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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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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02-24 23: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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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4 23:54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提高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坚决扛起煤矿项目安全建设管理政治责任,促进贵州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光伟

副组长:李大旺 赵温跃 韩树强

成 员:煤炭处、煤安处、科技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

2.复查抽查分组

第一组 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

组 长:韩树强

成 员:煤炭处1人,质监专家2人

第二组 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

组 长:赵温跃

成 员:科技处1人,质监专家2人

第三组 负责黔南州、黔西南州

组 长:李大旺

成 员:煤安处1人,质监专家2人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全省各类在建煤矿项目。

2.检查安排: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各煤矿企业对所属在建煤矿项目进行自检。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内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所监督在建煤矿项目开展检查。各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省能源局组织对全省在建煤矿项目自检、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并组织召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专题会议。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建设规范》(AQ1083-201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煤建监字〔2008〕03号)、《贵州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黔能源煤炭〔2021〕92号)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煤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基本建设相关管理文件,对照检查标准、内容要求,对所属在建煤矿项目进行自检,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手续情况,安全、投资、进度、质量建设总体情况,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于2022年3月2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及所在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站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履行建设程序情况、施工顺序安排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于2022年4月1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属地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炭工业贵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3.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计划确保在2022年3月31前对辖区所有在建煤矿至少开展1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与工程质量要同步计划、同步开展检查、同步落实整改,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程序情况、施工顺序安排情况。检查情况于2022年4月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4.省能源局于2022年4月底前组织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专家对煤矿自检情况、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煤矿数量不少于15%。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标准,指出问题并督促指导整改,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召开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专题会议,总结研判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提升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煤矿项目安全规范建设。

5.请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2年2月28日前上报1-2名专家名单至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联系人:刘登国,13765015535。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重点检查内容

一、履行建设程序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是否由具备资质条件企业承担,是否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煤矿建设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二、施工顺序安排情况。1.按照建设规范、规程组织建设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安排。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情况。2.关键时间排序问题。项目进入二期工程(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下同)前,是否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指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下同)前,是否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是否建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临时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1.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国有控股),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情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的建立落实、人员配置及个人执业资格等情况,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认证制度情况。2.实体工程质量情况。参建各方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施工环境质量、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主要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新颁布的《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NB/T 51051-2016),按照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检查,重点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四、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要求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情况,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等情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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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2-24    

各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提高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坚决扛起煤矿项目安全建设管理政治责任,促进贵州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光伟

副组长:李大旺 赵温跃 韩树强

成 员:煤炭处、煤安处、科技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

2.复查抽查分组

第一组 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

组 长:韩树强

成 员:煤炭处1人,质监专家2人

第二组 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

组 长:赵温跃

成 员:科技处1人,质监专家2人

第三组 负责黔南州、黔西南州

组 长:李大旺

成 员:煤安处1人,质监专家2人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全省各类在建煤矿项目。

2.检查安排: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各煤矿企业对所属在建煤矿项目进行自检。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内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所监督在建煤矿项目开展检查。各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省能源局组织对全省在建煤矿项目自检、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并组织召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专题会议。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建设规范》(AQ1083-201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煤建监字〔2008〕03号)、《贵州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黔能源煤炭〔2021〕92号)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煤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基本建设相关管理文件,对照检查标准、内容要求,对所属在建煤矿项目进行自检,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手续情况,安全、投资、进度、质量建设总体情况,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于2022年3月2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及所在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站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履行建设程序情况、施工顺序安排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于2022年4月1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属地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炭工业贵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3.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计划确保在2022年3月31前对辖区所有在建煤矿至少开展1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与工程质量要同步计划、同步开展检查、同步落实整改,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程序情况、施工顺序安排情况。检查情况于2022年4月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4.省能源局于2022年4月底前组织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专家对煤矿自检情况、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煤矿数量不少于15%。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标准,指出问题并督促指导整改,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召开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专题会议,总结研判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提升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煤矿项目安全规范建设。

5.请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2年2月28日前上报1-2名专家名单至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联系人:刘登国,13765015535。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重点检查内容

一、履行建设程序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是否由具备资质条件企业承担,是否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煤矿建设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二、施工顺序安排情况。1.按照建设规范、规程组织建设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安排。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情况。2.关键时间排序问题。项目进入二期工程(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下同)前,是否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指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下同)前,是否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是否建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临时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1.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国有控股),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情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的建立落实、人员配置及个人执业资格等情况,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认证制度情况。2.实体工程质量情况。参建各方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施工环境质量、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主要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新颁布的《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NB/T 51051-2016),按照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检查,重点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四、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要求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情况,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等情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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