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基本情况和功能定位
九龙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位于六枝特区七冶国际花园,于2024年完成建设改造和设备配置,建筑面积1153平方米,是一所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小型综合体,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21张,设置厨房餐厅、娱乐室、物理治疗室等有关功能区,能够提供包括老年人机构全托服务,社区娱乐、学习、就餐及健康管理服务,基于综合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运营商应募要求
(一)实施规范化管理
(1)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有连续3年以上运营不低于1家养老机构的工作经验;
(4)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资质证照全合规;
(5)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二)团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
(1)护理员团队专业化。包括照料护理(进食、卫生清洁照护等),康复护理(临床护理操作、健康监测、用药管理等),失能人员照护,心理精神支持、心理干预方面所涉及的预防和照护服务;
(2)管理人员专业化。具备研判市场和防范风险能力,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及拟运营机构情况明确市场定位、运营模式、经营风险;具备日常精细化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服务理念、管理方法、运营模式、目标规划等情况,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出入院管理等基本行政管理能力;
(3)其他后勤人员。食品制作人员知晓食品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营养搭配,安全设施管理人员能够使用消防安全设施、电梯安全管理。
(三)团队具备宣传能力
(1)能够动员社区老年人选择养老照料服务,提高机构入住率,并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开展;
(2)能够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项目;
(3)掌握养老服务理念,具备答疑能力。
(四)团队具备年轻化特点
(1)管理及服务队伍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45周岁以下人员、 持证上岗人员、高中以上文化人员等。
(2)团队设置科学全面,拥有管理团队、护理团队及后勤保障服务团队等各项工作服务团队。团队中护理员人数应满足全失能老年人1:3、半失能老年人1:6、自理老年人1:10的配备比例要求。
三、委托流程
有意愿参与招募运营商单位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项目要求。如果应募运营商单位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文件,其应募文件将被拒绝。
(一)运营方候选准则
(1)本机构进行公开招募运营商,采取竞争性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从运营商清单中选择运营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服务团队完备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
(2)有意愿参与招募的运营商需提交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完整运营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密封装订提交;
(3)改革以价格为单一标准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社会责任承担、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往业绩等指标;
(4)评审委员会根据运营方案文件及委托运营要求对运营方进行评审,经评审商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与招募资格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2)文件内容不全面,方案不完整;
3)未能提供资格证明;
4)不满足招募要求中任意一项内容。
(二)评审过程
(1)依法依规组建评审小组,与应募运营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2)评审过程实行保密,评审小组现场统一打开应募单位的密封资料,评审人不得向其他应募运营商单位透露有关资料以及审查意见,运营商不得尝试影响评审过程,否则该运营商提交文件将被废除。
(三)中标通知
委托单位在评审结束后,进行结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放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委托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示
进行中标运营方公示。在招标结束后,通过有关网站、民政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在公示期间,未中标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即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请调查。委托单位将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如果异议成立,委托单位将重新评定投标者的资格,重新确定中标者。如果异议不成立,委托单位将继续执行中标结果。
(五)委托合作协议
(1)合同签订。委托方按程序确定运营方后,经公示无异议,委托方与运营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委托方与运营方平等协商,结合公建养老机构的运营条件、经营目标确定合同期限,上限为6年。
(2)签署委托合作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的具体业务范围、运营方的责任及义务、委托期限、运营成果评估标准、费用支付等内容。
(3)合同履行与评估。在合同执行期间,监管方会同委托方对运营方的合同履约和运营情况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年度评估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合同中期评估结果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合同终期评估为是否续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中期评估时,运营方每年需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如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到期整改后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等级,则继续履约;到期整改后评估为不合格或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则终止合同。如连续两年评估或中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禁止运营方对已约定委托事项擅自转包,一经发现,则终止合同。
(4)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委托方与运营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等。
(5)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期限未满提出变更合同的,提出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对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未满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提前120个工作日向对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解除前90个工作日向实施备案的民政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合同申请、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资产财务审计情况、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等资料。民政主管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合同终止与续约。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监管方会同委托方对运营方进行合同期内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同的终止或续约。终期评估结果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中期评估之后,如年度评估结果有一年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的,合同到期终止;二是中期评估之后,如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的,双方可根据原合同内容协商续约;三是中期评估之后,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原合同自动续约,委托方可对运营方给予表彰奖励。
(六)管理业务交接
(1)部门登记备案。一是运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养老机构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运营事项、相关合同文件等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2)资产移交。委托方与运营方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申报、核对、审批等程序后,在监管方的监督下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完成后,运营方不得转让、转包已委托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完成机构登记和备案手续后,按照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七)产权归属
