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推动相关项目加快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全面完成手续办理的项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手续办理措施,加快手续办理进度,限期全面规范和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手续完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生态移民局副厅长级督查专员杨维同志任班长,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班长,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清理工作专班。具体清理工作由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会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理内容重点清理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勘察、设计、用地、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批复、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用地审批、地质勘察、地灾评估、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项目建设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查(2月28日前)。涉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移民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州)生态移民局审查。同时,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原件按项目进行收集归类。对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作的,要在专项清理报告中深入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明确的下步工作计划和手续办理完成时限。对回购商品房安置和利用保障房安置项目、中心村安置项目、分散安置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的,要在专项清理报告中详细说明。
(二)市级审查(3月10日前)。各市(州)生态移民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对报送的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查,督促指导未完成建设手续办理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进度。
(三)省级核查(3月中旬至3月底)。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抽派人员组成核查组,赴各市(州)采取集中核查的方式开展省级核查工作。主要核查项目可研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评估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含消防审查)、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备案登记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书资料(原件)。省级核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集中完善(4月初—12月底)。对安置点项目建设手续不齐的,相关县(市、区、特区、开发区)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集中抓好手续办理,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省局将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切实加强移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实事求是开展项目建设手续清理并报送清理情况,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捂盖子,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遮盖隐瞒。
(四)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项目建设手续不齐的,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体研究、一体推进、一体整改”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坚决避免久拖不决。
(五)强化结果运用。将未完善工程手续的办理情况纳入2023年度省生态移民局对市、县易地扶贫搬迁高质量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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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关于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推动相关项目加快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全面完成手续办理的项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手续办理措施,加快手续办理进度,限期全面规范和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手续完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生态移民局副厅长级督查专员杨维同志任班长,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班长,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清理工作专班。具体清理工作由省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会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理内容重点清理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勘察、设计、用地、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批复、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用地审批、地质勘察、地灾评估、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项目建设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查(2月28日前)。涉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移民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州)生态移民局审查。同时,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原件按项目进行收集归类。对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作的,要在专项清理报告中深入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明确的下步工作计划和手续办理完成时限。对回购商品房安置和利用保障房安置项目、中心村安置项目、分散安置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的,要在专项清理报告中详细说明。
(二)市级审查(3月10日前)。各市(州)生态移民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对报送的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查,督促指导未完成建设手续办理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进度。
(三)省级核查(3月中旬至3月底)。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抽派人员组成核查组,赴各市(州)采取集中核查的方式开展省级核查工作。主要核查项目可研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评估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含消防审查)、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备案登记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书资料(原件)。省级核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集中完善(4月初—12月底)。对安置点项目建设手续不齐的,相关县(市、区、特区、开发区)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集中抓好手续办理,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省局将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手续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切实加强移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手续专项清理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实事求是开展项目建设手续清理并报送清理情况,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捂盖子,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遮盖隐瞒。
(四)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项目建设手续不齐的,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体研究、一体推进、一体整改”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坚决避免久拖不决。
(五)强化结果运用。将未完善工程手续的办理情况纳入2023年度省生态移民局对市、县易地扶贫搬迁高质量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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