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河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发源于新窑镇三丈水,流经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至落别乡扁担山出境后汇入打邦河,六枝特区境内全长35公里(六枝特区城区段9.2公里),流域面积228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5.3立方米每秒,年平均水量1.69亿立方米,水质目标为Ш类。主要有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万家小河支流、左家寨支流、桃花湖支流、云盘支流、纳骂河及落别河(六枝特区境内段)等支流,主要功能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及城区人口的增加,六枝城区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也在不断增加,六枝河污水消纳能力过载,加之枯水期没有自然补水,导致六枝河枯水期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六枝特区整体生态环境及城市形象。近年来,六枝特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六枝河保护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六枝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六枝河水体质量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态补水空间较小且污染物消纳河长不足等问题,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同时,六枝河保护立法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国发2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六枝河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法规的出台将为加强六枝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六枝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所称六枝河,包括六枝河干流及支流。六枝河干流,是指发源于六枝特区新窑镇三丈水至落别可布出境的河段;支流包括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万家小河支流、左家寨支流、桃花湖支流、云盘支流、纳骂河及落别河(六枝特区境内段)等河流。
六枝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河道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是否设置章节没有硬性的规定,是根据立法需要来决定的。这次的六枝河保护条例作为地方立法,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内容精炼,措施精准,目标明确,通篇只有26条,所以没有设置章节。
六枝河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分级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六枝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枝河保护的相关工作。
《条例》主要针对六枝河水源保护、生态用水保障、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六枝河实施综合调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改善,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条例》规定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六枝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
是的,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做好六枝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必备的一个重要保障条件,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形成与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水质。《条例》还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建设实施重要,用好设施也很重要。《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窨井盖、管网等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对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污水处理设施。这些措施都将保障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所需的基础设施从建设到投入使用落到实处。
《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向六枝河水体直接排放污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道界桩、界牌和公告牌。《条例》还规定在六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4.破坏水利设施;5.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6.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擅自围垦河道;7.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秸秆等;8.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9.非法捕捞;10.直排畜禽粪污;11.乱扔动物尸体;12.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中对上位法已经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没有再作重复规定,只针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道界桩、界牌和公告牌的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几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六枝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这些行为将被禁止!《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解读来了
六枝河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发源于新窑镇三丈水,流经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至落别乡扁担山出境后汇入打邦河,六枝特区境内全长35公里(六枝特区城区段9.2公里),流域面积228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5.3立方米每秒,年平均水量1.69亿立方米,水质目标为Ш类。主要有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万家小河支流、左家寨支流、桃花湖支流、云盘支流、纳骂河及落别河(六枝特区境内段)等支流,主要功能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及城区人口的增加,六枝城区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也在不断增加,六枝河污水消纳能力过载,加之枯水期没有自然补水,导致六枝河枯水期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六枝特区整体生态环境及城市形象。近年来,六枝特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六枝河保护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六枝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六枝河水体质量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态补水空间较小且污染物消纳河长不足等问题,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同时,六枝河保护立法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国发2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六枝河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法规的出台将为加强六枝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六枝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所称六枝河,包括六枝河干流及支流。六枝河干流,是指发源于六枝特区新窑镇三丈水至落别可布出境的河段;支流包括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万家小河支流、左家寨支流、桃花湖支流、云盘支流、纳骂河及落别河(六枝特区境内段)等河流。
六枝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河道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是否设置章节没有硬性的规定,是根据立法需要来决定的。这次的六枝河保护条例作为地方立法,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内容精炼,措施精准,目标明确,通篇只有26条,所以没有设置章节。
六枝河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分级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六枝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枝河保护的相关工作。
《条例》主要针对六枝河水源保护、生态用水保障、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六枝河实施综合调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改善,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条例》规定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六枝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
是的,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做好六枝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必备的一个重要保障条件,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形成与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水质。《条例》还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建设实施重要,用好设施也很重要。《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窨井盖、管网等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对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污水处理设施。这些措施都将保障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所需的基础设施从建设到投入使用落到实处。
《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向六枝河水体直接排放污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道界桩、界牌和公告牌。《条例》还规定在六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4.破坏水利设施;5.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6.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擅自围垦河道;7.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秸秆等;8.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9.非法捕捞;10.直排畜禽粪污;11.乱扔动物尸体;12.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中对上位法已经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没有再作重复规定,只针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道界桩、界牌和公告牌的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几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六枝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