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等文件规定,制定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和启动响应
(一)适用情形
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5.其他需要启动机制情形,如洪水造成重大引调水工程大面积供水受影响、重要水源地受威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
6.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按《贵州省水利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执行,全省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按照《全省水利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其他水旱灾害事件应对按《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执行。
(二)险情灾情报告和响应启动
水利厅办公室、防御处等相关处(室、局)收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厅主要领导和带班厅领导报告,同时尽可能掌握事发地水情、汛情、工情、险情,人员伤亡、人员转移等详细要素情况,严格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先电话报告水利部防御司、省委办、省政府办、省防指,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厅启动调度指挥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会商决策
1.会商准备。水利厅防御处提请厅领导立即主持会商,通知厅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准备会商材料,并指导做好防汛会商室设备调试;省水文水资源局准备雨情水情汛情汇报材料,做好水文应急监测、洪水演进分析等。
2.会商人员。水利厅厅领导,办公室、建设处、运管处、农水处、防御处、水文处、管理局、农电局等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省水文水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新闻宣传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必要时,厅防御处负责通知有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3.会商流程。省水文水资源局汇报雨情水情汛情和应急监测等情况;厅防御处汇报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基本情况及应对工作建议;相关参会单位视情补充汇报;有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介绍;水利厅厅领导作出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4.会商意见落实。水利厅防御处牵头负责会商意见落实,编写会议纪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逐条落实厅领导会商要求。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滚动开展会商。
(二)工作组(专家组)派出
1.工作组(专家组)组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水利厅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险情或灾情现场,统筹人员力量,在前方迅速形成全方位技术支持团队。
2.工作组(专家组)任务。工作组(专家组)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市(州)县(区)落实防汛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物料设备等,协助指导市(州)县(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携带必要的装备,及时向水利厅传输现场视频、画面和文字等信息,为后方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前后方联动机制。在水利厅成立水文预报、无人机监测、视频、网络等后方支援团队,从“四预”、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调度指挥
1.总体协调。水利厅防御处负责总体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牵头落实会商决策意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必要时成立相关专班,统筹负责相关事项。
2.预警发布。省水文水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会同市(州)水文部门统一发布堰塞湖等其他类型的实时水情信息,并强化与上级水文部门的沟通联系。水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可能对周边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造成威胁时,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发布险情预警,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工程调度。水利厅按调度权限负责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调度,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精细调度险情上下游水工程,为险情应急处置创造条件。涉及调度权限在流域机构的水工程(构皮滩、思林、沙坨,天生桥一级、光照)时,立即向流域机构报告,并请求给予指导支持。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设计院等单位提供支撑。
4.人员转移。水利厅防御处、运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提前做好水库垮坝、漫坝和堤防决口、堰塞湖溃决、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工作,开展事件附近区域的水文预报,组织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伍,加强江河水位、流量、流速、水深等应急监测,为科学制定险情处置方案提供支撑。
2.风险研判。水利厅防御处组织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水科院、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省设计院等单位开展灾害模拟推演、溃决洪水演进分析、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价、灾害损失评估等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险情排查。水利厅建设处负责指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运管处负责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御处通知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市(州)县(区)按照险情巡查有关规定,逐一落实责任人,上足力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充分利用先进设备排查险情,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提前转移危险区内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指导支持。工作组(专家组)、相关单位协助指导市(州)县(区)做好险情研判、巡查防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利厅视情调配系统内或行业内力量支持抢险工作。
(五)信息报送
水利厅防御处督促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跟踪险情灾情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快速反映险情灾情处置及工作进展、举措成效等信息,每日向水利厅和相关单位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结束。水利厅防御处以《水利厅值班信息》形式向水利部防御司、省委办、省政府办、省防指等单位报送事件重要处置进展信息。必要时,及时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六)水利救灾资金下达
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和市(州)县(区)申请,水利厅防御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局)研究提出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建议方案,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省级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市(州)县(区)防汛救灾工作。
(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水利厅办公室会同防御处、新闻宣传中心组织做好新闻发布、新闻通报等,做好媒体采访、专业解读等,及时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水利厅科技与合作处、水利厅新闻宣传中心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协调主流媒体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八)事件调查和复盘检视
针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及时进行复盘分析。根据职责划分,视情由水利厅相关处(室、局)牵头成立灾害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复盘检视,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复盘报告报厅领导。必要时,及时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安全保障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要根据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应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物资和安全防护设备保障。
(二)技术支撑
水利厅防御处牵头,指导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建立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视情从专家库中抽调水工、水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气象水文预报、风险分析、视频、网络等后方支援团队,从“四预”、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处置完成后,防御处、科技与合作处负责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做好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凝练、奖项申报、成果转化等强化科技支撑。
(三)物资保障
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厅机关服务中心做好车辆和后勤保障;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加强车辆、巡查无人机保障。
(四)奖惩机制
在厅党组领导下,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建设运行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应对一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所在部门(单位)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调度指挥机制建设运行重视程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等。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等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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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等文件规定,制定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和启动响应
