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69277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20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02-22 19:24:11
5753522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 中国政府网
  • |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
  • RSS订阅
  • |
  • 加入收藏
  • |
  • 设为首页
  • |
  • 个人中心
  • |
  • 无障碍浏览
  • |
  • 进入老年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基层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务服务
  • 公众参与
  • 政府数据
  • 相约六枝
当前位置:
首页新版站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2-22 19:24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自然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能量来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地位,在贵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要素保障、空间支撑、发展赋能的重要作用。

本规划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指导贵州未来五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部署年度任务、配置资源要素、实施工程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完善政策体系、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资源现状

山地多平地少,地理环境独特。贵州简称“黔”或“贵”,位于我国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国土总面积17.6万平方千米。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2%。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度14~16℃,年降水量一般1100~1400毫米,年日照时数1200~1500小时。

土地资源稀缺,坡耕地占比高。2020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建设用地1419.33万亩、农用地24462.92万亩。全省耕地5122.55万亩。其中25度以上陡坡耕地848.85万亩,占耕地的16.57%;15~25度坡耕地1402.63万亩,占耕地的27.38%;6~15度耕地2097.15万亩,占耕地的40.94%;2~6度耕地556.12万亩,占耕地的10.86%;2度以下耕地217.8万亩,占耕地的4.25%。

矿产种类丰富,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查明矿产地3644处,已发现各类矿产137种,查明储量矿产92种,其中53种位居全国总量前十位。保有资源储量为:煤炭791.95亿吨,居全国第5位;磷矿48.91亿吨,居全国第3位;铝土矿11.39亿吨,居全国第3位;金矿470.29吨,居全国第8位;锰矿8.31亿吨,居全国第1位;锑矿38.06万吨,居全国第4位;重晶石1.41亿吨,居全国第1位;铅矿215.76万吨,居全国第14位;锌矿902.44万吨,居全国第6位;萤石348.35万吨,居全国第11位;预测煤层气2.83万亿立方米,预测页岩气8.67万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4位。

植被覆盖度高,生态优势突出。2020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林地1.68亿亩,草地278.38万亩,湿地10.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51%,森林蓄积量6.0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8%。全省有野生脊椎动物1085种,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含无脊椎动物)居全国第3位;已查明有高等植物346科2147属10255种,其中药用植物资源3700余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野生植物物种数量居全国第4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有76种和31类,共约24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有196种。

水资源较丰富,开发利用低效。贵州省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上游,是长江、珠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河流众多,以中部苗岭为分水岭,北部为长江流域,包含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和赤水河—綦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的65.7%;南部为珠江流域,包含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3%。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062亿立方米,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2754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自然资源领域形成了一些特色和亮点,走出了一条既符合中央和部省要求,又适应贵州省情和时代要求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之路,为贵州经济增速连续10年居全国前3,创造“黄金十年”快速发展期,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标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有力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用地保障有力有效。“十三五”期间,全省获批建设用地121.67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4.12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9.71万亩,其中出让56.48万亩、成交价款5290.91亿元,充分保障了全省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十大服务创新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各类项目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增减挂钩三年行动,为脱贫攻坚累计筹集资金441.68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成果,新发现各类矿产地487处,在铜仁发现全国首个特大型富锰矿床;在毕节发现超大型铅锌矿床;正安区块页岩气探矿权拍卖在全国敲响“第一槌”。查明新增和提高资源量级别煤炭303亿吨、磷矿29亿吨、铝土矿6.7亿吨、金矿311吨、锰矿7.2亿吨、铅锌矿650万吨。新设矿业权896个,有力推动了全省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工业产业发展。地热(温泉)覆盖88个县(市、区、特区),推动打造“温泉省”。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49万亩,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建成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其中8个进入国家级名录;实施矿产资源新“三率”标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6项技术列入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效显著,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

耕地保护严而有力。完善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目标考核。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推进补充耕地,新增耕地56.42万亩、水田30.97万亩;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677万亩,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500亩以上连片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发现大面积富硒和富锗特色耕地资源,为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提供决策参考。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完成生态修复32.5万亩;实施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面积1.2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3361平方千米、石漠化5234平方千米,石漠化程度持续减轻,面积减少量居全国岩溶地区首位;森林蓄积量增幅达29.57%,覆盖率达61.51%。率先在长江经济带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冲突,全省生态系统连通性、完整性和生态保护格局更加优化。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建成2502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安装各类专业监测设备1.3万余台(套),“人防+技防”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日趋完善,完成高位隐蔽性隐患专业排查全覆盖,利用合成孔径雷达差分干涉测量等技术开展隐患早期识别,初步形成岩溶山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工程治理项目509个、消除近900处隐患点、解除近40万人生命财产威胁。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安居工程项目135个、搬迁4334户1.7万余人。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9起、避免人员伤亡1495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57亿元。

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成效显著。全面完成湄潭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项试点,走出一条“业活、人活、村活”的乡村振兴路径,探索形成“湄潭经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形成“1+5+8”配套改革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推行矿业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代征模式。“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大幅精简权力事项,权责清单从63项缩减到56项、减少11.1%,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矿山“治秃”、重大水利枢纽工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3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贵州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建成运行。在全国率先建立“1+5”的全省遥感影像统筹体系,获取效率大幅提升,实现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全覆盖。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投用,“问北位置”服务稳步推进。开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FAST电磁波宁静区无线电设施及建设等10余项遥感监测,探索形成一套适合省情的遥感监测体系。完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应用,市(州)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全面建成,“天地图·贵州”功能更加完善,应急测绘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初步显现,服务产值同比增长39.26%。

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首次地理国情普查圆满完成,普查成果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按时高质量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摸清全省资源家底。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旅游资源大普查,收获一大批极具观赏价值和开发前景的优良级旅游资源。在全国率先统一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登记标准,较国家要求提前15个月实现一般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排名从全球第59位提升到第28位。地质资料成果汇交总量连续五年排名全国第六。省、市、县级自然资源机构组建全面完成。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这一时期,贵州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

党和国家深切关怀指明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高度重视贵州发展、深切关怀贵州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充分肯定贵州发展成效,曾赞誉“贵州取得的成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数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落地贵州,彰显了国家寄予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殷切厚望。国家领导对自然资源管理和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明确了贵州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指明了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深切关怀指导是“十四五”时期我省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强心剂,为整体保护与高质量利用自然资源吹响了冲锋号角。

重大战略催生赶超先机。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内需动力愈发强劲、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大数据产业迅速崛起、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贵州具备独特优势,区位重要、空间充足、潜力巨大,为我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带来了重大机遇。

重大政策打造创新平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开拓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新模式;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探索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新模式,提升自然资源决策精准性;毕节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支持政策有利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系列重大政策赋予了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使命,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促进政策红利最大化,激发出贵州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强大动力。

