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目前农村地区大量土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如何盘活现状农村存量用地,赋予农村更大的发展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壮大集体经济,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场景。
一、摸清家底,做到心里有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0年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暨“三变”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20〕15 号)要求,我区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已完成非城市规划区的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现状建设用地面积、村庄规划面积及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非城市规划区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低效集体工矿、商服、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二是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六枝特区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354宗,面积为4322.41亩,无确权登记情况。六枝特区除城市规划区以外共有13个乡(镇)级行政区,13个乡(镇)均编制了总体规划;除城市规划区以外共有188个行政村,有163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的面积为16602.55亩;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为13370.90亩。三是查明存量农村低效集体建设用地354宗,共4322.41亩,其中低效集体工矿、商服用地50宗,共778.45亩;低效的集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7宗,共31.57亩;低效的住宅用地169宗,共2214.69亩;其他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128宗,共1297.7亩。
二、因地制宜,创新入市途径。按照“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的要求,在试点上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二个试验,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途径与方法。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1〕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入市途径与方式。一是就地入市。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民营企业、农贸市场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特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经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入市。二是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六枝特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六枝特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计划调整到县域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三、健全规则,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要求,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发挥好政府对市场行为的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能,破除交易中存在的信息壁垒。一是建立统一交易市场。建立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六枝特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行)》,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统一的用地税收制度。我区现已成立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该平台是我区国有建设用地唯一的交易平台,具备成熟的交易经验和完备的办公条件。为节约资源、提升效率,拟整合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平台办公,将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交易平台建于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明确六枝特区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具体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工作。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平台公平交易,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易。
二是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培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评估机构,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和完善。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建立《六枝特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处置程序》,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探索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所有权主体,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中的决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管理制度。
四、促进增收,助力乡村振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最终落脚在土地价值的实现以及入市收益的分配上,因此入市改革在本质上是重新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通过改革使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人人抽象所有、个人实际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成员按份拥有”。一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使用权人的限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有的制度性成本大大降低,资源顺畅地流动起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初步显现,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就顺理成章地发挥奇效,社会资本从成本高的地方向成本低处转移,从资源禀赋差的地方向资源禀赋丰富的地区转移,最终激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满足了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将为小微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间资本的投入,有效破解了农村发展的资金难题。二是通过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区、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村集体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净收益。壮大集体经济积累,集体经济得以滚动发展。就农民个人而言,结合农村股份制改革,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目的,农民的股金得到增厚, 集体经济得以滚动发展, 维护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了农民长远收益。三是通过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入市为土地增值创造了条件和环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照“来之于集体,用之于农村”的原则,将所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全部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通过对村庄综合整治,改善了居住条件,完善了基础设施,美化了人居环境,实现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总愿景。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
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目前农村地区大量土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如何盘活现状农村存量用地,赋予农村更大的发展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壮大集体经济,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场景。
一、摸清家底,做到心里有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0年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暨“三变”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20〕15 号)要求,我区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已完成非城市规划区的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现状建设用地面积、村庄规划面积及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非城市规划区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低效集体工矿、商服、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二是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六枝特区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354宗,面积为4322.41亩,无确权登记情况。六枝特区除城市规划区以外共有13个乡(镇)级行政区,13个乡(镇)均编制了总体规划;除城市规划区以外共有188个行政村,有163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的面积为16602.55亩;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为13370.90亩。三是查明存量农村低效集体建设用地354宗,共4322.41亩,其中低效集体工矿、商服用地50宗,共778.45亩;低效的集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7宗,共31.57亩;低效的住宅用地169宗,共2214.69亩;其他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128宗,共1297.7亩。
二、因地制宜,创新入市途径。按照“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的要求,在试点上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二个试验,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途径与方法。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1〕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入市途径与方式。一是就地入市。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民营企业、农贸市场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特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经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入市。二是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六枝特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六枝特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计划调整到县域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三、健全规则,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要求,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发挥好政府对市场行为的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能,破除交易中存在的信息壁垒。一是建立统一交易市场。建立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六枝特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行)》,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统一的用地税收制度。我区现已成立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该平台是我区国有建设用地唯一的交易平台,具备成熟的交易经验和完备的办公条件。为节约资源、提升效率,拟整合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平台办公,将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交易平台建于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明确六枝特区特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具体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工作。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平台公平交易,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易。
二是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培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评估机构,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和完善。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建立《六枝特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处置程序》,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探索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所有权主体,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中的决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管理制度。
四、促进增收,助力乡村振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最终落脚在土地价值的实现以及入市收益的分配上,因此入市改革在本质上是重新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通过改革使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人人抽象所有、个人实际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成员按份拥有”。一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使用权人的限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有的制度性成本大大降低,资源顺畅地流动起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初步显现,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就顺理成章地发挥奇效,社会资本从成本高的地方向成本低处转移,从资源禀赋差的地方向资源禀赋丰富的地区转移,最终激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满足了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将为小微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间资本的投入,有效破解了农村发展的资金难题。二是通过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区、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村集体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净收益。壮大集体经济积累,集体经济得以滚动发展。就农民个人而言,结合农村股份制改革,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目的,农民的股金得到增厚, 集体经济得以滚动发展, 维护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了农民长远收益。三是通过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入市为土地增值创造了条件和环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照“来之于集体,用之于农村”的原则,将所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全部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通过对村庄综合整治,改善了居住条件,完善了基础设施,美化了人居环境,实现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总愿景。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