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既是六枝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期。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六盘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六枝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背景分析 ㈠有利因素 1.《六枝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开展;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显著提高。 2.“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十二五”期间既是六枝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机遇,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 ㈡面临的严峻挑战 1. 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日趋严峻。截止2010年底,我区总人口689977人,老年人口8396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1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0.7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9.1%。“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届时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9.5万人。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家庭多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2. 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从被抚养的角度看,老年人口既是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对象,也是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对象。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日益沉重。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80后”和“90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不断增加,一对青年夫妇承载的养老负担将加重。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社会养老金发放程度低,农民进入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3. 人口老龄化使医疗和护理服务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给我区带来的医疗和护理负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将会加大社会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加剧医疗卫生资源的供求矛盾,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数量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还有很大缺口;二是在“十二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将给提供长期照料的服务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 4. 人口老龄化将使政府和企业经济压力增加。充足稳定的养老金供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关系社会安全和社会和谐。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和出生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导致抚养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和领取者加速增多,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直接冲击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养人员不断的增加,每年的退休金支付数额也将大幅度的增加,而现有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当前国家正在实施低水平的养老试点或全覆盖,企业主要负担离退休老年人口的退休金、养老金、医疗费用、保健费用、社会福利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将不断增大。 5. 人口老龄化将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生转变。养老状况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具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居家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方式选择,近80%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二是家务帮助是居家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要求做饭、采购日用品、打扫卫生等日常生活服务的占60%以上;三是社区医疗服务是老年人倍受关注的服务需求,有90%以上的老人希望得到就近或入户医疗服务;四是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老人的整体经济收入明显偏低,尤其是农村更是如此,渴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五是机构养老是养老服务提供的重要形式,当照顾或护理需求增大、家庭缺乏足够照顾支持的情况下,机构养老集中式地承担大量老人的照顾或护理。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供养、企业包养等渐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所取代,老年人供养的内容由过去的经济供养发展为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组成。 二、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六枝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我区优势,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重视和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 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推进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 坚持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5. 坚持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多种服务,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㈢重点目标 1. 努力构建与完善的养老服务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社区服务。逐步形成具有六枝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模式(民政局)。 2. 老年人收入水平实现较大提高。“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人资社保局)。 3. 积极推进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特区社会福利院达到省二级福利院;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力争5年内全区养老床位增加400张以上,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28张;做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所255个床位的老年公寓(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 4. 完善高龄老人的医疗保健体系。医疗单位门诊部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尽力开展为80岁以上老人开展医疗保健结对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尽力提供上门服务。为百岁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每年2次为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5.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整合社区资源,扩大城镇社区和乡、镇老年社会教育活动(老年大学)。 6. 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在各乡镇以及各居住较为集中的小区全面建成一批服务辐射能力强的配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设施,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财政局)。 7. “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特区范围内对老年人优待措施高于“十一五”平均水平(财政局)。 8.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城乡建设局)。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㈠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以“完善、提高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按政策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金待遇标准,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一体化。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人资社保局)。 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大力推进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健康检查。注重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向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知识宣传。全科医生定期进社区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合理用药,为老年人提供“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的管理和指导,广泛开展为高龄老人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门诊部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五优先”,建立健康档案和家庭病床,实施动态管理。对80岁以上老人医疗保健实行结对服务,每年2次为结对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与百岁老人签订保健服务合同及结对服务协议书,确保为结对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㈢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的需求。针对老龄社会新特点新要求,着眼养老服务与特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民政局、财政局)。 ㈣完善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制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全区统一条件和标准,打破地域限制,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推出多层次、菜单式服务。同时继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配齐工作人员。同时在有条件的镇建设一批配套完善、服务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周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民政局)。 ㈤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研究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民政局、人资社保局)。 ㈥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社区服务。积极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不断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规范关爱程序。争取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并在财力上予以扶持。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 ㈦发展老年体育,提高健康水平。巩固现有老年体育项目,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区要保持60%以上的老年体育人口,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继续抓好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建设。以社区为网点开辟场所、增设器材、发展“晨炼”健身活动。“十二五”期间特区内所有公共活动场所均要实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文体广电旅游局)。 ㈧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加快进行涉老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加强社区老年文娱设施建设,鼓励老年人多参与文体活动。规范和丰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加强已建老年活动室的管理,实行老年活动室运作经费补贴。进一步完善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改进健身器材,使其更适合老年人锻炼要求,社区健身器材常年保持在基本完好状态。开放包括广场、绿地、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公共体育场、体育康复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合理开放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需求(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工作。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特区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并以自身示范,不断提高乡镇和社区级老年学校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教育局、民政局、离退局、老年大学、人资社保局)。 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的地区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司法局、法院、公安局)。 (十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义,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战略决策, 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志愿者的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和经验,实现积极老龄化。完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社区、村(居)达到100%(宣传部、离退局、人资社保局、老龄办)。 (十二)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从而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加强宣传和先进表彰,通过在全社会公开评选表彰“敬老之星”、“敬老楷模”等,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人文环境(宣传部、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老龄办)。 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㈡强化部门职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特区、乡镇两级老龄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推进老龄工作深入发展。 ㈢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特区财政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元的标准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划归同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老龄事业调查研究、老龄问题学习研讨、人才培训、文体活动、老龄工作的宣传、考核、表彰以及其他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乡镇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数量,提取适当数额的老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老龄事业。特区相关老年人优待措施应高于“十一五”平均水平。 建立养老社会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㈣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㈤加强老龄科学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养老服务行动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㈥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规划》由特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特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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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六枝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既是六枝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期。