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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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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
2022-03-21 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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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1 11:30   作者:   来源: 贵州省水利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四新”“四化”工作要求,按照水利部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一、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1.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切实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优化考核体系和评价方式。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将水资源约束性指标、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等重点任务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2.持续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开展重要跨市州河流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指导各市州根据省级分配指标,全面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流水量分配。健全河流水资源调度机制,制定重点水资源调度名录,落实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将地下水管控指标分解明确到县级行政区,作为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目标。指导各地根据可用水量和各行业合理用水需求,科学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河道生态环境用水,作为控制各行业用水需求和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重要依据。

3.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结合管理权限有序开展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及保障程度分析。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抓好已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严格国家、省(市、州)确定的生态流量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水位考核和监督检查。

4.明确各地区可用水量。依据已批复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有关地区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推动明确各地的可用水量,以此为基础推动明晰各地的初始水权。指导遵义市、毕节市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试点。

二、强化取用水动态监管

5.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后评估。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后评估。全面清理取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超许可、超计划、不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等情况,规范取水许可证新发、延续和变更,实行取水许可“一户一档”电子化规范管理。

6.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定贵州省水资源监督检查细则,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重点开展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下放、赤水河流域取用水等问题排查整治。各地要制定水资源监督检查计划,以“四不两直”、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水资源监督检查,支持各地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取用水违法行为。

7.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组织开展《贵州省取水口布局规划》编制,大力推动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8.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严格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园区、产业聚集区等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研究推进水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9.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强化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对已发证的调查对象进行清理复核,及时补充、规范建立动态用水统计名录库。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源头数据采集和质量管理,按期保质完成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及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管理,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10.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落实2022年取水口计量监测建设任务,逐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取水口、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口、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2022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11.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强国控、省控等已建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设备在线率、数据上传率、及时率、准确率等符合考核要求。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定期通报超计划、超许可取水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12.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在全面实现取水许可证电子化的基础上,围绕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等环节,全面清理查找证照审批发放存在的问题,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互信互认,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全省全面实现取水许可网上全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四、推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13.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持续巩固乌江、赤水河等保护治理成果,指导各地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作为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各地结合美丽河湖建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储备和实施,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

14.强化地下水管控。深入贯彻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开展《贵州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照取用水规范管理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报废的取水工程封井或者回填,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等问题。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二期建设,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机制。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完善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其他水源地名录的准入、退出及年度达标评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水源地变化情况。

16.组织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总结上报落实情况。

五、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17.推进用水权改革。制定出台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鼓励各地在已成中小型水利工程中探索开展水权转让,鼓励通过用水权回购、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

18.开展水资源重点领域研究。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组织做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委托代理试点、生态补偿等重点工作。

19.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取水计量、地下水、生态流量、水生态等监测新技术应用。开展清水江数字流域水资源管理应用试点。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培训。

六、加强党的建设

20.强化政治引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政治“三力”。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21.不断改进作风。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避免出现“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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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2-03-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四新”“四化”工作要求,按照水利部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一、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1.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切实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优化考核体系和评价方式。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将水资源约束性指标、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等重点任务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2.持续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开展重要跨市州河流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指导各市州根据省级分配指标,全面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流水量分配。健全河流水资源调度机制,制定重点水资源调度名录,落实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将地下水管控指标分解明确到县级行政区,作为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目标。指导各地根据可用水量和各行业合理用水需求,科学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河道生态环境用水,作为控制各行业用水需求和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重要依据。

3.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结合管理权限有序开展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及保障程度分析。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抓好已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严格国家、省(市、州)确定的生态流量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水位考核和监督检查。

4.明确各地区可用水量。依据已批复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有关地区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推动明确各地的可用水量,以此为基础推动明晰各地的初始水权。指导遵义市、毕节市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试点。

二、强化取用水动态监管

5.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后评估。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后评估。全面清理取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超许可、超计划、不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等情况,规范取水许可证新发、延续和变更,实行取水许可“一户一档”电子化规范管理。

6.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定贵州省水资源监督检查细则,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重点开展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下放、赤水河流域取用水等问题排查整治。各地要制定水资源监督检查计划,以“四不两直”、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水资源监督检查,支持各地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取用水违法行为。

7.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组织开展《贵州省取水口布局规划》编制,大力推动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8.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严格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园区、产业聚集区等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研究推进水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9.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强化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对已发证的调查对象进行清理复核,及时补充、规范建立动态用水统计名录库。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源头数据采集和质量管理,按期保质完成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及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管理,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10.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落实2022年取水口计量监测建设任务,逐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取水口、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口、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2022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11.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强国控、省控等已建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设备在线率、数据上传率、及时率、准确率等符合考核要求。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定期通报超计划、超许可取水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12.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在全面实现取水许可证电子化的基础上,围绕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等环节,全面清理查找证照审批发放存在的问题,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互信互认,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全省全面实现取水许可网上全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四、推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13.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持续巩固乌江、赤水河等保护治理成果,指导各地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作为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各地结合美丽河湖建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储备和实施,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

14.强化地下水管控。深入贯彻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开展《贵州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照取用水规范管理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报废的取水工程封井或者回填,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等问题。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二期建设,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机制。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完善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其他水源地名录的准入、退出及年度达标评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水源地变化情况。

16.组织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总结上报落实情况。

五、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17.推进用水权改革。制定出台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鼓励各地在已成中小型水利工程中探索开展水权转让,鼓励通过用水权回购、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

18.开展水资源重点领域研究。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组织做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委托代理试点、生态补偿等重点工作。

19.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取水计量、地下水、生态流量、水生态等监测新技术应用。开展清水江数字流域水资源管理应用试点。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培训。

六、加强党的建设

20.强化政治引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政治“三力”。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21.不断改进作风。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避免出现“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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