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提升,根据《贵州省生态移民局贵州省教育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搬迁群众自身特殊性,着眼于解决课后留守儿童无人辅导,家长无力辅导学生学习的难题,结合我区实际,以六枝特区塔山街道聚福新苑社区为试点,对搬迁家庭义务教育(小学)阶段(优先保障搬迁群众中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辅导困难学生等群体)中有自愿需求的学生和家长,由聚福新苑居委会提供托管性服务活动,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机制及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的新道路,提高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推动搬迁群众更好更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辅导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点至21点之间;周日下午14:00—16:00;寒暑假辅导时间每周不低于1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江明权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毕家玺特区生态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万福特区教育局委员会委员、特区人民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
曹鹏特区团委副书记
贾鸿特区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明维塔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由特区教育局、团委、生态移民局、乡村振兴局、宣传部、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塔山街道、聚福新苑等单位抽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毕家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万福、曹鹏、贾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移民、教育、团委、乡村振兴、塔山街道、等单位抽人组成,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1月—2月)
组织召开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教育辅导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并摸清安置点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7月)
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并持续对保障机制建设、辅导内容拓展、队伍保障、宣传实践等方面进行优化,高质量对接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7月-8月)
总结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经验和优秀典型案例,并加强宣传推广。研究制定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今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的性质任务、指导内容、管理方式。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摸清搬迁家庭子女教育辅导底数塔山街道要组织安置点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社区广播、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做好教育辅导试点宣传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兴趣爱好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特区生态移民局和教育局,确保教育辅导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安置点居委会设置报名点,便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时参加教育辅导。〔牵头单位:特区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制定计划,建立健全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机制
特区教育局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兴趣爱好等情况,确定教育辅导规模并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负责统筹文体广电、科协、工会、妇联等部门资源,在原有辅导课程基础上制定周末教育辅导课程(科普、文体、艺术、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拓展学习空间,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5日前〕
(三)强化保障,完善教育辅导工作组织管理机制
1.组织管理保障。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移民、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特区生态移民局;责任部门:特区委宣传部、生态移民局、教育局、团委、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塔山街道〕
2.经费投入保障。特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衔接资金作为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经费,确保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正常有序推进。特区乡村振兴、教育、团委、人资社保及所在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补助方案,对教育辅导员、管理人员等可适当发放补助,也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等渠道落实教育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等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保障教育辅导工作所产生的开支,如因开展教育辅导工作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等经费,安置点社区居委会要每季度公示经费使用情况,该专项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牵头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前〕
3.辅导阵地保障。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安置点居委会,利用“希望工程•陪伴行动”等现有场地及设施设备做好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场地保障;由塔山街道牵头,建立完善聚福新苑教育辅导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及外来教师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接送、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特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情况及课程安排,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利用经费进行场地装修及购置设施设备,确保辅导工作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塔山街道;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6日前〕
(四)整合资源,健全教育辅导试点专兼职工作队伍
1.统筹教师资源。由特区教育局牵头协调安置点周边学校教师资源到安置点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协调安置点周边学校教师资源到安置点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教育辅导服务协议书,与辅导教师签订责任书。〔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六枝特区思源学校;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2.招募志愿者。特区团委负责招募身心健康、有责任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的志愿者协助教育局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并签订责任书。〔牵头单位:特区团委;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3.招聘专职管理人员。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做好教育辅导人员保障工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和临聘工作人员等方式落实教育辅助人员;塔山街道负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辅导试点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五)丰富载体,优化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形式
1.营造教育辅导。特区教育局牵头,根据教育辅导课程,营造良好教育辅导氛围,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通过“比一比、论一论、写一写”等多种形式,快速融入社会。〔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2.成立兴趣小组。根据搬迁安置点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愿,成立教育辅导兴趣小区,从各安置点周边学校统筹相关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教育辅导工作,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3.网络教学辅导。利用现有网络教学平台,播放电影、专题纪录片、舞蹈、音乐等,拓展教育辅导知识面。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与家长探讨孩子教育辅导问题,并及时解答家长对教育辅导工作中的疑惑。〔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六)经验总结,扩大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范围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教育辅导试点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由特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教育辅导成效分析及典型案例筛选等工作,形成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经验和优秀典型案例,并在我区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逐渐推广教育辅导工作,提高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推动搬迁群众社会融入,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生态移民局、宣传部、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搬迁群众大部分是来自偏远地区的贫困农民,家庭教育意识、精力和能力有限,探索建立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机制,让搬迁群众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对促进搬迁子女教育素质提升、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及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试点工作监管。特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加强对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促进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试点信息报送。各涉及单位及安置社区要加强经验总结并宣传推广,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在2023年7月底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各涉及单位及安置社区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本阶段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及总结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提升,根据《贵州省生态移民局贵州省教育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搬迁群众自身特殊性,着眼于解决课后留守儿童无人辅导,家长无力辅导学生学习的难题,结合我区实际,以六枝特区塔山街道聚福新苑社区为试点,对搬迁家庭义务教育(小学)阶段(优先保障搬迁群众中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辅导困难学生等群体)中有自愿需求的学生和家长,由聚福新苑居委会提供托管性服务活动,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机制及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的新道路,提高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推动搬迁群众更好更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辅导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点至21点之间;周日下午14:00—16:00;寒暑假辅导时间每周不低于1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江明权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毕家玺特区生态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万福特区教育局委员会委员、特区人民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