丰富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相对东部省份,贵州省发展潜力更足、韧性更强、回旋余地更大。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生物多样性得天独厚,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生态建设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绿色食品开发等协调发展。自然资源供给在推动城镇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基础作用。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分布广、门类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前景广阔,畅通矿产资源供应链条大有作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提振了贵州“一方水土养富一方人”的坚定信心。

改革突破释放制度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生重构性重大变革,全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总体框架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有利于提高协同管理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一时期,贵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对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的关键期。这一时期,经济和人口向重要城市群、核心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黔中城市群、贵阳—贵安—安顺和遵义都市圈等区域将成为全省重要的经济发展动力源,六盘水、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将成为全省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县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城乡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城市内部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但国土空间开发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国土空间功能格局不清晰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亟需紧跟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和优化。

“十四五”时期是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矛盾的凸显期。这一时期,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支撑,全省城镇化率提高到62%左右;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高质量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四化”发展对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实行资源总量管控和节约利用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的攻坚期。这一时期,我省将继续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和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但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既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又面临水土流失较重和喀斯特石漠化突出问题;同时全省矿山开采年限久远,损毁面积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十四五”时期,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提速期。这一时期,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把资源高效利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截至2020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34.4万亩、闲置土地21.06万亩,闲置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城乡建设用地同步增长,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降反增;部分工业园区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产业集中度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主要优势矿产开采强度和产能比低,就地转化率不高,高端化利用程度较低。“十四五”时期,必须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全面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期。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制度框架初具雏形,还需持续深化,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促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紧迫;全面依法治省对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执法监督检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步伐需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需进一步加强;基础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培养和技术人才引进需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这一时期,必须加快补齐短板,应对各种挑战,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四五”时期,要把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系统谋划,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高效利用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质量,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提供资源要素支撑,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发挥好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保障发展、服务大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找准自然资源供给在新格局构建中的定位,认清自然生态要素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各类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对满足人民需求的适配性,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保护、发展、安全之间的关系,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全局性、系统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底线思维、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摒弃过度开发、粗放使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从资源利用源头抓起,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创新资源利用政策,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用最优化。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以民为本、增进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资源管理在生态保护修复、资产权益维护、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识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引导、调节和促进作用。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新成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高质量发展的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优势矿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持续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建立;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基础支撑能力取得新进步。

远景展望到2035年,全省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多彩贵州。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章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

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营造空间,大力优化空间,推动共享空间,逐步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推动构建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空间规模,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推动形成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支持贵阳高质量发展,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推进贵阳贵安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支持遵义做强,与贵阳共同唱好“双城记”;支持毕节、六盘水、兴义、安顺、凯里、铜仁、都匀等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做特,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七星关—大方、凯里—麻江、西秀—普定、碧江—江口等同城化发展;支持处于交通枢纽和节点、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盘州、威宁、仁怀、德江、赤水、松桃、兴仁、正安、独山、榕江等城市(县城)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支持晴隆、普安、长顺、罗甸、沿河、从江等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城向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拓展;支持100个省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格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全域,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黔南自治州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构建黔中农业区。在遵义市全域构建黔北农业区。在毕节市和六盘水市全域构建黔西北农业区。在铜仁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全域构建黔东北—黔东南农业区。在黔南自治州大部(除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外)和黔西南自治州全域以及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构建黔南—黔西南农业区。分区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打造全国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区,逐步形成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空间发展格局。

推动构建重要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依托大娄山、武陵山、乌蒙山和苗岭四条主要山脉生态带,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八大水系生态廊道,构建“四屏八水”生态安全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协作,共建铜仁至洞庭湖、黔北经渝东南至神农架、黔北经川东平行岭谷至秦巴山、黔北经川南/川西至若尔盖湿地、威宁草海经川西至若尔盖湿地、黔西南—黔南—黔东南至武夷山区、黔西南至西双版纳、黔西南至桂西南等生态廊道,共同提升黑颈鹤等珍稀生物迁徙环境,强化生态廊道的贯通性,协同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网络系统。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分区开展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专栏1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根据国家下达贵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图、数、地相一致。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部署和调整规则,开展生态保护红线(2018版)评估调整,采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等最新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为基础,有效衔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重点对数据完整性与规范性、应划尽划、整合聚合、边界修饰、图斑破碎、县域接边等问题进行评估,穷举各类矛盾冲突,深入分析问题,实行分类处置,科学调入调出,对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类禁止开发等区域应划尽划,以及对破碎零散图斑进行聚合修饰,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对人类活动强烈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等区域应调尽调,妥善处置矿业权、能源交通水利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各类矛盾冲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紧凑发展、因地制宜,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资源环境底线约束的基础上,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和风险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等成果,以及国家下达贵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区域进行功能细化,划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并完成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编制审批体系。坚持“开门编规划”,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众筹工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坚定不移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按需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活动实际,有序编制详细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程序。

建立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防止一届“党委政府一版规划”。加强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

建立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过渡时期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衔接。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贵州实际,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鼓励各地积极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方法。

专栏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跨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需组织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特定区域(流域)等专项规划。按照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两种形式,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有效性。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等配套政策,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构建差别化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机制,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管控,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建立国土空间开发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强化建设用地年度指标管理。坚持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分类保障、统筹调剂的原则,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改革要求,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和重大项目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盘活存量和违法占地查处整改挂钩,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电网、地下管网、油气管网、新型基础设施网等“六网会战”项目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统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

提高审批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横向部门协同、纵向三级联动的用地保障快速服务协调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要素引导项目走,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线性工程严重违法用地问题。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审慎稳妥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建立全省用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越权审批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专栏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下放用地审批权。审慎稳妥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实施,将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实施。优先在贵阳市行政辖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按照管理区域授权贵阳市人民政府或委托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择机在遵义、毕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并环节、优流程、压时间”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办理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

第四节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保障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落地。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协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渝贵、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遵义至泸州、盘州至六盘水至威宁至昭通等铁路建设,推进毕节南环、贵阳绕城西南段扩容工程建设,支持G75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G60沪昆高速贵阳至安顺段、安顺至盘州段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和榕江至融安(黔桂界)等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支持盘州机场建设和荔波、黎平、安顺等支线机场改扩建。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优势,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支持贵阳和遵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以及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做好渝东南至铜仁省际互联互通输气管道等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南川至道真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利用等领域合作,建设黔渝页岩气智能化开发基地。支持重庆煤炭科技企业参与毕水兴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与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建新型锰资源开发与深加工等产业基地。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打造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支持黔中经济区率先发展,统筹资源要素配置,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提升黔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速度和质量,助力打造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环黔中城市群核心区的“四环”建设。支持毕节加快发展,推动贵阳、遵义、毕节“三角联动”。支持黔北经济协作区加速崛起,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引导不同类别产业项目的转移、承接和联动,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推动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毕水兴经济带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提高能矿资源供应能力,推动建设全国南方重要战略资源支撑基地。支持“三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重点保障旅游以及绿色产业用地,助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基地。

