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6月12日。
二、公告事项:依法公开销毁机动车。
三、公告内容:
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及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公开销毁。
四、敬请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在公告期内及时到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附:被公告的机动车清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NSrGtArC6H0ccc_cTvJ3g 提取码: 2j66 )
联系人:廖警官 联系电话:0858-5312519
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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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公开销毁机动车的公告
一、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6月12日。
二、公告事项:依法公开销毁机动车。
三、公告内容:
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及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公开销毁。
四、敬请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在公告期内及时到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附:被公告的机动车清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NSrGtArC6H0ccc_cTvJ3g 提取码: 2j66 )
联系人:廖警官 联系电话:0858-5312519
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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