曹鹏特区团委副书记
贾鸿特区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明维塔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由特区教育局、团委、生态移民局、乡村振兴局、宣传部、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塔山街道、聚福新苑等单位抽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毕家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万福、曹鹏、贾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移民、教育、团委、乡村振兴、塔山街道、等单位抽人组成,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辅导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1月—2月)
组织召开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教育辅导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并摸清安置点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7月)
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并持续对保障机制建设、辅导内容拓展、队伍保障、宣传实践等方面进行优化,高质量对接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7月-8月)
总结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经验和优秀典型案例,并加强宣传推广。研究制定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今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的性质任务、指导内容、管理方式。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摸清搬迁家庭子女教育辅导底数塔山街道要组织安置点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社区广播、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做好教育辅导试点宣传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兴趣爱好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特区生态移民局和教育局,确保教育辅导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安置点居委会设置报名点,便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时参加教育辅导。〔牵头单位:特区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制定计划,建立健全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机制
特区教育局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子女参加教育辅导意愿、兴趣爱好等情况,确定教育辅导规模并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负责统筹文体广电、科协、工会、妇联等部门资源,在原有辅导课程基础上制定周末教育辅导课程(科普、文体、艺术、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拓展学习空间,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5日前〕
(三)强化保障,完善教育辅导工作组织管理机制
1.组织管理保障。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移民、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特区生态移民局;责任部门:特区委宣传部、生态移民局、教育局、团委、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塔山街道〕
2.经费投入保障。特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衔接资金作为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经费,确保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正常有序推进。特区乡村振兴、教育、团委、人资社保及所在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补助方案,对教育辅导员、管理人员等可适当发放补助,也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等渠道落实教育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等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保障教育辅导工作所产生的开支,如因开展教育辅导工作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等经费,安置点社区居委会要每季度公示经费使用情况,该专项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牵头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前〕
3.辅导阵地保障。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安置点居委会,利用“希望工程•陪伴行动”等现有场地及设施设备做好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场地保障;由塔山街道牵头,建立完善聚福新苑教育辅导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及外来教师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接送、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特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情况及课程安排,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利用经费进行场地装修及购置设施设备,确保辅导工作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塔山街道;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6日前〕
(四)整合资源,健全教育辅导试点专兼职工作队伍
1.统筹教师资源。由特区教育局牵头协调安置点周边学校教师资源到安置点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协调安置点周边学校教师资源到安置点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教育辅导服务协议书,与辅导教师签订责任书。〔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六枝特区思源学校;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2.招募志愿者。特区团委负责招募身心健康、有责任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的志愿者协助教育局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并签订责任书。〔牵头单位:特区团委;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3.招聘专职管理人员。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做好教育辅导人员保障工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和临聘工作人员等方式落实教育辅助人员;塔山街道负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辅导试点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
(五)丰富载体,优化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形式
1.营造教育辅导。特区教育局牵头,根据教育辅导课程,营造良好教育辅导氛围,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通过“比一比、论一论、写一写”等多种形式,快速融入社会。〔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2.成立兴趣小组。根据搬迁安置点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愿,成立教育辅导兴趣小区,从各安置点周边学校统筹相关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教育辅导工作,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3.网络教学辅导。利用现有网络教学平台,播放电影、专题纪录片、舞蹈、音乐等,拓展教育辅导知识面。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与家长探讨孩子教育辅导问题,并及时解答家长对教育辅导工作中的疑惑。〔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团委、科协、工会、妇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初至2023年8月〕
(六)经验总结,扩大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范围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教育辅导试点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由特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教育辅导成效分析及典型案例筛选等工作,形成六枝特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经验和优秀典型案例,并在我区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逐渐推广教育辅导工作,提高搬迁群众子女教育素质,推动搬迁群众社会融入,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生态移民局、宣传部、团委,塔山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搬迁群众大部分是来自偏远地区的贫困农民,家庭教育意识、精力和能力有限,探索建立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机制,让搬迁群众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对促进搬迁子女教育素质提升、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及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试点工作监管。特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加强对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促进安置点社区教育辅导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试点信息报送。各涉及单位及安置社区要加强经验总结并宣传推广,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在2023年7月底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各涉及单位及安置社区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本阶段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及总结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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