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区党委各部门,特区国家机关各部门,特区人武部,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工作方案》已经特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精神,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切实提升各项税收征收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共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六枝特区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裕谦特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刚特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特区委办公室、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特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六枝税务局、人行六枝支行,各乡(镇、街道),六枝供电局,各平台公司1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区税收共治工作,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推进税收共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六枝税务局,由特区政府办公室和六枝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培训、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等税收共治日常工作,推动全区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二、工作职责
(一)收入共管方面
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票管税”“先税后证”原则,在支付劳务、工程项目款项时,以各级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为付款依据;加强对社会化投资项目的共同监管,依法最大限度防止项目税收流失。
1. 特区人民政府及时分解税费收入(含社保、医保及非税收入)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涉税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将定期通报相关部门涉税信息采集提供情况及各乡(镇、街道)季度税费同比完成情况,并将税费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及同期增幅与税收共治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时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任务数的20%追加工作经费。
2. 税务部门通过涉税信息获取税源线索,各乡(镇、街道)及信息提供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部门核实、确认税源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支持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
3. 特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全区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办理申请时,按照“先税后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再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4. 特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对具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5. 个人转让股权、企业矿权及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特区市场监管登记部门要查验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 社保及非税收入管理总体上维持原征缴渠道、资金、人员不变,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保费征收模式。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财政负担部分社保费资金,以免造成滞纳、停保等风险。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支两委要遵循“代收费款达到20万元或收费累计不超过30天,以期限或额度先满足为准”双限原则,负责按照原征缴渠道对各自辖区和主管行业内社保费进行代征,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
7. 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纳税情况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考核重要内容,对税收遵从度高、贡献大的企业,扶持做大做强;对不遵从税法的,依法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联合执法方面
1. 专项工作。
(1)个人房屋出租(自用)经营税收征管。由各乡(镇、街道),财政、公安、供电、水务等部门负责配合征收。各单位负责宣传及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报相关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对房屋租赁行为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房屋租赁价格参考意见。乡(镇、街道)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及培训、指导工作。
(2)特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督导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3)由六枝税务局牵头,特区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供电、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配合,对恶意欠税行为,依法联合整治,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2. 一般性工作。
特区财政局: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对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发票,要求付款部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真伪。
特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不履行税收共治工作责任的单位,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履行责任的,报送特区财政局扣减本单位20%的工作经费,连续五次不履行责任的,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特区公安局: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履行公务,清查漏征漏管户,实施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逃税、抗税、骗税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配合税务部门采集税源信息,减少工作阻力。
特区人民法院:为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特区人民检察院:协助税务部门建立完善涉税刑事案件移送侦查起诉机制。
特区自然资源局:对砂石等非煤矿山产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企业销售额参考,加强增值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征管。
特区投资促进局:针对营商环境调查各涉税指标,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营商环境整治和第三方评价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信息。
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娱乐业(夜总会、歌厅、舞厅、KTV、台球、高尔夫、保龄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税收征管。代征从事营业性演出或商业性体育比赛单位和个人相关税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法宣传,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三)信息共享方面
特区财政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基建投资拨付情况、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情况、贴息款项等信息。
六枝税务局:加强与特区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与公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障机制。严格税源监控和代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等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特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实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变更等信息,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特区人民法院: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企业资产数据信息和涉及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调解等信息。执行判决前,向税务部门核实判决事项是否涉及应税行为并已完税。在强制执行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债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提前通报税务部门。
特区发展改革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项目台账及市级分解交办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清单。
特区教育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教育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及校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包括幼儿园)的登记、年检等信息,以及自然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工程进度、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及款项支付等信息。
特区能源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工程进度、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煤炭产能、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销量及购销价格,煤矿建设生产、关停等有关信息,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等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等信息;于每年2月1日前提供上年煤矿产能等信息。
特区公安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宾馆住宿有关信息,民爆器材经营许可、审批和购买信息,特种行业经营登记管理信息,经济案件查处信息;交警大队须提供各驾驶学校学员注册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停车位数量等信息。
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相关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划转及后续征收管理工作。
特区民政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纳税人婚姻状况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及福利企业认定有关信息以及福利彩票点收入结算信息。
特区自然资源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农用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园地)、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以及每月《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特区不动产交易中心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然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环保项目投资、工程进度、环评审批信息、污染源排查核实数据清册、环保处罚相关资料及污染源污染当量值数据。
