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生态移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 村振兴局:
根据《贵州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 号)等文件要求,经特区研究同 意,现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6个14982万元给予立项,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立项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98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033万元(黔财农﹝2023﹞169 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2949万元(以本次立项安排项目和资金量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二、项目立项
根据省、市、特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 排,围绕产业发展、扶持壮大农村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行动、 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易扶搬迁后续扶持、教育培训、巩固三保障等资金投向和政策落实,统筹安排实施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6个1498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15 个 12033万元(黔 财农﹝2023﹞169 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11个2949万元,具体立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特区财政局要会同特区乡村振兴局对提前下达的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033万元(黔财农﹝2023﹞169 号)和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949万元,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录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持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项目库建设,完善入库程序,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环境保护、绩效目标管理、利益联结等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实施主体选择、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落地见效。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对立项要求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程序,努力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增收。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建设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覆盖村(居)人口范围、资产权属、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项目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特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四是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 应当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资金额度、完工时限、利益联结方式、收益分配、项目权属关系、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和义务、 违约处罚等内容和事项,确保违约时可追溯、可追责。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 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监督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衔接 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区、乡、村三级对衔接资金立项分配结果一律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区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实行系统“双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和预警, 纠正偏差,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和数据质量,确保系统数据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绩效管理要求。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安排表.xls
中共六枝特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 年 1 月 30 日
(联系人:罗虹渐;联系电话:0858-5315636;邮箱:1272626734@qq.com)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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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枝特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的通知(六特乡振领通〔2024〕1 号)
各乡(镇、街道),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生态移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 村振兴局:
根据《贵州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 号)等文件要求,经特区研究同 意,现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6个14982万元给予立项,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立项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98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033万元(黔财农﹝2023﹞169 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2949万元(以本次立项安排项目和资金量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二、项目立项
根据省、市、特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 排,围绕产业发展、扶持壮大农村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行动、 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易扶搬迁后续扶持、教育培训、巩固三保障等资金投向和政策落实,统筹安排实施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6个1498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15 个 12033万元(黔 财农﹝2023﹞169 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11个2949万元,具体立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特区财政局要会同特区乡村振兴局对提前下达的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033万元(黔财农﹝2023﹞169 号)和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949万元,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录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持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项目库建设,完善入库程序,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环境保护、绩效目标管理、利益联结等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实施主体选择、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落地见效。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对立项要求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程序,努力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增收。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建设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覆盖村(居)人口范围、资产权属、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项目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特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四是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 应当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资金额度、完工时限、利益联结方式、收益分配、项目权属关系、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和义务、 违约处罚等内容和事项,确保违约时可追溯、可追责。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 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监督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衔接 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区、乡、村三级对衔接资金立项分配结果一律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区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实行系统“双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和预警, 纠正偏差,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和数据质量,确保系统数据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绩效管理要求。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安排表.xls
中共六枝特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 年 1 月 30 日
(联系人:罗虹渐;联系电话:0858-5315636;邮箱:1272626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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