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6家食品经营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案件一: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香蕉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忠誉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忠誉天城负一楼)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联系电话,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伍角(16.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53号。
案件二: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筷子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蜀渝黔老火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那平路景城国际第二层2-1-20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3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案件三: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汤勺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三脚一锅香火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路(桃园新区A2商住楼14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4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案件四: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哀牢山沃柑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丙溴磷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恒惠家俬百货商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路(火车站旁)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哀牢山沃柑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联系电话,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66号。
案件五: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韭菜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4月19日
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向日葵食品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七冶国际新城46-1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哀牢山沃柑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元捌角肆分(11.8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73号。
案件六: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小碗和自消毒筷子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5日
不合格项目:自消毒小碗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自消毒筷子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革赑家铁板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南环路忠誉天城1-10商铺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6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6家食品经营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案件一: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香蕉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忠誉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忠誉天城负一楼)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联系电话,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伍角(16.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53号。
案件二: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筷子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蜀渝黔老火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那平路景城国际第二层2-1-20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3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案件三: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汤勺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三脚一锅香火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路(桃园新区A2商住楼14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4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案件四: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哀牢山沃柑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丙溴磷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恒惠家俬百货商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路(火车站旁)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哀牢山沃柑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联系电话,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66号。
案件五: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韭菜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4月19日
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向日葵食品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七冶国际新城46-1号)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哀牢山沃柑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元捌角肆分(11.8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处罚〔2024〕173号。
案件六:
1.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自消毒小碗和自消毒筷子
商标:无
规格:无
消毒日期:2024年4月25日
不合格项目:自消毒小碗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自消毒筷子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六枝特区革赑家铁板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南环路忠誉天城1-10商铺
2.核查处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六市监当罚〔2024〕26号。)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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