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区直各中小学(园):
现将《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贵州分中心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六枝特区2023年受理时间从7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助学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为六枝特区户籍人口。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时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纳入高中(中职)预申请范围的学生。
3.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年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特区、区、市),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4.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确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需出具父母任职单位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情况属实,方可提出申请。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关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其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为六枝特区户籍人口。
2.年龄条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其他条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助学贷款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
为丰富服务手段,提高办贷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排队,我区从7月10日已展开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助学贷款工作。并在城区设立了4个现场受理点,具体为:
1.中心受理点设在六枝特区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大厅,为所有前来现场办理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和现场受理服务;
2.下沉受理点分别设在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六枝特区第七中学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原则上3个下沉受理点为本校毕业考入高一级院校的新生和原来在本校就读申请续贷的学生提供受理服务。
各受理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坚持遵章办事,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坚持“应贷尽贷”,坚决杜绝出现“想贷就贷”“大水漫灌式贷款”等懒政现象,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用好用足,精准落地。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高中(职校)学校在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时,要将立德树人融入宣传工作全过程,通过对学生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各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贴近群众基层宣传阵地,主动向乡(镇、街道)政府领导汇报,在乡镇(村居)、街道社区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尽可能地让更多老百姓知晓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五、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公室要加强辖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还款和逾期还款学生的本息催收力度,要建立健全贷款学生台账,在催收过程中,对还款有困难或逾期拒不还款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与乡镇(村、居、社区)形成合力,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枝特区教育局联系人:周秋节18798021582
六盘水市二中联系人:刘胜洪15121728086
六枝特区一中联系人:张咏15685892012
六枝特区七中联系人:黄礼刚13885882271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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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学生资助 管理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管理中心贵州分中心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区直各中小学(园):
现将《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贵州分中心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六枝特区2023年受理时间从7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助学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为六枝特区户籍人口。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时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纳入高中(中职)预申请范围的学生。
3.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年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特区、区、市),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4.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确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需出具父母任职单位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情况属实,方可提出申请。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关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其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为六枝特区户籍人口。
2.年龄条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其他条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助学贷款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
为丰富服务手段,提高办贷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排队,我区从7月10日已展开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助学贷款工作。并在城区设立了4个现场受理点,具体为:
1.中心受理点设在六枝特区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大厅,为所有前来现场办理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和现场受理服务;
2.下沉受理点分别设在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六枝特区第七中学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原则上3个下沉受理点为本校毕业考入高一级院校的新生和原来在本校就读申请续贷的学生提供受理服务。
各受理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坚持遵章办事,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坚持“应贷尽贷”,坚决杜绝出现“想贷就贷”“大水漫灌式贷款”等懒政现象,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用好用足,精准落地。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高中(职校)学校在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时,要将立德树人融入宣传工作全过程,通过对学生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各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贴近群众基层宣传阵地,主动向乡(镇、街道)政府领导汇报,在乡镇(村居)、街道社区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尽可能地让更多老百姓知晓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五、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中心校、街道教育联络办公室要加强辖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还款和逾期还款学生的本息催收力度,要建立健全贷款学生台账,在催收过程中,对还款有困难或逾期拒不还款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与乡镇(村、居、社区)形成合力,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枝特区教育局联系人:周秋节18798021582
六盘水市二中联系人:刘胜洪15121728086
六枝特区一中联系人:张咏15685892012
六枝特区七中联系人:黄礼刚138858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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