支持赤水河流域协调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梳理和掌握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研究提出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从单一要素治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加强沿河综合生态廊道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进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加强赤水河干支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赤水河流域空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布局,编制实施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拓展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发展空间,合理控制城镇发展规模,严格控制赤水河两岸海拔300米至600米范围内建设规模和强度;加强生态空间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并按管控要求严格管理;强化农业空间管控,重点保护赤水河流域高粱主产区,推进高粱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系统提升。开展赤水河流域内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等底数。

支持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支持毕节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新模式。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示范区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等布局。支持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实行分层供应政策,推进建设用地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支持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大普查。支持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支持开展煤层气、地热(温泉)、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动织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深化乌蒙山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实施。

支持其他特殊类型地区创新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障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红二·红六军团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标志性项目,以及红色文化、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用地。支持生态退化地区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转型发展,实现开发与产业转型、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互协调,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支持万山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形成产业聚集发展、要素合理配置、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布局,助推老工业城市激发发展的新动力新活力。

第四章 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支撑体系

以全力助推“四化”为目标,找准自然资源供给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定位,不断提升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对满足人民需求的适配性,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发挥好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

优化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按照节约集约、集聚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同的原则,根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定位和条件,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交通区位和工业发展基础,以开发区(产业园区)为主,有效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科学做好工业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区域错位发展首位产业、首位产品。支持贵阳、铜仁等地打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基地,支持黔中地区重点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产业基地、“中国数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核心区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支持黔北地区重点打造世界级酱香型白酒产业基地核心区,支持毕水兴地区加快建设全国重要能矿资源走廊、打造国家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支持“三州”等民族地区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基地和中药生产加工基地,支持黔东地区重点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支持打造黔西南黄金基地和黔北铝工业基地。

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积极引导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新办工业企业到开发区集中发展,存量工业企业逐步向开发区集中,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使用现有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效应,资源型项目可靠近资源所在地规划建设。开发区规划布局以集中连片为主、“一区多园”为辅,避免零散规划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优化完善开发区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低效、产业结构需调整、开发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区有条件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倍增、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科学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开发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占建设用地的70%以上,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配套用地,实现以工兴城、职住平衡。鼓励在城市(县城)周边、规划建设开发区,与城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无缝衔接、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自然资源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用地指标,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和利用效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开展工业用地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坚持“亩产论英雄”,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类制定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等土地出让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开发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实现“腾笼换鸟”,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大涉军用地统筹保障力度,合理预留发展空间,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探索推进军地土地资源置换整合,提高空余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支持相关融合企业参与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测绘事业单位平台作用,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进军民灾害危机与事故危情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第二节 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全省城镇化实现城区新增人口突破“3个100万”的目标,合理确定城镇规模、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城镇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健康养老、会展等产业用地需求,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经济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坚持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支持贵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遵义等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优化公交枢纽和场站布局与集约用地要求,提高站点覆盖率,鼓励站点周边地区土地混合使用,引导形成综合服务节点,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促进城镇品质提升。结合不同尺度的城乡生活圈,优化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完善开敞空间和慢行网络,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严格规范城市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支持城镇停车场、立体车库,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消防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保障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优化空间形态,突显城镇特色优势。统筹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支持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国土整治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镇空间的品质和价值。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城市信息模型和城市时空感知系统,促进智慧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镇治理水平。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支持小城镇加快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城乡道路、供水、供电、信息、防洪、垃圾污水处理、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助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人口流入较多城镇的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城市住宅用地保障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机制;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存量住宅用地清单,适当集中公开出让住宅土地。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助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第三节 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帮扶政策举措总体稳定、平稳过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用好国家安排66个脱贫县每年每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继续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根据需求、自然资源禀赋、项目实施情况等科学下达增减挂钩计划指标,66个脱贫县和革命老区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内跨县域调剂。在新的东西部协作框架下,支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跨村组区位调整。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落实本县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后剩余指标可优先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乡村振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用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在项目、资金等安排上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建设。遵循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县域生产力布局、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划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搬迁撤并、保留观察等类型村庄。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实施搬迁撤并,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成果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简易表达。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分类分级推进夯实基础县、重点推进县、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强化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保障,选派一批村庄规划师,打造一批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支持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研究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在县城范围内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推动农业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交叉融合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支持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定并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建房联审联办和动态巡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联审联办,统筹开展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现场放线、动态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村级组织做好村民建房审查和公示,协调开展农村宅基地腾退、调整和有偿使用,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通过“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灵活安排。采用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建设农民公寓和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住宅建设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抓好息烽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拓展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登记成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登记成果一并汇交国家。在息烽、湄潭、金沙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选择入市需求集中、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特区),先行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争取在黔西市新仁乡、习水县同民镇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加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充分挖掘乡村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定期评估试点的整体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第四节 支撑旅游产业化发展

优化全域山地旅游空间布局。坚持“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发展定位,围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尊重贵州特有山水肌理和文化脉络,结合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做好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支持加快构建贵阳和安顺“山地旅游+集散地+避暑度假”旅游功能区,重点推进遵义“长征红色文化+名酒文化”旅游功能区、六盘水“避暑康养+冰雪运动”旅游功能区、黔西南“户外运动+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安顺黄果树—龙宫“生态观光+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毕节“山地旅游+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铜仁“山地旅游+温泉康养”旅游功能区拓展。加速推进黔东南“山地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功能区、黔南“山地旅游+天文科普”旅游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打造世界名酒文化、国际天文科普、千里乌江滨河度假、红色文化、特色民族文化等五大主题精品旅游带。

保障旅游产业项目落地空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清单管理,协同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报批。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分布、旅游线路串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适宜性因素,以及各类空间约束性、管控性要求,合理确定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布局,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旅游小镇、康养基地等旅游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零星、分散、难以落实规划布局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业项目通过规划战略“留白”方式,保障项目落地空间。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符合规定的旅游项目,保障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将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清单,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提供有利条件。

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供给。研究制定支持旅游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完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批准时直接安排计划指标。强化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项目,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给模式,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饮等文旅接待服务设施,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盘活提升闲置低效旅游项目,促进闲置低效土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文化旅游经营。

科学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资源的潜在价值,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严格保护,严禁不当开发和占而不用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古生物化石、喀斯特地形地貌等地质资源,积极开展科普、研学、探险游,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普、研学、探险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做好地热(温泉)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登记等工作,支持建设提升一批温泉产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温泉品牌体系,积极推动“温泉省”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积极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矿山公园、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汽车营地(房车)、山地索道、水利旅游、洞穴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重点推动水利+旅游融合发展,以及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基地。

