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努力确保大牲畜交易市场合法合规运行、健康稳步发展,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相关职能职责,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监督指导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完善检疫申报点建设,为检疫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为开展检疫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严把入场关,要求进入交易市场的主体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入场交易,畜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证出场;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之规定,根据各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的实际,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抓好交易市场检疫换证工作,适时解读相关检疫政策,同时加强对全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为检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对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指导官方兽医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开展补检,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努力确保上市交易动物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工作有序开展,从而保障大牲畜交易市场健康、稳步、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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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动物检疫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努力确保大牲畜交易市场合法合规运行、健康稳步发展,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相关职能职责,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监督指导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完善检疫申报点建设,为检疫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为开展检疫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严把入场关,要求进入交易市场的主体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入场交易,畜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证出场;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之规定,根据各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的实际,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抓好交易市场检疫换证工作,适时解读相关检疫政策,同时加强对全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为检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对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指导官方兽医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开展补检,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努力确保上市交易动物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工作有序开展,从而保障大牲畜交易市场健康、稳步、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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