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现就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排查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持控辍保学工作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或三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是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指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
切实履行好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明确的职责,要综合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一人一案”做细做实疑似或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确保实现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二、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好“三本台账”,即建立6-16周岁适龄人口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学校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三、进一步落实排查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持续落实好学生日调度管理制度,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各中心校每月28
日前汇总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考勤情况(区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特殊学校由街道中心校汇总),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特区教育局上报。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要认真组织排查学生到校情况,于9月8日前将排查后认定为疑似辍学学生台账经学校校长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特区教育局。各中心校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协同学校所在村(居)、辖区内派出所等多方联动核查,在9月30 日前更新完善6-16周岁适龄人口台账并上报特区教育局基教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好在校生中脱贫家庭或三类人员适龄人口台账,适时掌握其在校就读情况。
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如实报 告经排查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台账,并立即落实劝返复学包保责任,不得瞒报、漏报,如因瞒报、漏报导致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不力,未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验收工作,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教股联系人:喻晓;联系电话:0858-5317839;邮箱:
街道中心校联系人:潘喜;联系电话:18286172718;邮箱:13739429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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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排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现就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排查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持控辍保学工作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或三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是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指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
切实履行好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明确的职责,要综合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一人一案”做细做实疑似或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确保实现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二、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好“三本台账”,即建立6-16周岁适龄人口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学校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三、进一步落实排查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持续落实好学生日调度管理制度,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各中心校每月28
日前汇总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考勤情况(区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特殊学校由街道中心校汇总),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特区教育局上报。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校、阳光学校、纽绅中学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要认真组织排查学生到校情况,于9月8日前将排查后认定为疑似辍学学生台账经学校校长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特区教育局。各中心校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协同学校所在村(居)、辖区内派出所等多方联动核查,在9月30 日前更新完善6-16周岁适龄人口台账并上报特区教育局基教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好在校生中脱贫家庭或三类人员适龄人口台账,适时掌握其在校就读情况。
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如实报 告经排查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台账,并立即落实劝返复学包保责任,不得瞒报、漏报,如因瞒报、漏报导致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不力,未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验收工作,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教股联系人:喻晓;联系电话:0858-5317839;邮箱:
街道中心校联系人:潘喜;联系电话:18286172718;邮箱:13739429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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