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法人名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2020﹞92号)和《六盘水市民政局关于核实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赋码统计表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应为:贵州省 XX 市(XX 民族自治州)XX 县(市、区、XX 民族自治县)XX 乡镇(街道、XX 民族自治乡)XX 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于历史原因,我区部分村(居)民委员会现使用的公章存在与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上法人名称后缀通名不一致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确保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名称与《证书》法人名称后缀通名一致,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缀通名必须为“XX 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要求,立即对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名称进行自查,存在公章名称不规范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进行对接,积极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前完成公章的更换和启用。涉及公章更换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更换有关事宜应及时在其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至特区民政局基政股(联系人:雷坤;联系电话:13508584219)。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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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法人名称的通知
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法人名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2020﹞92号)和《六盘水市民政局关于核实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赋码统计表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应为:贵州省 XX 市(XX 民族自治州)XX 县(市、区、XX 民族自治县)XX 乡镇(街道、XX 民族自治乡)XX 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于历史原因,我区部分村(居)民委员会现使用的公章存在与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上法人名称后缀通名不一致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确保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名称与《证书》法人名称后缀通名一致,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缀通名必须为“XX 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要求,立即对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名称进行自查,存在公章名称不规范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进行对接,积极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前完成公章的更换和启用。涉及公章更换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更换有关事宜应及时在其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至特区民政局基政股(联系人:雷坤;联系电话:13508584219)。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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