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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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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2024-08-30 1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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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30 11:52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 “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4年9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ztqwjjbgs@163.com。

    联系电话:0858—5329381        


 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         


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人口健康基金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人口健康基金的作用,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措、管理、监督

    (一)设立专户

    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授权,设立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专用账户。募集基金将全部统一上缴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六枝特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

    (二)资金来源

    1. 每年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注入30―50万元。

    2. 接受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三)资金的管理监督

    1. 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 特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成立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健康局局长和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和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财务股、奖励扶助股、党建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审核监督,提出帮扶救助的具体意见。

    二、扶助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1.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死亡的,由其亲属或村居组织丧葬仪式,可以申请5000元丧葬服务补贴。

    2.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和门诊费,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个人承担的保内合规医疗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按95%给予补助。

    3. 每年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在二级(含)以上医院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解决。

    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以上和50周岁至59周岁离异或丧偶家庭),生病在贵州省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理赔扣除的3天免赔,从“人口健康基金”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住院护理补贴。

    5.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配夫妻,在辖区范围内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给予免费。成功分娩的,给予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对其开展“生育关怀·助孕工程”行动,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生育补助金。

    (二)关爱计生伤残家庭(子女有四级及四级以上伤残的计生“两户”家庭)

    1. 对全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残疾人家庭,在生活特别困难的当年可申请困难扶助资金2000—5000元。

    2. 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教育励志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2000元;就读高职(专科)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4000元;就读本科高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5000元。

    (三)幸福微笑—关怀唇腭裂儿童

    对于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参加“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公益项目并手术的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500元。

    (四)幸福守望—关爱留守儿童

    1.对象:利用“六一”儿童节,关爱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务工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

    2.标准:每人发放不低于200元的书包、文具等慰问品。

   (五)关怀计生“两户”在押家庭子女

    对计生“两户”家庭中有一方或双方在押期间的子女,在校就读时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每年每人发放扶助金1000元。

    (六)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对因工受伤、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的计生工作人员当年给予3000—5000元的救助。

    (七)圆梦校园助学金

    救助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子女完成高中、大学(含大专)阶段的学业,使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子女更好接受教育,设立“圆梦校园助学金”。

    1. 对象: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计生“两户”家庭子女;

    2.“圆梦校园助学金”标准:高中(含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一次性1500元;特困大学生(含大专)一次性3000 元。 

(八)紧急救助

    1. 对象:因遭受突发事故或意外伤害的计生“两户”家庭;

    2. 救助形式: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的资金救助;

    3. 资格确认: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的。

    (九)特殊家庭“圆梦亲情活动中心、联谊中心”活动项目

    为丰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文化生活,对计生特殊家庭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娱乐方式,每年可计划在两中心组织开展不超过3次的交流联谊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解决。

    (十)其他

    特别特殊的一般计生户需要救助的、特别特殊的计生“两户”需突破规定救助金额的和其他临时项目需要用“人口健康基金”解决的,需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报特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后,报监管审核小组批准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三、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领取审批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本人近照1张等相关资料,一并交到村(居)。

    (二)村(居)审查、公示

    村(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无异议,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街道)承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职责的机构。

    (三)乡(镇、街道)相应机构审批、公示

    各乡(镇、街道)承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职责的机构对村(居)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返回村(居)进行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上报特区计划生育协会。

    (四)特区计生协会审核

    个人救助金额小于5000元的和一次性申报资金总额小于50000元的,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五)特区监管审核小组审查复核

    个人救助金额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和一次性申报资金总额达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报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复核后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四、资金发放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下拨资金后,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在15日内组织发放,实行社会化(存折)发放,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发放、分散发放或上门慰问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五、发放对象管理

    (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并报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备案,同时纳入微机管理。

    (二)明确专人负责

    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同时,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内容。

    (二)严格责任,强化落实

    特区计划生育协会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救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事由,仅能申请一次单项帮扶救助,不能重复享受多项救助。

    (二)上述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和六枝特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16〕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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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 “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4年9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ztqwjjbgs@163.com。

