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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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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20 0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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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0 09:12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现将《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乡村振兴局

省生态移民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健康扶贫成果,促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均等享有辖区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助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扶持目标任务,以万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多种医疗服务方式,为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1.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资源。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服务覆盖监测,规范设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合理配备医务人员、设施设备、功能科室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师配备,确保搬迁群众均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2.整体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争取卫生健康领域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3.持续实施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持续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中医药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能力和老年人康复指导,不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持续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防返贫监测等政策,不断提升基层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医疗卫生保障。

1.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健全和运行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助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数据比对和共享,及时对易返贫人口患慢病和大病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消除;利用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持续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结合搬迁群众实际需求,分类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2.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做好搬迁群众签约服务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结合居民健康实际需求,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规范建立服务台账,明确具体签约医生,确保搬迁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3.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和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扶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人,主动担当,强化统筹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

各地要进一步树牢“一盘棋”大局观,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下,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移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财政、医保、编办、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政策支持,确保卫生健康各类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到位,充分考虑脱贫人口等因素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资金分配中适当给予一定倾斜,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作风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认真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继续坚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和机构之间加强交流和学习借鉴。积极挖掘先进的典型经验材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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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20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现将《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乡村振兴局

省生态移民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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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健康扶贫成果,促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均等享有辖区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助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扶持目标任务,以万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多种医疗服务方式,为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1.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资源。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服务覆盖监测,规范设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合理配备医务人员、设施设备、功能科室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师配备,确保搬迁群众均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2.整体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争取卫生健康领域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3.持续实施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持续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中医药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能力和老年人康复指导,不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持续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防返贫监测等政策,不断提升基层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医疗卫生保障。

1.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健全和运行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助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数据比对和共享,及时对易返贫人口患慢病和大病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消除;利用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持续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结合搬迁群众实际需求,分类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2.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做好搬迁群众签约服务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结合居民健康实际需求,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规范建立服务台账,明确具体签约医生,确保搬迁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3.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和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扶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人,主动担当,强化统筹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

各地要进一步树牢“一盘棋”大局观,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下,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移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财政、医保、编办、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政策支持,确保卫生健康各类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到位,充分考虑脱贫人口等因素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资金分配中适当给予一定倾斜,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作风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认真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继续坚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和机构之间加强交流和学习借鉴。积极挖掘先进的典型经验材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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