第五章 构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定并落实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管护。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情况,对“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进行优化和动态更新,保持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衔接。优化区域岸线空间格局,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专栏4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估。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行为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结合贵州实际,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管控规则、调整原则、监督实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二节 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重点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黔中城镇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重点工程”“北盘江下游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入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结合“贵州省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统筹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实施武陵山区、乌江流域片区、赤水河流域片区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532.5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35万亩。

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编制实施全省及各市(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进行整合、相邻相连的归并优化,实事求是处理好保护区内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调规等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开展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全面完成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考核,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加快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积极申报贵州梵净山、大苗岭国家公园。到2025年,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水平。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生态廊道试点。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监测防控体系。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大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完善生物资源保存繁育体系,开展油茶优良品种选育和基因保存。到2025年,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实施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困难立地造林,推进城乡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4%,森林质量稳步提高。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编制贵州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大清洁低碳能源勘查力度,不断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5年,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

专栏5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以梵净山及周边区域为核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开展一体化保护修复。在全区开展森林经营、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图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对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展河岸线保护修复。开展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修复,重点保护修复黑叶猴、黔金丝猴、林麝、黄杉、鹅掌楸等珍稀动植物的生境。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筹技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方案,更新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国家下达贵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协调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结合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下达补助资金,转变现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和实施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工作信息,加强督促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一体化统筹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修复目标任务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细化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完善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向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适当减少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地区补偿资金规模。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探索建立湿地、重要水利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多因素的补偿测算方法,逐步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形成贵州内陆山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初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经验,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修复、林业碳汇、河湖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出让、退耕还林还草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生态生产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探索原生态种养、生态旅游开发等价值实现模式。综合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供应、产业用地政策、绿色标识等政策工具,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产品价值附着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产品价值中,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政策和标准。明确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为生态修复工作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专账管理,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动态监测监管和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开展跟踪检查督办,综合以奖代补和奖惩结合方式,加强项目建设考核,对“假修复”“乱修复”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节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以“空天地”一体化的综合遥感早期识别为基础,完成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以重点调查区的乡镇、村组等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完成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建立健全“点面双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机制。适时更新全省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编制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科学评估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强化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持续加强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合理配置和维护监测设备,推动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以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1155”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优化预警算法,提高监测可靠性和预警准确性。变形隐患点全覆盖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提升专业监测预警平台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发动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推广地质灾害巡查员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识灾报灾。探索建立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气象风险一体化预警预报系统,着力化解“灾害什么时候发生”的技术难题。

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经验,扎实做好避险搬迁基础工作。探索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以及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结合生态宜居、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建设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防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引导各项建设选址尽量避让高风险区域。推动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管理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配套防治项目具体化。加强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提早谋划防治工程项目实施,严防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重点行业危险性评估管理,特别是矿产开采、道路修建、切坡建房等领域,完善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对策措施,切实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专栏6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

隐患调查与风险评价。按照一般区域1:50000精度、重点区域1∶10000精度,开展88个县(市、区、特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

建立健全“点面双控”机制。开展风险斜坡调查,以坡度、覆盖层厚度、岩性与岩体结构、土质斜坡结构、岩质斜坡结构,以及降雨等孕灾因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识别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并进行动态调查;扩大风险管控范围,从以隐患点为主要管控对象向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对象的“点面双控”转变,完善风险斜坡管控机制。

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开发并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优化综合预警模型,修正雨量、位移、加速度、倾角等参数﹐滤除突变、误差等无效数据,提高前端传感器稳定性,增强监测可靠性和预警准确性。针对威胁县城、城镇、重大工程区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200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点,实现已发生变形隐患点全覆盖,紧密结合群测群防,提升基层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为主体”原则,对难以消除和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序实施避险移民搬迁,以城镇安置为主,统筹考虑产业园区、旅游服务区安置,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威胁县城、集镇、村庄、学校、景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240 处。

提升技术装备能力。在现有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补充适合贵州复杂地质环境的调查、勘探、监测、探测等设备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用车。

第六章 构建自然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科学把握自然资源省情,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集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促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第一节 科学利用山地特色自然资源

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按照“山顶保生态、山腰建特色、山脚建新村、坝区保口粮”的工作思路,优化山地保护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将优质耕地布局为农业空间,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统筹山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山地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向适合开发的缓坡地带布局,建设山地特色城镇和“工业梯田”。城镇开发边界外,积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避让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良田好土。充分利用坝区、山地、林地等资源,鼓励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山地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科学规划黔石保护和综合利用,促进山地资源综合利用与耕地保护高效协同,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山地利用更为科学、村镇建设更显特色、生态保护更有质量。

第二节 严格耕地保护监督

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序实施退耕复耕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保障粮食产量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土地按一定比例调整恢复为耕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亩均单产。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翻耕土壤、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经)与绿肥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加强对耕地污染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加强耕地与周边生态系统协同保护,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和完善耕地生态功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市(州)人民政府年初下达补充和恢复耕地年度计划任务,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统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大力生产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通过流转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认定,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制定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统筹指标库,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和申请调剂。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研究细化我省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明确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具体办法,建立目标明确、规则明晰、措施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主要用于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不符合种植要求的特色产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打造富硒、富锗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完善耕地退耕、休耕、轮作补偿制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的政策。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完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在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考核。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上下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不力“一票否决”等制度,对有令不行、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面排查、依法处置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加强和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活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专栏7 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

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按期监测全省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监测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判读定位耕地变化图斑,及时发现、预警和制止破坏耕地、乱占耕地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和摸排工作台账。对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有序、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第三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区管控措施,合理把握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节奏和时序。控制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统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制度,完善全省各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实行更加严格的用地定额标准,倒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对项目的前端控制作用,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到2025年,全省建设用地规模低于国家下达控制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

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建立存量土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更新;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探索工矿废弃地原地盘活利用和异地调整利用。全面开展节地评价与考核,推广各行各业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注重土地精准供应。市、县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土地收储,优先储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等城镇连片开发土地,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全用途、全覆盖的收储管理体制。按季分析土地储备及供地情况,准确把握储备存量与供应流量关系,合理安排土地储备、供地数量、节奏、时序和结构,科学有序投放土地,增强土地供应的灵活性和精准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探索将已查清的未明确使用权的历史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严格“净地”出让。开展产业混合用地试点,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中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集成建设,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出台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权属登记和产权交易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地下空间开发,不断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

专栏8 节约集约用地行动

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利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及年度更新,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久建不完工等建设用地情况,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等低效用地、开发区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并建立数据库,为实施“一码管地”提供依据和支撑。

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编制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向社会公告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位置、用途信息,促进全省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每年消化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数量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推动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退出,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节地评价与成效考核。全面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推进节地评价成果在土地使用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应用。完善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目标。