    联系电话:0858—5329381        


 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         


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人口健康基金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人口健康基金的作用,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措、管理、监督

    (一)设立专户

    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授权,设立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专用账户。募集基金将全部统一上缴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六枝特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

    (二)资金来源

    1. 每年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注入30―50万元。

    2. 接受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三)资金的管理监督

    1. 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 特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成立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健康局局长和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和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财务股、奖励扶助股、党建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审核监督,提出帮扶救助的具体意见。

    二、扶助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1.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死亡的,由其亲属或村居组织丧葬仪式,可以申请5000元丧葬服务补贴。

    2.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和门诊费,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个人承担的保内合规医疗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按95%给予补助。

    3. 每年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49周岁)在二级(含)以上医院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解决。

    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以上和50周岁至59周岁离异或丧偶家庭),生病在贵州省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理赔扣除的3天免赔,从“人口健康基金”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住院护理补贴。

    5.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配夫妻,在辖区范围内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给予免费。成功分娩的,给予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对其开展“生育关怀·助孕工程”行动,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生育补助金。

    (二)关爱计生伤残家庭(子女有四级及四级以上伤残的计生“两户”家庭)

    1. 对全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残疾人家庭,在生活特别困难的当年可申请困难扶助资金2000—5000元。

    2. 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教育励志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2000元;就读高职(专科)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4000元;就读本科高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5000元。

    (三)幸福微笑—关怀唇腭裂儿童

    对于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参加“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公益项目并手术的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500元。

    (四)幸福守望—关爱留守儿童

    1.对象:利用“六一”儿童节,关爱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务工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

    2.标准:每人发放不低于200元的书包、文具等慰问品。

   (五)关怀计生“两户”在押家庭子女

    对计生“两户”家庭中有一方或双方在押期间的子女,在校就读时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每年每人发放扶助金1000元。

    (六)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对因工受伤、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的计生工作人员当年给予3000—5000元的救助。

    (七)圆梦校园助学金

    救助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子女完成高中、大学(含大专)阶段的学业,使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子女更好接受教育,设立“圆梦校园助学金”。

    1. 对象: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计生“两户”家庭子女;

    2.“圆梦校园助学金”标准:高中(含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一次性1500元;特困大学生(含大专)一次性3000 元。 

(八)紧急救助

    1. 对象:因遭受突发事故或意外伤害的计生“两户”家庭;

    2. 救助形式: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的资金救助;

    3. 资格确认: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的。

    (九)特殊家庭“圆梦亲情活动中心、联谊中心”活动项目

    为丰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文化生活,对计生特殊家庭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娱乐方式,每年可计划在两中心组织开展不超过3次的交流联谊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人口健康基金”中解决。

    (十)其他

    特别特殊的一般计生户需要救助的、特别特殊的计生“两户”需突破规定救助金额的和其他临时项目需要用“人口健康基金”解决的,需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报特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后,报监管审核小组批准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三、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领取审批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本人近照1张等相关资料,一并交到村(居)。

    (二)村(居)审查、公示

    村(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无异议,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街道)承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职责的机构。

    (三)乡(镇、街道)相应机构审批、公示

    各乡(镇、街道)承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职责的机构对村(居)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返回村(居)进行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上报特区计划生育协会。

    (四)特区计生协会审核

    个人救助金额小于5000元的和一次性申报资金总额小于50000元的,由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五)特区监管审核小组审查复核

    个人救助金额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和一次性申报资金总额达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报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复核后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拨款。

    四、资金发放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批准下拨资金后,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在15日内组织发放,实行社会化(存折)发放,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发放、分散发放或上门慰问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五、发放对象管理

    (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并报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备案,同时纳入微机管理。

    (二)明确专人负责

    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同时,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内容。

    (二)严格责任,强化落实

    特区计划生育协会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救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事由,仅能申请一次单项帮扶救助,不能重复享受多项救助。

    (二)上述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六枝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和六枝特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16〕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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