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和规范慢性病门诊病种
(一)增加病种
1.甲亢:起付线0元,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2.慢性肾功能衰竭(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起付线0元,封顶线20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3.各种恶性肿瘤(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起付线0元,封顶线200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二)规范病种:精神病规范为:精神分裂症等六类重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起付线0元,封顶线10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
二、孕产妇分娩住院不设起付线,按医院级别实行顺产剖官产合规费用限额,并按照医院级别报销比例进行补偿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在市外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已备案)的孕产妇在市外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报销;在市外异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市外异地就医同级别经转诊或未经转诊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报销。确因住院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按照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标准予以报销。开展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跟患者按项目付费行结算,不执行限额,医疗机构与医保局按DRG进行付费。
三、对行动不便的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可参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方式进行开药,负责上门服务的医生对患者身份进行确认,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定(限)额支付标准按现行省级政策规定执行。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月次均费用暂按《关于新农合次均费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市合医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六、市域内村卫生室可收取门诊诊疗费,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3天内只能收取一次。
七、市外异地就医普通住院医疗机构规范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变。
八、外伤性疾病有责任人承担的,一律不予报销。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责任人逃逸)的,须提供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认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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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补充通知(一)》的政策解读
一、增加和规范慢性病门诊病种
(一)增加病种
1.甲亢:起付线0元,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2.慢性肾功能衰竭(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起付线0元,封顶线20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3.各种恶性肿瘤(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起付线0元,封顶线20000元。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50%。
(二)规范病种:精神病规范为:精神分裂症等六类重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起付线0元,封顶线10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
二、孕产妇分娩住院不设起付线,按医院级别实行顺产剖官产合规费用限额,并按照医院级别报销比例进行补偿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在市外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已备案)的孕产妇在市外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报销;在市外异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市外异地就医同级别经转诊或未经转诊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报销。确因住院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按照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标准予以报销。开展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跟患者按项目付费行结算,不执行限额,医疗机构与医保局按DRG进行付费。
三、对行动不便的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可参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方式进行开药,负责上门服务的医生对患者身份进行确认,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定(限)额支付标准按现行省级政策规定执行。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月次均费用暂按《关于新农合次均费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市合医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六、市域内村卫生室可收取门诊诊疗费,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3天内只能收取一次。
七、市外异地就医普通住院医疗机构规范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变。
八、外伤性疾病有责任人承担的,一律不予报销。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责任人逃逸)的,须提供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认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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