第四节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围绕构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坚持和完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煤炭、煤层气、页岩气、地热(温泉)等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煤炭资源勘探,加快煤炭矿区规划详查和后备区勘查补查,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科学有序发展露天煤矿,开展采煤沉陷区和土地复垦复绿治理。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快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到2025年煤层气探明储量达到800亿立方米。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遵义—铜仁页岩气示范区增储上产,到2025年页岩气探明储量达到500亿立方米。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主要城镇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水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助力打造“温泉省”。

增强非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要素聚集。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矿产,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找矿技术应用,加大勘查力度,织密勘查网络,重点突出深部找矿,有效盘活国有地勘单位找矿成果,新增一批地质找矿成果,力争新发现一批大中型矿产地。持续推进重点(优势)矿产资源“大精查”,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实现“提级增量”,增强初级矿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推进黔石保护与综合利用。编制实施贵州省“十四五”黔石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开展黔石类资源调查研究,规划37个资源保障区,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优选勘查开发区块,因地制宜进行保护性开发。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升矿山生产规模,优化石材产业布局,实施“黔石保护与利用”工程,探索生态修复与黔石综合开发、综合建材产品生产相结合的市场模式,促进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结合区位条件平整复垦土地,形成新增耕地等农用地,或者整治形成建设用地。大力发展石材特色产业,支持石材基地、石材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新建或改建综合建材产业园或综合建材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交通、运输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玄武岩资源开发及产品应用研究,积极发展玄武岩复合材料,打造玄武岩产业基地。

大力推动矿产资源高端化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重大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关联产业的协同合作,大力支持煤、磷、锰、铝、金、钛、锂、钡、铅锌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共伴生资源、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资源开发向深加工、高精尖领域提升转化,促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助力打造煤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产业集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督促实施矿产资源“三率”最低指标。

推动绿色矿业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累计建成绿色矿山占全省生产矿山总量的28%以上。积极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对优质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支持打造全国重要的优质天然矿泉水主产区和天然饮用水产业基地。推广绿色开采技术,推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煤炭与瓦斯共采、溶浸采矿等绿色开采技术的应用。开展绿色勘查,鼓励应用浅钻、便携式钻机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资源利用产业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

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原则,以现代化工、基础材料、新型建材等重大工业产业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编制重点项目矿产资源保障方案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科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矿产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优质矿业权特别是煤、磷、铝、锰、金、锂、钡、铅锌等优势矿种的矿业权向勘查开采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符合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并向达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聚集。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矿业权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及储备机制,严格执行探矿权扣减勘查面积、采矿权最低准入开采规模等条件,有效遏制“圈而不探”“占而不采”。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相关事项同级管理。完善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保障机制,坚持“两权合一、气随煤走”,煤矿采矿权优先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退出、勘探开发年度计划等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创新矿业权“净矿”出让方式和模式,鼓励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打捆出让,鼓励开展矿山用地、用林、用草、搬迁安置、资产评估等统一确权评估,矿业权出让后快速便捷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矿产资源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建立健全以储量管理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专栏9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

地质调查评价。开展1:50000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页岩气、煤层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以及战略性新兴(三稀)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煤、磷、铝、锰、金、重晶石、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优势重要矿产开展勘查,针对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的锂、镍、钴、氟、硫铁矿等矿产优先开展勘查;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发展所需矿产,实施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提高勘探程度,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以黔北、织纳、水城、六枝黑塘、发耳矿区格木底、盘江、普兴矿区等为煤炭重点开采区,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以开阳、瓮福为磷矿重点开采区,严格控制富磷矿开采﹔以松桃、遵义等为锰矿重点矿区,鼓励开采锰矿﹔以清镇—修文铝土矿、播州区、务正道、凯里等为铝土矿重点矿区,有序开采铝土矿;以贞丰、兴仁、普安、盘州等为金矿重点开采区,延伸金矿产业链。

页岩气勘查开发。加快黔北页岩气综合勘查开发试验区建设,推进正安、习水、道真等重点建产区,相梓、岑巩等勘探突破区,威宁、水城、兴仁、黄平、长顺、务川等资源潜力后备区项目建设。开展黔北习水、务川、正安、道真等区块页岩气勘查,力争探明页岩气资源储量500亿立方米以上。

煤层气勘查开发。推进织金、盘州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纳雍—平坝矿区、盘州矿区重点建产区,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重点勘查开发实验区,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后备勘查区项目建设。开展桑木场背斜、大方背斜、黔西向斜、青山向斜、比德向斜、盘关向斜等煤层气勘查,力争探明煤层气资源储量800亿立方米以上。

黔石保护与利用。在黔北渝黔铁路沿线、乌江流域、安顺—黔西南、六盘水、毕节、黔南等区域规划布局37个黔石类资源保障区。支持镇宁、思南、罗甸、安龙等石材产区发展,加快推进安顺、黔西南、遵义、铜仁、黔东南等石材基地,石材产品交易市场,以六盘水为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玄武岩生产基地,推动建立赫章一威宁、大方、安顺一贵阳玄武岩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增砂石骨料、饰面石材资源储量24亿吨,玄武岩资源储量1亿立方米。

第五节 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适度利用

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对退化防护林、低产经济林等退化林修复。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全面实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分类保护,强化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林草防火防灾,强化山地草甸等南方典型草地保护,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等草原建设,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到2025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大于等于90%。

推进林草资源适度利用。注重林草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采取新造与改培相结合方式,重点打造以人工商品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以油茶、竹、花椒、皂角、刺梨和核桃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好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花、林苗等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积极发展野生菌类、竹笋、林菜等林业产品采集业。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林产品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林产品附加值。用好荒山荒坡,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草场资源,发展牛、羊等生态畜牧业。到2025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

加强自然资源和林业系统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之间就职能、流程加强衔接和配合,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所涉及的概念和技术标准,用地、用矿审批与用林、用草、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审批,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等方面,建立一体化联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落实到位,充分产生化学反应,推动全省自然资源和林业事业协同发展。

专栏10 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工程。新建森林管护站房200座、管护站点200座,配备林区智能监管设备500套,新建林区公路及巡护步道1000公里。

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1098万亩,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20万亩。

林下经济产业培育工程。新增林下经济利用面积1000万亩,总规模达到3200万亩以上,其中林下种植利用550万亩、林下养殖利用550万亩、林下产品采集利用800万亩、森林景观利用1300万亩,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8个。到2025年全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到250个,全产业链林下经济年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

第六节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实施用水总量消减计划。加强地下水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严格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

深入实施节约用水行动。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基本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家和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建设现代化灌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到2025年,全省40%以上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加强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逐年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水资源价格调节功能。

