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国发〔2022〕2号”文件、“国办发〔2021〕8号”内容、精神及上级各部门要求,市水务局制定了《六盘水市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工作。
2022年2月17日
六盘水市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一、安全鉴定工作。慎始如终、再接再厉,在2022年要克服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等困难,开展好盘州市中屯、海坝、跃进水库及水城区布纱桥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完成2021年未完成的六枝特区旧院水库、盘州市卡河水库、钟山区双桥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将安全鉴定的结论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上及时更新,同时做好监督、服务,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二、除险加固工作。力争在2022年4月底完成六枝特区纳麻、瓦窑水库、水城区深沟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及时发挥工作效益;2022年3月完成水城区马场水库除险加固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确保水城区达桥沟除险加固资金的下达,力争在2022年10月开始进场施工,2023年4月完工并发挥工程效益。完成水沟坪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争取下达除险加固资金,在2022年10月进场施工,2023年4月完工并发挥工程效益。做好水城区石河水库报废相关工作。及时开展2022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水库的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
三、维修养护工程。各市(特区、区)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投入,规范资金使用,要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抓紧时间完成“黔财农〔2020〕263号”、“黔财农〔2021〕17号”涉及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2022年2月内报送“黔财农〔2021〕203号”涉及项目实施方案至市水务局批复,力争在4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同时做好2022年维修养护项目储备工作。
四、实施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各市(特区、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改革措施,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制定年度计划,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管得好”,效益持续发挥,“民生水库”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完善小型水库安全及监测设施。按照省水利厅对小型水库安全及监测设施的实施计划,做好实施配合工作。
六、完善已建成水库(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的要求,对各行业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情况全面梳理,清理未注册登记水库(水电站),及时完成注册登记,并将注册登记水库(水电站)各类信息录入“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系统”,切实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规范管理。
七、推进全市水库信息化调度管理。开展雨水情和工情监测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水库巡查系统APP的安装应用(水城区未开展安装工作)。以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逐步实现全省水库工程统一数据采集、资料整理分析计算、智能研判等,为全省水库安全监管和科学调度提供支撑保障。
八、做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水库”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库、水闸调度(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汛期值班值守、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工作。对病险水库建立台账,逐项落实限制运用和应急处置措施,推进病险水库精准管理。水库、堤防、水闸出现决口、失事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并跟踪险情或事故发展变化,做好后续报告。
九、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文件“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划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作划定。
2022年优先完成具有防洪功能的国有工程划界。督促水管单位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黔水管函〔2022〕2号”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奖励激励和考核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鼓励支持水管单位申报水利部考核验收。指导水管单位认真总结运行管理成效,积极参与做好申报工作,树立运管典型。
十一、抓好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完成2018—2020年度水利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2021年度水利部新一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十二、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逐库更新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大线上、线下培训力度,实现责任人及其培训全覆盖,提高履职能力。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等工程安全运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生态渔业工作。各生态渔业专班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参与生态养鱼工作,做好相关服务、监督工作,解决好生态渔业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按时完成2022年省级下达的任务。组织人员参加好培训,做好宣传,对渔业企业的养殖进行技术指导,引导渔业企业对贫困户的脱贫帮扶,做好渔业企业项目申报服务等工作。做好全市生态渔业企业座谈会准备工作。
十四、水利工程反恐怖活动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SL/T772—2020”规范、《六盘水市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三年达标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照六盘水市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编制重要水利设施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好演练,落实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反恐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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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国发〔2022〕2号”文件、“国办发〔2021〕8号”内容、精神及上级各部门要求,市水务局制定了《六盘水市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工作。
2022年2月17日
六盘水市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一、安全鉴定工作。慎始如终、再接再厉,在2022年要克服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等困难,开展好盘州市中屯、海坝、跃进水库及水城区布纱桥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完成2021年未完成的六枝特区旧院水库、盘州市卡河水库、钟山区双桥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将安全鉴定的结论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上及时更新,同时做好监督、服务,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二、除险加固工作。力争在2022年4月底完成六枝特区纳麻、瓦窑水库、水城区深沟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及时发挥工作效益;2022年3月完成水城区马场水库除险加固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确保水城区达桥沟除险加固资金的下达,力争在2022年10月开始进场施工,2023年4月完工并发挥工程效益。完成水沟坪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争取下达除险加固资金,在2022年10月进场施工,2023年4月完工并发挥工程效益。做好水城区石河水库报废相关工作。及时开展2022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水库的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
三、维修养护工程。各市(特区、区)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投入,规范资金使用,要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抓紧时间完成“黔财农〔2020〕263号”、“黔财农〔2021〕17号”涉及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2022年2月内报送“黔财农〔2021〕203号”涉及项目实施方案至市水务局批复,力争在4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同时做好2022年维修养护项目储备工作。
四、实施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各市(特区、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改革措施,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制定年度计划,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管得好”,效益持续发挥,“民生水库”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完善小型水库安全及监测设施。按照省水利厅对小型水库安全及监测设施的实施计划,做好实施配合工作。
六、完善已建成水库(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的要求,对各行业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情况全面梳理,清理未注册登记水库(水电站),及时完成注册登记,并将注册登记水库(水电站)各类信息录入“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系统”,切实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规范管理。
七、推进全市水库信息化调度管理。开展雨水情和工情监测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水库巡查系统APP的安装应用(水城区未开展安装工作)。以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逐步实现全省水库工程统一数据采集、资料整理分析计算、智能研判等,为全省水库安全监管和科学调度提供支撑保障。
八、做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水库”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库、水闸调度(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汛期值班值守、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工作。对病险水库建立台账,逐项落实限制运用和应急处置措施,推进病险水库精准管理。水库、堤防、水闸出现决口、失事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并跟踪险情或事故发展变化,做好后续报告。
九、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文件“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划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作划定。
2022年优先完成具有防洪功能的国有工程划界。督促水管单位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黔水管函〔2022〕2号”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奖励激励和考核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鼓励支持水管单位申报水利部考核验收。指导水管单位认真总结运行管理成效,积极参与做好申报工作,树立运管典型。
十一、抓好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完成2018—2020年度水利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2021年度水利部新一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十二、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逐库更新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大线上、线下培训力度,实现责任人及其培训全覆盖,提高履职能力。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等工程安全运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生态渔业工作。各生态渔业专班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参与生态养鱼工作,做好相关服务、监督工作,解决好生态渔业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按时完成2022年省级下达的任务。组织人员参加好培训,做好宣传,对渔业企业的养殖进行技术指导,引导渔业企业对贫困户的脱贫帮扶,做好渔业企业项目申报服务等工作。做好全市生态渔业企业座谈会准备工作。
十四、水利工程反恐怖活动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SL/T772—2020”规范、《六盘水市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三年达标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照六盘水市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编制重要水利设施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好演练,落实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反恐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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