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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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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
2024-01-10 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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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0 17:09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

根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我区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经核实,我区2024年1月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社会散居儿童344人,集中供养4人,现将1月份基本生活费45.4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00元。

二、发放对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六盘水民发〔2020〕1号)、《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通字〔2020〕23号)的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六枝特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工作要求

(一)资金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区民政局按月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特区民政局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不计入家庭收入。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工作原则。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严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报送,查验、确认等环节,及时审核上报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未在读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就退则退”,认真核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信息,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保障资金。请将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2024年1月9日   

   

附件

六枝特区2024年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元
单位名称 人  数 发放金额                     
银壶街道 18 23400
九龙街道 13 16900
塔山街道 14 18200
大用镇 25 32500
郎岱镇 21 27300
木岗镇 26 33800
新窑镇 33 42900
关寨镇 40 52000
新华镇 21 27300
龙河镇 8 10400
岩脚镇 22 28600
牂牁镇 5 6500
新场乡 20 26000
牛场乡 12 15600
月亮河乡 16 20800
落别乡 21 27300
中寨乡 24 31200
梭戛乡 5 6500
六盘水市儿童福利中心 4 7200
合计 348 4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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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六枝特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

根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我区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经核实,我区2024年1月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社会散居儿童344人,集中供养4人,现将1月份基本生活费45.4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00元。

二、发放对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六盘水民发〔2020〕1号)、《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通字〔2020〕23号)的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六枝特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工作要求

(一)资金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区民政局按月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特区民政局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不计入家庭收入。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工作原则。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严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报送,查验、确认等环节,及时审核上报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未在读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就退则退”,认真核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信息,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保障资金。请将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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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六枝特区2024年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元
单位名称 人  数 发放金额                     
银壶街道 18 23400
九龙街道 13 16900
塔山街道 14 18200
大用镇 25 32500
郎岱镇 21 27300
木岗镇 26 33800
新窑镇 33 42900
关寨镇 40 52000
新华镇 21 27300
龙河镇 8 10400
岩脚镇 22 28600
牂牁镇 5 6500
新场乡 20 26000
牛场乡 12 15600
月亮河乡 16 20800
落别乡 21 27300
中寨乡 24 31200
梭戛乡 5 6500
六盘水市儿童福利中心 4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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