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和空间布局。围绕“四化”和“强省会”战略要求,科学布局一批重点水源和引调提水骨干工程,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合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贵州大水网;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进一步提升水源工程供水能力,加强水源之间连通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开展灌排渠体系现代化升级改造,促进空间均衡,全面提升全省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水产养殖和观光旅游,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第七章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全面摸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增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业务体系。紧密围绕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业务需求,以地下资源层、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和管理层为基础,从制度、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四个方面,探索建立符合贵州实际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调查监测技术队伍。构建“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覆盖的现代化监测。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水、湿地、地下资源、地表基质层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实现年中年末两次监测,实施年度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加大主要地质单元基础地质调查力度。统计汇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提供依据。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库,动态遥感监测结果及时入库,实现对各类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构建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模型,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和发布机制,加强成果汇交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更新机制,定期维护和更新调查监测成果。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和应用管理制度,制定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共享服务效能,充分发挥调查成果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支撑作用。

专栏11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国土变更调查。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监测,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调查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范围内地表覆盖情况进行监测,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监测分析。

第二节 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推动省级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序根据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管理,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云平台,形成权籍“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

构建现代化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城镇全覆盖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城乡全覆盖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完成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成果移交整合,全面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纳入统一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成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供“贵人服务”登记财产优质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在线申请、异地申请、在线预审,以市(州)为单位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延伸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范围,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跨省通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多元化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自然资源及不动产大数据分析,探索建立不动产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不动产预警监测机制。

专栏1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方法和登记簿内容,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第三节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价值核算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按国家部署逐步扩大清查范围,摸清资产经济价值底数。探索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和技术方法,完成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有序推进市、县级单元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设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管理系统,实行“一张图”管理,实现清查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支撑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报告。

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探索编制报表体系和账户体系,优化平衡表体系框架、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探索平衡表编制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制定数据核查方法,研究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报表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表+图件+报告”的多元化成果。

开展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对于生态和社会属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在以相关实物量产出反映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探索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以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为基础,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核算方法。深入开展其他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开展核算标准与技术规程研究,鼓励各地开展各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试点。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与清查、统计、资产负债表编制、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成果的应用机制。

专栏13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在铜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摸清所辖全部县级单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信息,建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并估算经济价值。

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清查省级确权登记重点区域中58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摸清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和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信息,并估算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选取1—2个市(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填制账户和编制报表,形成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平衡表数据成果和制度性研究成果。

第四节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

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或委托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编制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市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和权责内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权责边界和范围。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机制。

依法履行委托代理职责。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职责以及委托代理事项依法行权和履职,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权主体按照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探索建立包括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核算、储备管护、处置配置、收益管理等在内的受托资源资产全链条所有权管理体系。鼓励探索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

健全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所有权行使主体对资源环境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工作机制。

专栏14 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在省本级和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等5个市(州)行政区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覆盖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的自然资源清单,重点围绕矿产资源、水资源资产开展探索。

第五节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

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和有偿使用方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推进落实土地成片开发。探索建立地热(温泉)、矿泉水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推动国有森林、草原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国有森林和草原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有效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自然资源资产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逐步推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则,全面建成交易平台,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的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

专栏15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

梳理分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处置、配置现状及特点,根据资源资产公益性与经营性特点,结合贵州现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配置方式的建议。

第六节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省、市、县三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到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区等的特许经营收入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模式。积极构建符合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源资源勘查投入、产出新模式,探索建立与生产环节挂钩收取所有者权益金的制度。

专栏16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

梳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支出现状,理清各类自然资源的税、费、金关系,分析总结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清单对应的中央和地方事权,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提出建议。

第七节 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研究制定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办法,进一步规范报告框架、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和联合督办制度,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的监督指导。适时公布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

第八章 构建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体系

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业务支撑,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数字治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第一节 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和升级改造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全省北斗卫星观测和位置服务数据资源池,升级北斗位置服务平台。优化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增补及复测C级控制网,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加强测量标志管理,摸清测量标志家底,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委托保管机制。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区域高精度位置服务能力,拓展“北斗+”融合创新和“+北斗”时空应用。

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基础测绘相关技术研究,推进基于地理实体的新型基础测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组织体系、全省统一的基础地理实体库。推动实景三维贵州建设。探索遥感影像AI自动解译,实现地理实体智能高效提取,探索新型基础测绘成果示范应用,提升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实现航天遥感影像高频覆盖,航空遥感影像按需覆盖。按需开展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生产,力争实现省域全覆盖。升级“天地图·贵州”地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市级节点一体化和数据融合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改革测绘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编制贵州省历史地图集、人文地理地图集,丰富公益性地图产品,强化地图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强化应急测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协作共享。完善更新现代应急测绘技术装备,开展日常应急测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事件测绘数据快速获取、处理、分析和共享的服务能力。开展常态化测绘应急保障服务。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监管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融合创新发展格局。促进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监控等多功能的应用创新,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与新技术及多学科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地理信息产业创新链条,培育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专栏17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新建44座重要站点和260座普通加密站点,升级改造89座骨干站点。升级“贵州问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建成省级基准站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精化贵州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模型分辨率达到2'×2',精度优于2厘米。开展测量标志大普查,健全测量标志保护机制。

新型基础测绘体系。选择典型试点区域,推进新型基础测绘标准规范体系建设。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实现全省覆盖,推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向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的转型升级。建设实景三维贵州,建成“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网,推透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遥感影像统筹管理。2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现每年4次全覆盖,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现每年2次全覆盖,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实现按需覆盖。完善贵州省遥感影像统筹服务平台,促进遥感影像资源共享利用。

第二节 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

加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一核两深三系”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在资源能源探测勘查、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空间规划技术、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水平和效能。加快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深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

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复杂构造区非常规天然气评价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以自然资源部基岩区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为龙头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积极申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探索创新与工程技术平台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激励力度。积极申报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省地质博物馆和市、县级城乡规划展览馆等载体,打造自然资源科普平台。

激发自然资源科技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技术攻关。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加强与优势高校、企业合作,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组建跨学科研发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定创新人才梯队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科技创新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形成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跟踪联系机制。

专栏18 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应用工程

拓展资源空间技术创新应用。围绕区域基础调查、能源勘查、资源勘查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深地勘查、浅覆盖区勘查、绿色勘查、靠规与非常规勘查和数字勘查等技术﹔以磷、锰、铝、金、铅锌等贵州优势矿产为重点开展成矿规律与定量预测研究;加强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地热能等新型资源勘查技术应用创新。

调查监测技术创新应用。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完善并推广地质调查智能化技术,整合一站式地质调查业务管理系统,探索智慧探矿新模式;开展利用遥感技术的自然资源要素自动化识别技术研究﹔推进新型数据采集、北斗三号卫星应用、地理实体的分类与分级、粒度与编码等技术应用。

推进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县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构建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部门、横向连接省直相关部门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开展先进、关键、共性、遥感集成技术及多维信息技术的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动贵州遥感应用技术进步,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数据、产品、技术、服务。

