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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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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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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9 10:51   作者:   来源: 贵州省民宗委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民宗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即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2024年7月1日起关闭。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1.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论文通过系统进行查重,自动生成重报告供后续推荐评审参考,未经查重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省民宗委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翻译系列民语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五)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双定向”。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方式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除外。

4.申报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六)完成时限。

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跨年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6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译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论文、著作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1378481284@qq.com邮箱或邮寄到省民宗委(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3楼),未按时发送或邮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在省民宗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024年度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代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办公室线上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流程规定及时推送到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三)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wps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6日

(1.公开属性:主动公开;2.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51-86867227;罗老师,0851-8686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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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民宗委    发布日期:2024-07-19    

各市(州)民宗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即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2024年7月1日起关闭。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1.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论文通过系统进行查重,自动生成重报告供后续推荐评审参考,未经查重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省民宗委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翻译系列民语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五)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双定向”。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方式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除外。

4.申报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六)完成时限。

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跨年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6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译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论文、著作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1378481284@qq.com邮箱或邮寄到省民宗委(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3楼),未按时发送或邮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在省民宗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024年度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代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办公室线上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流程规定及时推送到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三)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wps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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