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信息以及上月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许可证等证件发放信息。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订后须于15日内向六枝税务局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维修基金申请及发放信息,并督促施工企业到六枝税务局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城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理维护审批、垃圾产出量及施工许可情况等信息。
特区交通运输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及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占地面积、陆路水路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登记、物流行业运营情况等信息;于每年3月1日前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特区水务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中标、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及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占地面积,国有水库产权登记、权属转移资料(含招拍挂价值或第三方评估价值相关资料)、水资源开采许可证相关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指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用水信息;于每年2月1日前提供当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特区投资促进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新引进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金额等信息。
六枝供电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税务部门指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上月用电信息。
特区扶贫办: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脱贫攻坚各项工程项目投资、工程进度、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情况等信息。
特区卫生健康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所)审批信息,建设项目款项拨付信息。
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网吧、电玩城、歌舞厅等娱乐行业登记和变更(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文艺演出、游客接待数量、消费金额等信息,以及次月大型旅游活动计划,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进度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变动等信息。
特区各平台公司: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工程建设占地、资金安排或拨付、资产权属变更等信息及公开招租房屋门面信息。
人行六枝支行:协助确认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提供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正式启动。六枝税务局将税收共治基本框架、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明确1名税收共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六枝税务局(联系人:孙仟,联系电话:18216967171;范琛,联系电话:18768628194;联系邮箱:lztqswj@126.com)。六枝税务局于2019年8月30日前组织各单位税收共治负责人及联络人开展税收共治工作培训。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涉税信息。同时,每季度末将召开季度税收共治工作会议,通报税费共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税收共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四阶段:信息补报。各成员单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2016年以来未提供的涉税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补报至六枝税务局。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报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第五阶段:绩效考核。从2020年1月起,将各乡(镇、街道)税费收入(含社保、医保及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及税收共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部门涉税信息采集及报送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源头控管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把好结算、支付、交易等关口。
(二)强化协调配合。特区税务部门要发挥好协税护税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税费征管情况。特区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保密意识。特区税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保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接收并清分下发。所有知情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第三方信息”不泄露,保障政务信息安全,确保纳税人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区党委各部门,特区国家机关各部门,特区人武部,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工作方案》已经特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精神,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切实提升各项税收征收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共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六枝特区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裕谦特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刚特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特区委办公室、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特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六枝税务局、人行六枝支行,各乡(镇、街道),六枝供电局,各平台公司1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区税收共治工作,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推进税收共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六枝税务局,由特区政府办公室和六枝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培训、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等税收共治日常工作,推动全区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二、工作职责
(一)收入共管方面
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票管税”“先税后证”原则,在支付劳务、工程项目款项时,以各级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为付款依据;加强对社会化投资项目的共同监管,依法最大限度防止项目税收流失。
1. 特区人民政府及时分解税费收入(含社保、医保及非税收入)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涉税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将定期通报相关部门涉税信息采集提供情况及各乡(镇、街道)季度税费同比完成情况,并将税费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及同期增幅与税收共治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时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任务数的20%追加工作经费。
2. 税务部门通过涉税信息获取税源线索,各乡(镇、街道)及信息提供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部门核实、确认税源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支持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
3. 特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全区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办理申请时,按照“先税后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再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4. 特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对具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5. 个人转让股权、企业矿权及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特区市场监管登记部门要查验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 社保及非税收入管理总体上维持原征缴渠道、资金、人员不变,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保费征收模式。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财政负担部分社保费资金,以免造成滞纳、停保等风险。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支两委要遵循“代收费款达到20万元或收费累计不超过30天,以期限或额度先满足为准”双限原则,负责按照原征缴渠道对各自辖区和主管行业内社保费进行代征,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
7. 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纳税情况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考核重要内容,对税收遵从度高、贡献大的企业,扶持做大做强;对不遵从税法的,依法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联合执法方面
1. 专项工作。
(1)个人房屋出租(自用)经营税收征管。由各乡(镇、街道),财政、公安、供电、水务等部门负责配合征收。各单位负责宣传及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报相关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对房屋租赁行为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房屋租赁价格参考意见。乡(镇、街道)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及培训、指导工作。
(2)特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督导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3)由六枝税务局牵头,特区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供电、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配合,对恶意欠税行为,依法联合整治,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2. 一般性工作。
