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4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
为切实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市人力资22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17〕143号)、《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盘水府函〔2017〕45号)精神,按照各乡(镇、社区)上报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4月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44721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及照料护理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发放。待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差。2018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按954元/人·月标准发放。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照料护理费按1570元/人·月标准发放;半护理照料护理费按785元/人·月标准发放;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按314元/人·月标准发放。
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要结合实际,及时将资金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截留、克扣和挪用,切实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发放结束后,要及时持发放清册到乡(镇)财政所核销,并将发放清册电子版报民政局备案。
三、请将此次下拨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1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第2082102项目“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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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4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4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
为切实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市人力资22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17〕143号)、《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盘水府函〔2017〕45号)精神,按照各乡(镇、社区)上报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4月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44721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及照料护理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发放。待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差。2018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按954元/人·月标准发放。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照料护理费按1570元/人·月标准发放;半护理照料护理费按785元/人·月标准发放;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按314元/人·月标准发放。
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要结合实际,及时将资金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截留、克扣和挪用,切实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发放结束后,要及时持发放清册到乡(镇)财政所核销,并将发放清册电子版报民政局备案。
三、请将此次下拨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1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第2082102项目“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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