优化空间管控技术创新应用。围绕国土空间多功能精细化识别、分地域功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定量化评价、适时预警、趋势预测与政策模拟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应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生态环境检测技术、生物资源开发技术、水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关键科技攻关、集成和示范。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应用。深化产学研融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贵州山区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建设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中心,开展适宜贵州山区的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技术研究,探索综合遥感识别技术路径,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综合遥感解译平台。

第三节 强化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

构建安全高效自然资源“一张网”。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构建涵盖业务网、电子政务内外网、互联网、应急通信网等多级互联的统一自然资源“一张网”。依据“云上贵州”,建立覆盖全要素多节点的自然资源云数据中心运行体系。构筑省级分层安全防护技术机制及制度规范,完善安全可控的基础设施,保障涉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等敏感信息安全。

构建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标准化处理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地质、矿产、森林、草原等数据,纳入自然资源数据目录,叠加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资产清查、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执法监管等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地上地下一体三维可视化自然资源“一张图”。不断完善数据汇交、备案、交换与同步机制,适时更新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

构建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健全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利用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方法,推动实现全省自然资源大数据的纵横联通、共享交换、深度融合,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监测监管、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决策分析提供应用服务和技术支撑。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实施监管和决策分析。建成全省建设用地“一码管地”信息系统。

构建自然资源三大应用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应用体系,统一工作基础和调查标准规范,建设以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无人机为主体的“空天地”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数据获取能力,加强数据衔接整合,深化数据应用服务。构建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构建“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应用体系,深化数据开放共享服务与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发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专栏19 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工程

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勘查、地理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发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务调度、分析评价、规划决策和综合监管的自然资源一体化全链条数字化治理的全息大数据平台,实现扁平化管理和精准高效协同,打造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一体化的全省自然资源治理新型态。

建设用地“一码管地”建设工程。以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及年度更新数据为基础,实施全省建设用地“一码管地”建设工程,建成全省土地供应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信息实时共享,“一码”跟踪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供后利用、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实现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在现有平台基础上,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完善,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成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优化并完善数据资源体系与基础信息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空间决策分析等工作提供空间数据支持和信息技术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实施监督”“指标模型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6大类23项功能,有效支撑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升级工程。完善和优化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升级(扩建)业务子系统,采取“互联网+”“数据专线+”等模式,与中、农、工、建、交五家大型国有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服务”。推进与法院、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探索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第四节 加强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两统一”职责,按照“一类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支撑保障职能、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突出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公益服务。

建立自然资源智库。坚持开放、聚才、引智原则,组建贵州省自然资源高端智库,完善自然资源重大问题决策咨询建议制度,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专家学者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敏捷的观察能力,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建设性决策建议;及时解读自然资源公共政策,发挥政策“外溢”效应,引导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技术事业单位,建立自然资源智库运行机制,建设成为联系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服务大局的智力平台,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综合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智力支撑。

统筹用好各方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外脑”,以自然资源智库、科技创新平台等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战略合作等方式,引导省内和省外自然资源领域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学者等技术力量,积极参与贵州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技术性工作,逐步形成技术合力,提高技术支撑水平。协同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第五节 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修订。编制实施贵州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建设。

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卫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社会影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完善自然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审批专项清理,取消重复和不必要审批,整治违规审批行为,将无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下放的涉企权力事项下放给基层办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非法定材料,实行共性材料集中备案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多审合一”改革,推动用地用矿用林用草手续同步办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全面优化、系统再造,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凝聚全社会力量,上下联动、勠力同心,形成规划实施合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各领域和全过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强化规划协同落实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等省直部门搞好政策衔接,将主要指标、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举措要求逐项分解。市(州)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取得预期效果。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注重人才引进培养,补齐人才结构短板,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的业务支撑作用。推进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装备水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注重一线人才培养使用,逐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重大工程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贵州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运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债券等金融举措,保障各项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五节 注重公众参与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加强规划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将规划实施变成全社会参与的共同行动,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广泛汲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年度目标实施的考核力度,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省、市、县相关专项规划注重与本规划的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附件:1.贵州省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2.贵州省森林覆盖示意图

3.贵州省水系水资源量示意图

4.贵州省“十四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示意图

5.贵州省“十四五”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示意图

6.贵州省“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示意图

7.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区示意图


分享到:
X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返回顶部]
上一篇: 无 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规划
下一篇: 无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开展试点村庄规划调研
  • 中央政府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 省(区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市级政府网站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贵安新区
  • 各区县政府网站
      盘州市 水城区 钟山区
  • 其它网站
      六枝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网站
  • 关于我们
  • |
  • 法律声明
  • |
  • 网站帮助
  • |
  • 联系我们
  • |
  • 网站地图
  • |
  • 网站年报
  • |
  • 手机版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 首页
  • 我要了解
  • 我要办事
  • 我要查询
  • 我要参与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2-2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自然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能量来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地位,在贵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要素保障、空间支撑、发展赋能的重要作用。

本规划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指导贵州未来五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部署年度任务、配置资源要素、实施工程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完善政策体系、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资源现状

山地多平地少,地理环境独特。贵州简称“黔”或“贵”,位于我国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国土总面积17.6万平方千米。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2%。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度14~16℃,年降水量一般1100~1400毫米,年日照时数1200~1500小时。

土地资源稀缺,坡耕地占比高。2020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建设用地1419.33万亩、农用地24462.92万亩。全省耕地5122.55万亩。其中25度以上陡坡耕地848.85万亩,占耕地的16.57%;15~25度坡耕地1402.63万亩,占耕地的27.38%;6~15度耕地2097.15万亩,占耕地的40.94%;2~6度耕地556.12万亩,占耕地的10.86%;2度以下耕地217.8万亩,占耕地的4.25%。

矿产种类丰富,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查明矿产地3644处,已发现各类矿产137种,查明储量矿产92种,其中53种位居全国总量前十位。保有资源储量为:煤炭791.95亿吨,居全国第5位;磷矿48.91亿吨,居全国第3位;铝土矿11.39亿吨,居全国第3位;金矿470.29吨,居全国第8位;锰矿8.31亿吨,居全国第1位;锑矿38.06万吨,居全国第4位;重晶石1.41亿吨,居全国第1位;铅矿215.76万吨,居全国第14位;锌矿902.44万吨,居全国第6位;萤石348.35万吨,居全国第11位;预测煤层气2.83万亿立方米,预测页岩气8.67万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4位。

植被覆盖度高,生态优势突出。2020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林地1.68亿亩,草地278.38万亩,湿地10.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51%,森林蓄积量6.0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8%。全省有野生脊椎动物1085种,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含无脊椎动物)居全国第3位;已查明有高等植物346科2147属10255种,其中药用植物资源3700余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野生植物物种数量居全国第4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有76种和31类,共约24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有196种。

