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区直各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安排的通知》(黔教办函〔2023〕3号)《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放假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管理,确保本学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相关学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一)学前教育和小学一、二年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停餐安排,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月15日;三至六年级停餐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二)初中停餐时间:七、八年级2024年1月17日;九年级为2024年1月23日。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擅自调整停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告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年末岁尾,各校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认真把好食材验收关,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学生就餐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师生在校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切实把好学期末食品安全生产关。
(三)各校继续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疏通学生诉求渠道,做到不让问题出校。要对学校食堂库房食材和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和整理,建好库存食品和物资管理台账。在下食材订单时(本周为最后一次),学校要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按需按量下单,不得出现因本学期资金尚有结余而突击大量下订单采购的情况发生,食堂库房内不得出现大量剩余食品原辅材料的现象。
(四)学校要利用假期,对学校食堂的水、气、电以及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设施损坏或陈旧需更换的要进行维护维修;对学期内教育局或相关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新学期开学前能正常使用;同时“互联网+明厨亮灶”一体监控平台在假期间(除极端气候外)均应通网通电,且保持正常使用。
(五)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要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食材采购审批单等相关票据与配送公司核对清楚;学校要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学期清算”的要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清算工作,如未按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和核销的,下一个学期将不再核销报账,未经报告且有未核销报账的资金,将由学校自行解决。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餐学校参照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资金清算方式,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按“多退少补”原则组织清理学生实际就餐费用的收支情况,学生自付多出来的部分要退还给学生。
(六)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好工作总结,于2024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经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档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乡(镇、街道)由各中心校进行汇总报送,区直学校直接报送(学前教育阶段联系人:马永杰;联系电话:18786143313;义务教育阶段联系人:李金相;联系电话:15585837486)。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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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各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安排的通知》(黔教办函〔2023〕3号)《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放假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管理,确保本学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相关学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一)学前教育和小学一、二年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停餐安排,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月15日;三至六年级停餐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二)初中停餐时间:七、八年级2024年1月17日;九年级为2024年1月23日。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擅自调整停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告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年末岁尾,各校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认真把好食材验收关,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学生就餐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师生在校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切实把好学期末食品安全生产关。
(三)各校继续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疏通学生诉求渠道,做到不让问题出校。要对学校食堂库房食材和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和整理,建好库存食品和物资管理台账。在下食材订单时(本周为最后一次),学校要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按需按量下单,不得出现因本学期资金尚有结余而突击大量下订单采购的情况发生,食堂库房内不得出现大量剩余食品原辅材料的现象。
(四)学校要利用假期,对学校食堂的水、气、电以及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设施损坏或陈旧需更换的要进行维护维修;对学期内教育局或相关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新学期开学前能正常使用;同时“互联网+明厨亮灶”一体监控平台在假期间(除极端气候外)均应通网通电,且保持正常使用。
(五)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要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食材采购审批单等相关票据与配送公司核对清楚;学校要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学期清算”的要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清算工作,如未按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和核销的,下一个学期将不再核销报账,未经报告且有未核销报账的资金,将由学校自行解决。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餐学校参照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资金清算方式,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按“多退少补”原则组织清理学生实际就餐费用的收支情况,学生自付多出来的部分要退还给学生。
(六)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好工作总结,于2024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经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档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乡(镇、街道)由各中心校进行汇总报送,区直学校直接报送(学前教育阶段联系人:马永杰;联系电话:18786143313;义务教育阶段联系人:李金相;联系电话:15585837486)。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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