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六盘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六枝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背景分析 ㈠有利因素 1.《六枝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开展;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显著提高。 2.“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十二五”期间既是六枝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机遇,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 ㈡面临的严峻挑战 1. 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日趋严峻。截止2010年底,我区总人口689977人,老年人口8396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1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0.7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9.1%。“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届时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9.5万人。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家庭多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2. 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从被抚养的角度看,老年人口既是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对象,也是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对象。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日益沉重。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80后”和“90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不断增加,一对青年夫妇承载的养老负担将加重。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社会养老金发放程度低,农民进入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3. 人口老龄化使医疗和护理服务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给我区带来的医疗和护理负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将会加大社会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加剧医疗卫生资源的供求矛盾,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数量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还有很大缺口;二是在“十二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将给提供长期照料的服务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 4. 人口老龄化将使政府和企业经济压力增加。充足稳定的养老金供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关系社会安全和社会和谐。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和出生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导致抚养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和领取者加速增多,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直接冲击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养人员不断的增加,每年的退休金支付数额也将大幅度的增加,而现有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当前国家正在实施低水平的养老试点或全覆盖,企业主要负担离退休老年人口的退休金、养老金、医疗费用、保健费用、社会福利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将不断增大。 5. 人口老龄化将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生转变。养老状况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具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居家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方式选择,近80%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二是家务帮助是居家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要求做饭、采购日用品、打扫卫生等日常生活服务的占60%以上;三是社区医疗服务是老年人倍受关注的服务需求,有90%以上的老人希望得到就近或入户医疗服务;四是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老人的整体经济收入明显偏低,尤其是农村更是如此,渴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五是机构养老是养老服务提供的重要形式,当照顾或护理需求增大、家庭缺乏足够照顾支持的情况下,机构养老集中式地承担大量老人的照顾或护理。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供养、企业包养等渐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所取代,老年人供养的内容由过去的经济供养发展为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组成。 二、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六枝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我区优势,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重视和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 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推进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 坚持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5. 坚持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多种服务,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㈢重点目标 1. 努力构建与完善的养老服务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社区服务。逐步形成具有六枝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模式(民政局)。 2. 老年人收入水平实现较大提高。“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人资社保局)。 3. 积极推进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特区社会福利院达到省二级福利院;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力争5年内全区养老床位增加400张以上,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28张;做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所255个床位的老年公寓(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 4. 完善高龄老人的医疗保健体系。医疗单位门诊部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尽力开展为80岁以上老人开展医疗保健结对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尽力提供上门服务。为百岁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每年2次为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5.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整合社区资源,扩大城镇社区和乡、镇老年社会教育活动(老年大学)。 6. 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在各乡镇以及各居住较为集中的小区全面建成一批服务辐射能力强的配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设施,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财政局)。 7. “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特区范围内对老年人优待措施高于“十一五”平均水平(财政局)。 8.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城乡建设局)。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㈠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以“完善、提高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按政策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金待遇标准,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一体化。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人资社保局)。 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大力推进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健康检查。注重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向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知识宣传。全科医生定期进社区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合理用药,为老年人提供“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的管理和指导,广泛开展为高龄老人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门诊部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五优先”,建立健康档案和家庭病床,实施动态管理。对80岁以上老人医疗保健实行结对服务,每年2次为结对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与百岁老人签订保健服务合同及结对服务协议书,确保为结对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㈢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的需求。针对老龄社会新特点新要求,着眼养老服务与特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民政局、财政局)。 ㈣完善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制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全区统一条件和标准,打破地域限制,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推出多层次、菜单式服务。同时继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配齐工作人员。同时在有条件的镇建设一批配套完善、服务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周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民政局)。 ㈤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研究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民政局、人资社保局)。 ㈥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社区服务。积极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不断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规范关爱程序。争取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并在财力上予以扶持。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 ㈦发展老年体育,提高健康水平。巩固现有老年体育项目,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区要保持60%以上的老年体育人口,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继续抓好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建设。以社区为网点开辟场所、增设器材、发展“晨炼”健身活动。“十二五”期间特区内所有公共活动场所均要实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文体广电旅游局)。 ㈧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加快进行涉老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加强社区老年文娱设施建设,鼓励老年人多参与文体活动。规范和丰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加强已建老年活动室的管理,实行老年活动室运作经费补贴。进一步完善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改进健身器材,使其更适合老年人锻炼要求,社区健身器材常年保持在基本完好状态。开放包括广场、绿地、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公共体育场、体育康复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合理开放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需求(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工作。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特区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并以自身示范,不断提高乡镇和社区级老年学校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教育局、民政局、离退局、老年大学、人资社保局)。 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的地区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司法局、法院、公安局)。 (十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义,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战略决策, 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志愿者的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和经验,实现积极老龄化。完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社区、村(居)达到100%(宣传部、离退局、人资社保局、老龄办)。 (十二)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从而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加强宣传和先进表彰,通过在全社会公开评选表彰“敬老之星”、“敬老楷模”等,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人文环境(宣传部、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老龄办)。 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㈡强化部门职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特区、乡镇两级老龄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推进老龄工作深入发展。 ㈢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特区财政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元的标准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划归同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老龄事业调查研究、老龄问题学习研讨、人才培训、文体活动、老龄工作的宣传、考核、表彰以及其他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乡镇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数量,提取适当数额的老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老龄事业。特区相关老年人优待措施应高于“十一五”平均水平。 建立养老社会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㈣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㈤加强老龄科学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养老服务行动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㈥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规划》由特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特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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