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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四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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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
2024-10-14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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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四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4 17:02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特区社会福利院: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9〕9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范围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相关要求,经核实,我区2024年第四季度18周岁以上在中职以上学校就读的孤儿共有 20名,共计资助资金56665元。

二、资助时限和标准

资助时限2024年第四季度,资助标准:2500元/人/季。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应在每学期入学后二个月内向特区民政局寄送或者传真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需写明入学日期、拟毕业时间等方面内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民政局进行审核,并将其超龄就读相关证明等信息录入系统。

(二)审核。特区民政局对其超龄就读信息进行核对,情况属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情况特殊的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查认定孤儿就学情况是否属实,并在《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写明调查实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三)发放。特区民政局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助学金。社会散居孤儿统一发放至基本生活费的个人账户,集体养育孤儿助学金发至所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孤儿发放。从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进行发放,按季度进行发放。对于已毕业未在读的超龄孤儿及时进行减员和停发。

四、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关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具体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精准核实资助对象和范围,要开展孤儿家庭巡访、及时主动了解孤儿就学情况,及时掌握孤儿教育动态,孤儿因休学期限超出学校规定、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要及时上报特区民政局退出助学工程,停发资助金,对于孤儿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依法追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特区民政局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含:《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每学期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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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四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通知

六枝特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特区社会福利院: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9〕9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范围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相关要求,经核实,我区2024年第四季度18周岁以上在中职以上学校就读的孤儿共有 20名,共计资助资金56665元。

二、资助时限和标准

资助时限2024年第四季度,资助标准:2500元/人/季。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应在每学期入学后二个月内向特区民政局寄送或者传真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需写明入学日期、拟毕业时间等方面内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民政局进行审核,并将其超龄就读相关证明等信息录入系统。

(二)审核。特区民政局对其超龄就读信息进行核对,情况属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情况特殊的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查认定孤儿就学情况是否属实,并在《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写明调查实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三)发放。特区民政局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助学金。社会散居孤儿统一发放至基本生活费的个人账户,集体养育孤儿助学金发至所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孤儿发放。从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进行发放,按季度进行发放。对于已毕业未在读的超龄孤儿及时进行减员和停发。

四、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关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具体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精准核实资助对象和范围,要开展孤儿家庭巡访、及时主动了解孤儿就学情况,及时掌握孤儿教育动态,孤儿因休学期限超出学校规定、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要及时上报特区民政局退出助学工程,停发资助金,对于孤儿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依法追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特区民政局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含:《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每学期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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