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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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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13 11:48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进行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11400.21万元,在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建设年产10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岱翁河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各种机泵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厂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石油焦进料、破碎、输送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焦煅烧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配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粘结剂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浸渍剂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混捏、成型废气经电捕焦油器+煅后石油焦吸附塔处理后,粉尘、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炉填充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炉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沥青烟、苯并芘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浸渍工段预热窑天然气燃烧烟气含有少量的SO2和NO2直接排放,SO2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隧道窑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沥青烟、苯并芘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石墨化炉填充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墨化炉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机械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的补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岱翁河造成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布袋收尘、混捏废糊、成型废品、焙烧废品、煅后石油焦吸附塔更换的石油焦、废填充料、脱硫除尘渣、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磨粉机、振动筛、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出口使用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1689554100@qq.com。

 建设单位: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85945199

 联系人:郑先生

 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0851-5935119

 联系人:何先生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23日


附件:1.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个人征询意见表.doc

      3. 团体征询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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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3    

 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进行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11400.21万元,在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建设年产10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岱翁河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各种机泵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厂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石油焦进料、破碎、输送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焦煅烧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配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粘结剂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浸渍剂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混捏、成型废气经电捕焦油器+煅后石油焦吸附塔处理后,粉尘、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炉填充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炉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沥青烟、苯并芘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浸渍工段预热窑天然气燃烧烟气含有少量的SO2和NO2直接排放,SO2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隧道窑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沥青烟、苯并芘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石墨化炉填充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墨化炉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SO2和烟尘的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机械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的补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岱翁河造成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布袋收尘、混捏废糊、成型废品、焙烧废品、煅后石油焦吸附塔更换的石油焦、废填充料、脱硫除尘渣、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磨粉机、振动筛、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出口使用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1689554100@qq.com。

 建设单位:贵州圣聚贤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85945199

 联系人:郑先生

 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0851-5935119

 联系人:何先生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23日


附件:1.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个人征询意见表.doc

      3. 团体征询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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