公建养老机构移交前,全部资产归属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使用方式为委托方自用,委托移交后,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实施评估后,确需政府拨款进行修缮、增添、修建或购置的设施设备,归属国有或集体所有,主要由运营方负责维护及后期合理投入并由运营方自负盈亏。运营方以自有资金更新的装修、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合同期内归运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为防范风险,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委托方在移交资产时应向运营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照委托运营养老机构的固定资产评估总额的3%计算,并一次性缴纳,运营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可以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期内运营方非正常退出、重要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坏赔偿等风险责任的担保,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运营方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合同终止前3个月,经委托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进行资产清查,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的清点、归还、分割后,委托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方指定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解除担保,运营方可正常退出;审计不合格,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四、资产归属及成效评估
(1)运营前期或运营盈利前,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委托方及运营方协商可对国有资产使用费进行优惠性减免。
从运营中期或运营盈利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委托方、运营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经委托方与运营方协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一定比例对收住社会老年人(非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床位数量收取国有资产使用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额上缴财政,并申请由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公建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老年人服务项目改善等。
(2)运营成效实行评估制度。监管方牵头(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委托运营行为、实施和结果建立评估制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60分(含)-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运营方,监管方责令其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监管方责令委托方与其解除委托运营合同。
五、应募文件
(一)文件构成
(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完整运营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文件的修改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运营商单位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单位。并需收到委托单位回函确认。
文件提交日期截止后,运营商单位不得对其文件做出任何修改。
六、招募时间及地址
(一)招募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截止;
(二)应募文件提交地址:六枝特区民政局(景城国际4F),应募运营商需提供本方案中所提及资料文件;
(三)文件数量及要求:纸质文件1份,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密封装订;
(四)评审及谈判时间:2024年8月9日(周五)下午;
(五)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13日。
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公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社会力量,欢迎您与我们进行联系,共同商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问题,期待与您的合作。
(联系电话:15117428982 洒义平)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九龙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公开招募运营商方案
一、机构基本情况和功能定位
九龙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位于六枝特区七冶国际花园,于2024年完成建设改造和设备配置,建筑面积1153平方米,是一所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小型综合体,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21张,设置厨房餐厅、娱乐室、物理治疗室等有关功能区,能够提供包括老年人机构全托服务,社区娱乐、学习、就餐及健康管理服务,基于综合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运营商应募要求
(一)实施规范化管理
(1)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有连续3年以上运营不低于1家养老机构的工作经验;
(4)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资质证照全合规;
(5)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二)团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
(1)护理员团队专业化。包括照料护理(进食、卫生清洁照护等),康复护理(临床护理操作、健康监测、用药管理等),失能人员照护,心理精神支持、心理干预方面所涉及的预防和照护服务;
(2)管理人员专业化。具备研判市场和防范风险能力,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及拟运营机构情况明确市场定位、运营模式、经营风险;具备日常精细化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服务理念、管理方法、运营模式、目标规划等情况,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出入院管理等基本行政管理能力;
(3)其他后勤人员。食品制作人员知晓食品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营养搭配,安全设施管理人员能够使用消防安全设施、电梯安全管理。
(三)团队具备宣传能力
(1)能够动员社区老年人选择养老照料服务,提高机构入住率,并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开展;
(2)能够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项目;
(3)掌握养老服务理念,具备答疑能力。
(四)团队具备年轻化特点
(1)管理及服务队伍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45周岁以下人员、 持证上岗人员、高中以上文化人员等。
(2)团队设置科学全面,拥有管理团队、护理团队及后勤保障服务团队等各项工作服务团队。团队中护理员人数应满足全失能老年人1:3、半失能老年人1:6、自理老年人1:10的配备比例要求。
三、委托流程
有意愿参与招募运营商单位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项目要求。如果应募运营商单位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文件,其应募文件将被拒绝。
(一)运营方候选准则
(1)本机构进行公开招募运营商,采取竞争性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从运营商清单中选择运营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服务团队完备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
(2)有意愿参与招募的运营商需提交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完整运营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密封装订提交;
(3)改革以价格为单一标准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社会责任承担、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往业绩等指标;
(4)评审委员会根据运营方案文件及委托运营要求对运营方进行评审,经评审商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与招募资格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2)文件内容不全面,方案不完整;
3)未能提供资格证明;
4)不满足招募要求中任意一项内容。
(二)评审过程
(1)依法依规组建评审小组,与应募运营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2)评审过程实行保密,评审小组现场统一打开应募单位的密封资料,评审人不得向其他应募运营商单位透露有关资料以及审查意见,运营商不得尝试影响评审过程,否则该运营商提交文件将被废除。
(三)中标通知
委托单位在评审结束后,进行结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放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委托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示
