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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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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6-24 14:55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六盘水市加强乡村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六盘水市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中共六枝特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2年加强乡村治理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六枝特区<特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中“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打造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10个以上”的工作安排,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村级治理,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特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环境,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全面推动六枝特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实效。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协商成效为重要检验标准,杜绝大拆大建和铺张浪费。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鼓励村(社区)探索创新,促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三、工作目标

结合2022年六枝特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各乡(镇、街道)要在组织调研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辖区范围内选取村庄基础设施较好、“两委”班子工作得力、民风民俗整体纯朴、群众民主意识强烈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先行、树立先进、以点带面的思路,着力促进六枝特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议事协商观念深入人心,议事载体和议事规则更加完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高涨,乡村关系纯朴亲密,基层矛盾有效化解,为六枝特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工作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 

1.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负责对试点工作安排部署、进度跟踪、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议事协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发展需要、群众需要对照特区村(社区)协商目录参考模板修订细化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清单(见附件1)。每次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前,由村(社区)党组织对照本村(社区)的协商目录清单,及时对协商内容、程序和规则进行前置审议。

2.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全面掌握本村(社区)老党员、老干部、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情况,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其参与村级议事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争取德高望重、处事公正的老年人支持。发挥有文化、有见识青年的作用,开展责任心和公德心教育,构建青年一代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的平台。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协商事项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着依法、属地、合理原则确定参与协商主体。

3.科学制订程序规则。议事协商应参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有效防止议题过多、议而不决的弊病。凡涉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任务落实等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协商范围。协商规则一般包含基本原则、议事范围、协商和酝酿、方法程序、执行监督、记录存档等内容,对复杂事宜的议事协商,还应增设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二)创新议事协商形式

4.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小组议事协商。积极引导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成立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探索支委委员+小组长+小组代表、支委包组等自治机制,发展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自治功能。对只涉及某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内容,原则上由党支部指导,在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议事协商。

5.完善议事协商方式。在会议讨论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级服务公众号和议事协商微信群,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线上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村(居)民代表联系其推选户或者村(居)民小组的制度,组织动员村(居)民参与落实议事协商事项。

6.推进协商结果衔接。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由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积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联系,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街道)协商衔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针对协商结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反馈。

7.依法开展议事协商。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对议事协商不成和难以解决的事项,根据事项复杂程度,提交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研究后,结合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讨论决策。乡(镇、街道)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的结果开展审核,协商结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及时纠正,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议事协商成果运用

8.及时回应群众。村级议事协商结果及时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纳情况、落实措施等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对不采纳的必须加以说明。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居)民的解释说明。

9.强化监督落实。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议事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同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同志要加强对议事协商的指导督促。

10.规范保存有关资料。指派专人对议事协商过程和结果等各项会议记录、表格、照片、签到册、公示材料、执行议事协商结果情况等资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形成专门的档案资料并按村(居)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5日)。为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特区民政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民政领导班子分片联系乡(镇、街道)联络体系指导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并指导适合开展试点的村(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不少于1个示范点的要求,将示范点名单上报六枝特区民政局基政股(见附件 2)。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16日—2022年11月30 日)。列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的村(社区)要成立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专班,在特区及乡(镇、街道)的共同指导下修订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协商目录,收集协商议题,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议事协商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提高示范点民主协商整体水平和能力,继而采取经验推广、观摩学习等措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特区民政局基政股,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特区民政局基政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已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县乡村振兴实绩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把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村级议事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工作的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为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转变。

(三)健全机制,促进基层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将村级议事协商作为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强化与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共享。对群众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切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附件:1.六枝特区村(社区)协商目录(参考模板)

2.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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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4    

六枝特区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六盘水市加强乡村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六盘水市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中共六枝特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2年加强乡村治理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六枝特区<特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中“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打造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10个以上”的工作安排,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村级治理,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特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环境,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全面推动六枝特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实效。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协商成效为重要检验标准,杜绝大拆大建和铺张浪费。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鼓励村(社区)探索创新,促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三、工作目标

结合2022年六枝特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各乡(镇、街道)要在组织调研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辖区范围内选取村庄基础设施较好、“两委”班子工作得力、民风民俗整体纯朴、群众民主意识强烈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先行、树立先进、以点带面的思路,着力促进六枝特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议事协商观念深入人心,议事载体和议事规则更加完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高涨,乡村关系纯朴亲密,基层矛盾有效化解,为六枝特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工作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 

1.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负责对试点工作安排部署、进度跟踪、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议事协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发展需要、群众需要对照特区村(社区)协商目录参考模板修订细化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清单(见附件1)。每次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前,由村(社区)党组织对照本村(社区)的协商目录清单,及时对协商内容、程序和规则进行前置审议。

2.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全面掌握本村(社区)老党员、老干部、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情况,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其参与村级议事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争取德高望重、处事公正的老年人支持。发挥有文化、有见识青年的作用,开展责任心和公德心教育,构建青年一代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的平台。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协商事项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着依法、属地、合理原则确定参与协商主体。

3.科学制订程序规则。议事协商应参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有效防止议题过多、议而不决的弊病。凡涉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任务落实等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协商范围。协商规则一般包含基本原则、议事范围、协商和酝酿、方法程序、执行监督、记录存档等内容,对复杂事宜的议事协商,还应增设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二)创新议事协商形式

4.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小组议事协商。积极引导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成立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探索支委委员+小组长+小组代表、支委包组等自治机制,发展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自治功能。对只涉及某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内容,原则上由党支部指导,在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议事协商。

5.完善议事协商方式。在会议讨论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级服务公众号和议事协商微信群,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线上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村(居)民代表联系其推选户或者村(居)民小组的制度,组织动员村(居)民参与落实议事协商事项。

6.推进协商结果衔接。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由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积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联系,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街道)协商衔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针对协商结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反馈。

7.依法开展议事协商。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对议事协商不成和难以解决的事项,根据事项复杂程度,提交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研究后,结合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讨论决策。乡(镇、街道)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的结果开展审核,协商结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及时纠正,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议事协商成果运用

8.及时回应群众。村级议事协商结果及时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纳情况、落实措施等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对不采纳的必须加以说明。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居)民的解释说明。

9.强化监督落实。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议事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同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同志要加强对议事协商的指导督促。

10.规范保存有关资料。指派专人对议事协商过程和结果等各项会议记录、表格、照片、签到册、公示材料、执行议事协商结果情况等资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形成专门的档案资料并按村(居)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5日)。为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特区民政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民政领导班子分片联系乡(镇、街道)联络体系指导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并指导适合开展试点的村(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不少于1个示范点的要求,将示范点名单上报六枝特区民政局基政股(见附件 2)。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16日—2022年11月30 日)。列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的村(社区)要成立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专班,在特区及乡(镇、街道)的共同指导下修订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协商目录,收集协商议题,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议事协商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提高示范点民主协商整体水平和能力,继而采取经验推广、观摩学习等措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特区民政局基政股,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特区民政局基政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已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县乡村振兴实绩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把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村级议事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工作的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为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转变。

(三)健全机制,促进基层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将村级议事协商作为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强化与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共享。对群众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切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附件:1.六枝特区村(社区)协商目录(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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