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切实做好我市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遴选一批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发展定位科学合理、村容村貌宜居宜游、发展保障措施有力、富民带动作用明显的乡村,打造特色突出、风情浓郁、效益显著的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示范点,提高六盘水市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成为六盘水市文旅融合发展的一大特点和乡村旅游的靓丽名片。
二、申报对象及主体
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含省级),且同时为中国传统村落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主体为村所在市(特区、区)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组织申报对象编制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表;
2.申报报告;
3.宣传图片或视频;
4.不超过 20 页的申报 PPT。
(二)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特区、区)文体广电、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部门,市(特区、区)文体广电、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联合行文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特区、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推荐文件、示范点申报汇总表以原文档可编辑版和对应的 PDF 格式发送至市文广电旅游局资规科邮箱(zyghkfk@163.com),并每一个村资料装订为一册,将完整的一套资料邮寄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规科。提交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将视为授权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使用,无版权问题和纠纷。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根据各市(特区、区)推荐情况,采取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申报主体现场陈述、专家现场评价论证等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 6 个左右推荐报省示范点名单。
(四)推荐报省示范点名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联合行文推荐。
四、申报标准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保护传承发展潜力较大。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融合度高,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可开发或提升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较多、价值较大,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及发展潜力。乡村景观原真性保持良好,乡村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未受到破坏,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保护良好。
(二)发展定位科学合理,旅游业态和人文内涵丰富。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纳入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实际,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有一定前瞻性、创意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深入挖掘示范点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开发特色鲜明、丰富多样,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与示范点特色文化资源、现代创意和技术结合紧密,有较强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一定程度科技性的旅游产品;能结合村寨、村落实际,发展农事体验、文化体验、乡村演艺、健康养生、避暑度假等旅游业态;能充分挖掘示范点潜力,有效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发特色文化产品;能依托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开发内涵丰富、现代时尚并兼具实用性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三)村容村貌宜居宜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人居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下步发展无需进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有文化馆、图书馆、非遗馆、乡贤馆、博物馆等必要的多功能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且免费向村民、游客开放。
(四)发展保障措施有力,机制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力,对示范点支持力度大。建立“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推动融合发展保障措施具体、全面、有力。基层党组织在深度融合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利益链接机制,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
(五)富民带动作用明显,示范作用突出。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提高村民收入,带动本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纪念品销售。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提高行政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及村民综合素质,培育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致富能人。融合发展创新能力强,融合方式借鉴推广价值大、全省示范意义强,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能起到带动作用。
五、支持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示范点申报工作,做好后续培育和管理,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明确为示范点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并在文旅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选取部分示范点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届时将结合实际,对示范点进行支持。请各市(特区、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力争成功申报省级示范点。
(三)强化动态管理。申报主体单位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示范点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市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会同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民宗委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加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示范点。
1.旅游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
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
7.经其他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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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申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切实做好我市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遴选一批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发展定位科学合理、村容村貌宜居宜游、发展保障措施有力、富民带动作用明显的乡村,打造特色突出、风情浓郁、效益显著的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示范点,提高六盘水市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成为六盘水市文旅融合发展的一大特点和乡村旅游的靓丽名片。
二、申报对象及主体
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含省级),且同时为中国传统村落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主体为村所在市(特区、区)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组织申报对象编制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表;
2.申报报告;
3.宣传图片或视频;
4.不超过 20 页的申报 PPT。
(二)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特区、区)文体广电、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部门,市(特区、区)文体广电、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联合行文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特区、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推荐文件、示范点申报汇总表以原文档可编辑版和对应的 PDF 格式发送至市文广电旅游局资规科邮箱(zyghkfk@163.com),并每一个村资料装订为一册,将完整的一套资料邮寄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规科。提交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将视为授权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使用,无版权问题和纠纷。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根据各市(特区、区)推荐情况,采取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申报主体现场陈述、专家现场评价论证等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 6 个左右推荐报省示范点名单。
(四)推荐报省示范点名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联合行文推荐。
四、申报标准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保护传承发展潜力较大。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融合度高,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可开发或提升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较多、价值较大,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及发展潜力。乡村景观原真性保持良好,乡村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未受到破坏,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保护良好。
(二)发展定位科学合理,旅游业态和人文内涵丰富。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纳入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实际,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有一定前瞻性、创意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深入挖掘示范点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开发特色鲜明、丰富多样,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与示范点特色文化资源、现代创意和技术结合紧密,有较强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一定程度科技性的旅游产品;能结合村寨、村落实际,发展农事体验、文化体验、乡村演艺、健康养生、避暑度假等旅游业态;能充分挖掘示范点潜力,有效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发特色文化产品;能依托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开发内涵丰富、现代时尚并兼具实用性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三)村容村貌宜居宜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人居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下步发展无需进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有文化馆、图书馆、非遗馆、乡贤馆、博物馆等必要的多功能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且免费向村民、游客开放。
(四)发展保障措施有力,机制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力,对示范点支持力度大。建立“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推动融合发展保障措施具体、全面、有力。基层党组织在深度融合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利益链接机制,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
(五)富民带动作用明显,示范作用突出。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提高村民收入,带动本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纪念品销售。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提高行政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及村民综合素质,培育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致富能人。融合发展创新能力强,融合方式借鉴推广价值大、全省示范意义强,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能起到带动作用。
五、支持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示范点申报工作,做好后续培育和管理,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明确为示范点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并在文旅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选取部分示范点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届时将结合实际,对示范点进行支持。请各市(特区、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力争成功申报省级示范点。
(三)强化动态管理。申报主体单位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示范点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市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会同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民宗委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加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示范点。
1.旅游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
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
7.经其他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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