进行中标运营方公示。在招标结束后,通过有关网站、民政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在公示期间,未中标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即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请调查。委托单位将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如果异议成立,委托单位将重新评定投标者的资格,重新确定中标者。如果异议不成立,委托单位将继续执行中标结果。
(五)委托合作协议
(1)合同签订。委托方按程序确定运营方后,经公示无异议,委托方与运营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委托方与运营方平等协商,结合公建养老机构的运营条件、经营目标确定合同期限,上限为6年。
(2)签署委托合作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的具体业务范围、运营方的责任及义务、委托期限、运营成果评估标准、费用支付等内容。
(3)合同履行与评估。在合同执行期间,监管方会同委托方对运营方的合同履约和运营情况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年度评估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合同中期评估结果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合同终期评估为是否续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中期评估时,运营方每年需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如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到期整改后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等级,则继续履约;到期整改后评估为不合格或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则终止合同。如连续两年评估或中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禁止运营方对已约定委托事项擅自转包,一经发现,则终止合同。
(4)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委托方与运营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等。
(5)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期限未满提出变更合同的,提出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对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未满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提前120个工作日向对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解除前90个工作日向实施备案的民政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合同申请、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资产财务审计情况、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等资料。民政主管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合同终止与续约。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监管方会同委托方对运营方进行合同期内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同的终止或续约。终期评估结果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中期评估之后,如年度评估结果有一年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的,合同到期终止;二是中期评估之后,如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的,双方可根据原合同内容协商续约;三是中期评估之后,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原合同自动续约,委托方可对运营方给予表彰奖励。
(六)管理业务交接
(1)部门登记备案。一是运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养老机构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运营事项、相关合同文件等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2)资产移交。委托方与运营方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申报、核对、审批等程序后,在监管方的监督下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完成后,运营方不得转让、转包已委托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完成机构登记和备案手续后,按照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七)产权归属
公建养老机构移交前,全部资产归属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使用方式为委托方自用,委托移交后,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实施评估后,确需政府拨款进行修缮、增添、修建或购置的设施设备,归属国有或集体所有,主要由运营方负责维护及后期合理投入并由运营方自负盈亏。运营方以自有资金更新的装修、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合同期内归运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为防范风险,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委托方在移交资产时应向运营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照委托运营养老机构的固定资产评估总额的3%计算,并一次性缴纳,运营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可以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期内运营方非正常退出、重要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坏赔偿等风险责任的担保,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运营方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合同终止前3个月,经委托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进行资产清查,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的清点、归还、分割后,委托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方指定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解除担保,运营方可正常退出;审计不合格,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四、资产归属及成效评估
(1)运营前期或运营盈利前,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委托方及运营方协商可对国有资产使用费进行优惠性减免。
从运营中期或运营盈利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委托方、运营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经委托方与运营方协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一定比例对收住社会老年人(非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床位数量收取国有资产使用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额上缴财政,并申请由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公建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老年人服务项目改善等。
(2)运营成效实行评估制度。监管方牵头(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委托运营行为、实施和结果建立评估制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60分(含)-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运营方,监管方责令其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监管方责令委托方与其解除委托运营合同。
五、应募文件
(一)文件构成
(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完整运营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文件的修改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运营商单位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单位。并需收到委托单位回函确认。
文件提交日期截止后,运营商单位不得对其文件做出任何修改。
六、招募时间及地址
(一)招募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截止;
(二)应募文件提交地址:六枝特区民政局(景城国际4F),应募运营商需提供本方案中所提及资料文件;
(三)文件数量及要求:纸质文件1份,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密封装订;
(四)评审及谈判时间:2024年8月9日(周五)下午;
(五)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13日。
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公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社会力量,欢迎您与我们进行联系,共同商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问题,期待与您的合作。
(联系电话:15117428982 洒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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