时·人次

三、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公示、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盘水市教育局、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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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49号)精神,现将六盘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可按比例折算)

35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2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15元/课时·人次

三、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公示、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盘水市教育局、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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