(一)适用情形
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5.其他需要启动机制情形,如洪水造成重大引调水工程大面积供水受影响、重要水源地受威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
6.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按《贵州省水利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执行,全省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按照《全省水利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其他水旱灾害事件应对按《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执行。
(二)险情灾情报告和响应启动
水利厅办公室、防御处等相关处(室、局)收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厅主要领导和带班厅领导报告,同时尽可能掌握事发地水情、汛情、工情、险情,人员伤亡、人员转移等详细要素情况,严格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先电话报告水利部防御司、省委办、省政府办、省防指,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厅启动调度指挥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会商决策
1.会商准备。水利厅防御处提请厅领导立即主持会商,通知厅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准备会商材料,并指导做好防汛会商室设备调试;省水文水资源局准备雨情水情汛情汇报材料,做好水文应急监测、洪水演进分析等。
2.会商人员。水利厅厅领导,办公室、建设处、运管处、农水处、防御处、水文处、管理局、农电局等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省水文水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新闻宣传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必要时,厅防御处负责通知有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3.会商流程。省水文水资源局汇报雨情水情汛情和应急监测等情况;厅防御处汇报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基本情况及应对工作建议;相关参会单位视情补充汇报;有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介绍;水利厅厅领导作出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4.会商意见落实。水利厅防御处牵头负责会商意见落实,编写会议纪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逐条落实厅领导会商要求。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滚动开展会商。
(二)工作组(专家组)派出
1.工作组(专家组)组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水利厅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险情或灾情现场,统筹人员力量,在前方迅速形成全方位技术支持团队。
2.工作组(专家组)任务。工作组(专家组)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市(州)县(区)落实防汛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物料设备等,协助指导市(州)县(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携带必要的装备,及时向水利厅传输现场视频、画面和文字等信息,为后方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前后方联动机制。在水利厅成立水文预报、无人机监测、视频、网络等后方支援团队,从“四预”、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调度指挥
1.总体协调。水利厅防御处负责总体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牵头落实会商决策意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必要时成立相关专班,统筹负责相关事项。
2.预警发布。省水文水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会同市(州)水文部门统一发布堰塞湖等其他类型的实时水情信息,并强化与上级水文部门的沟通联系。水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可能对周边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造成威胁时,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发布险情预警,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工程调度。水利厅按调度权限负责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调度,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精细调度险情上下游水工程,为险情应急处置创造条件。涉及调度权限在流域机构的水工程(构皮滩、思林、沙坨,天生桥一级、光照)时,立即向流域机构报告,并请求给予指导支持。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设计院等单位提供支撑。
4.人员转移。水利厅防御处、运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提前做好水库垮坝、漫坝和堤防决口、堰塞湖溃决、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工作,开展事件附近区域的水文预报,组织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伍,加强江河水位、流量、流速、水深等应急监测,为科学制定险情处置方案提供支撑。
2.风险研判。水利厅防御处组织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省水科院、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省设计院等单位开展灾害模拟推演、溃决洪水演进分析、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价、灾害损失评估等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险情排查。水利厅建设处负责指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运管处负责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御处通知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市(州)县(区)按照险情巡查有关规定,逐一落实责任人,上足力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充分利用先进设备排查险情,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提前转移危险区内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指导支持。工作组(专家组)、相关单位协助指导市(州)县(区)做好险情研判、巡查防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利厅视情调配系统内或行业内力量支持抢险工作。
(五)信息报送
水利厅防御处督促相关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跟踪险情灾情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快速反映险情灾情处置及工作进展、举措成效等信息,每日向水利厅和相关单位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结束。水利厅防御处以《水利厅值班信息》形式向水利部防御司、省委办、省政府办、省防指等单位报送事件重要处置进展信息。必要时,及时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六)水利救灾资金下达
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和市(州)县(区)申请,水利厅防御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局)研究提出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建议方案,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省级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市(州)县(区)防汛救灾工作。
(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水利厅办公室会同防御处、新闻宣传中心组织做好新闻发布、新闻通报等,做好媒体采访、专业解读等,及时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水利厅科技与合作处、水利厅新闻宣传中心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协调主流媒体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八)事件调查和复盘检视
针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及时进行复盘分析。根据职责划分,视情由水利厅相关处(室、局)牵头成立灾害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复盘检视,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复盘报告报厅领导。必要时,及时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安全保障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要根据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应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物资和安全防护设备保障。
(二)技术支撑
水利厅防御处牵头,指导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建立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视情从专家库中抽调水工、水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气象水文预报、风险分析、视频、网络等后方支援团队,从“四预”、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处置完成后,防御处、科技与合作处负责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做好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凝练、奖项申报、成果转化等强化科技支撑。
(三)物资保障
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厅机关服务中心做好车辆和后勤保障;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加强车辆、巡查无人机保障。
(四)奖惩机制
在厅党组领导下,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建设运行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应对一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所在部门(单位)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调度指挥机制建设运行重视程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等。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等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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