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18〕6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现将我区2019年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13.3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800元。
二、发放对象
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3〕8号)的规定,严把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送,审批、发放等环节,2019年2月份在册经特区民政部门审批并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要及时
审核上报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未在读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就退则退”,认真核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信息,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保障资金。请将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特区民政局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为便于系统对接,全区将统一指定开户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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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 2019年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18〕6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现将我区2019年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13.3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800元。
二、发放对象
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3〕8号)的规定,严把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送,审批、发放等环节,2019年2月份在册经特区民政部门审批并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要及时
审核上报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未在读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就退则退”,认真核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信息,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保障资金。请将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特区民政局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为便于系统对接,全区将统一指定开户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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