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2〕1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
1.开展一次专题学习。6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至少组织1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集中观看1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开展一系列宣讲活动。全市各地民政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各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公开课”“大家谈”等学习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围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力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宣贯,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
3.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特别是湖南衡阳雁来医养中心火灾事故短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民政服务机构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开展一批典型曝光。加强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罚款”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民政领域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改的震慑作用。
6.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一轮机构内全员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将机构每位工作人员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作为现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汛防涝等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易发事故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自救)、避险逃生技能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守法履职等一系列督查。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7项重要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本地区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将《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宣传栏、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提升自觉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凉都行”活动,系统总结经验教训
9.开展“安全生产凉都行”一系列活动。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安全生产凉都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地民政部门及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围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专题行、区域性、网上行等活动。针对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宣传报告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成果,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活动期间,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有关交流准备工作。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0.做好线上线下一系列宣传。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办公场所、各类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标语或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按照本级安委办安排部署,配合做好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火灾防火和防汛防涝等领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1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一系列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安全咨询,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属驻外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于6月1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和led屏、户外大屏及人员密集场所转播和悬挂横幅标语,做好活动启动和氛围营造。工作过程中,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创新推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科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时效性。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属驻外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同时,请各市(特区、区)联络员通过链接下载消防器材使用视频并转发,确保视频发到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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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2〕1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
1.开展一次专题学习。6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至少组织1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集中观看1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开展一系列宣讲活动。全市各地民政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各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公开课”“大家谈”等学习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围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力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宣贯,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
3.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特别是湖南衡阳雁来医养中心火灾事故短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民政服务机构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开展一批典型曝光。加强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罚款”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民政领域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改的震慑作用。
6.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一轮机构内全员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将机构每位工作人员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作为现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汛防涝等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易发事故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自救)、避险逃生技能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守法履职等一系列督查。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7项重要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本地区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将《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宣传栏、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提升自觉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凉都行”活动,系统总结经验教训
9.开展“安全生产凉都行”一系列活动。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安全生产凉都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地民政部门及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围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专题行、区域性、网上行等活动。针对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宣传报告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成果,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活动期间,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有关交流准备工作。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0.做好线上线下一系列宣传。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办公场所、各类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标语或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按照本级安委办安排部署,配合做好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火灾防火和防汛防涝等领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1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一系列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安全咨询,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属驻外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于6月1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和led屏、户外大屏及人员密集场所转播和悬挂横幅标语,做好活动启动和氛围营造。工作过程中,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创新推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科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时效性。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属驻外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同时,请各市(特区、区)联络员通过链接下载消防器材使用视频并转发,确保视频发到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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