特区财政局: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对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发票,要求付款部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真伪。
特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不履行税收共治工作责任的单位,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履行责任的,报送特区财政局扣减本单位20%的工作经费,连续五次不履行责任的,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特区公安局: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履行公务,清查漏征漏管户,实施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逃税、抗税、骗税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配合税务部门采集税源信息,减少工作阻力。
特区人民法院:为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特区人民检察院:协助税务部门建立完善涉税刑事案件移送侦查起诉机制。
特区自然资源局:对砂石等非煤矿山产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企业销售额参考,加强增值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征管。
特区投资促进局:针对营商环境调查各涉税指标,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营商环境整治和第三方评价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信息。
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娱乐业(夜总会、歌厅、舞厅、KTV、台球、高尔夫、保龄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税收征管。代征从事营业性演出或商业性体育比赛单位和个人相关税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法宣传,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三)信息共享方面
特区财政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基建投资拨付情况、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情况、贴息款项等信息。
六枝税务局:加强与特区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与公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障机制。严格税源监控和代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等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特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实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变更等信息,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特区人民法院: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企业资产数据信息和涉及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调解等信息。执行判决前,向税务部门核实判决事项是否涉及应税行为并已完税。在强制执行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债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提前通报税务部门。
特区发展改革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项目台账及市级分解交办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清单。
特区教育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教育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及校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包括幼儿园)的登记、年检等信息,以及自然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工程进度、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及款项支付等信息。
特区能源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工程进度、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煤炭产能、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销量及购销价格,煤矿建设生产、关停等有关信息,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等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等信息;于每年2月1日前提供上年煤矿产能等信息。
特区公安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宾馆住宿有关信息,民爆器材经营许可、审批和购买信息,特种行业经营登记管理信息,经济案件查处信息;交警大队须提供各驾驶学校学员注册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停车位数量等信息。
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相关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划转及后续征收管理工作。
特区民政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纳税人婚姻状况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及福利企业认定有关信息以及福利彩票点收入结算信息。
特区自然资源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农用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园地)、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以及每月《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特区不动产交易中心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然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环保项目投资、工程进度、环评审批信息、污染源排查核实数据清册、环保处罚相关资料及污染源污染当量值数据。
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信息以及上月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许可证等证件发放信息。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订后须于15日内向六枝税务局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维修基金申请及发放信息,并督促施工企业到六枝税务局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城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理维护审批、垃圾产出量及施工许可情况等信息。
特区交通运输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及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占地面积、陆路水路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登记、物流行业运营情况等信息;于每年3月1日前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特区水务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中标、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及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占地面积,国有水库产权登记、权属转移资料(含招拍挂价值或第三方评估价值相关资料)、水资源开采许可证相关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指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用水信息;于每年2月1日前提供当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特区投资促进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新引进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金额等信息。
六枝供电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税务部门指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上月用电信息。
特区扶贫办: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脱贫攻坚各项工程项目投资、工程进度、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情况等信息。
特区卫生健康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所)审批信息,建设项目款项拨付信息。
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网吧、电玩城、歌舞厅等娱乐行业登记和变更(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文艺演出、游客接待数量、消费金额等信息,以及次月大型旅游活动计划,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进度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变动等信息。
特区各平台公司:须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工程建设占地、资金安排或拨付、资产权属变更等信息及公开招租房屋门面信息。
人行六枝支行:协助确认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提供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正式启动。六枝税务局将税收共治基本框架、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明确1名税收共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六枝税务局(联系人:孙仟,联系电话:18216967171;范琛,联系电话:18768628194;联系邮箱:lztqswj@126.com)。六枝税务局于2019年8月30日前组织各单位税收共治负责人及联络人开展税收共治工作培训。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涉税信息。同时,每季度末将召开季度税收共治工作会议,通报税费共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税收共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四阶段:信息补报。各成员单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2016年以来未提供的涉税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补报至六枝税务局。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报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第五阶段:绩效考核。从2020年1月起,将各乡(镇、街道)税费收入(含社保、医保及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及税收共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部门涉税信息采集及报送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源头控管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把好结算、支付、交易等关口。
(二)强化协调配合。特区税务部门要发挥好协税护税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税费征管情况。特区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保密意识。特区税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保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接收并清分下发。所有知情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第三方信息”不泄露,保障政务信息安全,确保纳税人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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