水资源较丰富,开发利用低效。贵州省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上游,是长江、珠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河流众多,以中部苗岭为分水岭,北部为长江流域,包含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和赤水河—綦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的65.7%;南部为珠江流域,包含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3%。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062亿立方米,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2754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自然资源领域形成了一些特色和亮点,走出了一条既符合中央和部省要求,又适应贵州省情和时代要求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之路,为贵州经济增速连续10年居全国前3,创造“黄金十年”快速发展期,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标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有力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用地保障有力有效。“十三五”期间,全省获批建设用地121.67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4.12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9.71万亩,其中出让56.48万亩、成交价款5290.91亿元,充分保障了全省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十大服务创新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各类项目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增减挂钩三年行动,为脱贫攻坚累计筹集资金441.68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成果,新发现各类矿产地487处,在铜仁发现全国首个特大型富锰矿床;在毕节发现超大型铅锌矿床;正安区块页岩气探矿权拍卖在全国敲响“第一槌”。查明新增和提高资源量级别煤炭303亿吨、磷矿29亿吨、铝土矿6.7亿吨、金矿311吨、锰矿7.2亿吨、铅锌矿650万吨。新设矿业权896个,有力推动了全省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工业产业发展。地热(温泉)覆盖88个县(市、区、特区),推动打造“温泉省”。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49万亩,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建成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其中8个进入国家级名录;实施矿产资源新“三率”标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6项技术列入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效显著,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

耕地保护严而有力。完善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目标考核。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推进补充耕地,新增耕地56.42万亩、水田30.97万亩;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677万亩,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500亩以上连片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发现大面积富硒和富锗特色耕地资源,为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提供决策参考。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完成生态修复32.5万亩;实施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面积1.2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3361平方千米、石漠化5234平方千米,石漠化程度持续减轻,面积减少量居全国岩溶地区首位;森林蓄积量增幅达29.57%,覆盖率达61.51%。率先在长江经济带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冲突,全省生态系统连通性、完整性和生态保护格局更加优化。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建成2502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安装各类专业监测设备1.3万余台(套),“人防+技防”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日趋完善,完成高位隐蔽性隐患专业排查全覆盖,利用合成孔径雷达差分干涉测量等技术开展隐患早期识别,初步形成岩溶山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工程治理项目509个、消除近900处隐患点、解除近40万人生命财产威胁。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安居工程项目135个、搬迁4334户1.7万余人。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9起、避免人员伤亡1495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57亿元。

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成效显著。全面完成湄潭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项试点,走出一条“业活、人活、村活”的乡村振兴路径,探索形成“湄潭经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形成“1+5+8”配套改革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推行矿业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代征模式。“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大幅精简权力事项,权责清单从63项缩减到56项、减少11.1%,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矿山“治秃”、重大水利枢纽工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3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贵州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建成运行。在全国率先建立“1+5”的全省遥感影像统筹体系,获取效率大幅提升,实现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全覆盖。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投用,“问北位置”服务稳步推进。开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FAST电磁波宁静区无线电设施及建设等10余项遥感监测,探索形成一套适合省情的遥感监测体系。完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应用,市(州)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全面建成,“天地图·贵州”功能更加完善,应急测绘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初步显现,服务产值同比增长39.26%。

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首次地理国情普查圆满完成,普查成果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按时高质量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摸清全省资源家底。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旅游资源大普查,收获一大批极具观赏价值和开发前景的优良级旅游资源。在全国率先统一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登记标准,较国家要求提前15个月实现一般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排名从全球第59位提升到第28位。地质资料成果汇交总量连续五年排名全国第六。省、市、县级自然资源机构组建全面完成。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这一时期,贵州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

党和国家深切关怀指明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高度重视贵州发展、深切关怀贵州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充分肯定贵州发展成效,曾赞誉“贵州取得的成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数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落地贵州,彰显了国家寄予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殷切厚望。国家领导对自然资源管理和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明确了贵州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指明了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深切关怀指导是“十四五”时期我省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强心剂,为整体保护与高质量利用自然资源吹响了冲锋号角。

重大战略催生赶超先机。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内需动力愈发强劲、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大数据产业迅速崛起、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贵州具备独特优势,区位重要、空间充足、潜力巨大,为我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带来了重大机遇。

重大政策打造创新平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开拓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新模式;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探索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新模式,提升自然资源决策精准性;毕节试验区支持政策有利于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支持政策有利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系列重大政策赋予了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使命,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促进政策红利最大化,激发出贵州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强大动力。

丰富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相对东部省份,贵州省发展潜力更足、韧性更强、回旋余地更大。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生物多样性得天独厚,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生态建设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绿色食品开发等协调发展。自然资源供给在推动城镇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基础作用。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分布广、门类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前景广阔,畅通矿产资源供应链条大有作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提振了贵州“一方水土养富一方人”的坚定信心。

改革突破释放制度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生重构性重大变革,全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总体框架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有利于提高协同管理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一时期,贵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对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的关键期。这一时期,经济和人口向重要城市群、核心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黔中城市群、贵阳—贵安—安顺和遵义都市圈等区域将成为全省重要的经济发展动力源,六盘水、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将成为全省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县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城乡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城市内部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但国土空间开发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国土空间功能格局不清晰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亟需紧跟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和优化。

“十四五”时期是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矛盾的凸显期。这一时期,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支撑,全省城镇化率提高到62%左右;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高质量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四化”发展对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实行资源总量管控和节约利用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的攻坚期。这一时期,我省将继续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和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但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既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又面临水土流失较重和喀斯特石漠化突出问题;同时全省矿山开采年限久远,损毁面积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十四五”时期,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提速期。这一时期,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把资源高效利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截至2020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34.4万亩、闲置土地21.06万亩,闲置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城乡建设用地同步增长,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降反增;部分工业园区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产业集中度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主要优势矿产开采强度和产能比低,就地转化率不高,高端化利用程度较低。“十四五”时期,必须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全面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期。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制度框架初具雏形,还需持续深化,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促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紧迫;全面依法治省对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执法监督检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步伐需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需进一步加强;基础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培养和技术人才引进需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这一时期,必须加快补齐短板,应对各种挑战,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四五”时期,要把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系统谋划,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高效利用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质量,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提供资源要素支撑,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发挥好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保障发展、服务大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找准自然资源供给在新格局构建中的定位,认清自然生态要素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各类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对满足人民需求的适配性,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保护、发展、安全之间的关系,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全局性、系统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底线思维、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摒弃过度开发、粗放使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从资源利用源头抓起,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创新资源利用政策,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用最优化。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以民为本、增进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资源管理在生态保护修复、资产权益维护、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识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引导、调节和促进作用。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新成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高质量发展的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优势矿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持续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建立;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基础支撑能力取得新进步。

远景展望到2035年,全省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多彩贵州。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章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

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营造空间,大力优化空间,推动共享空间,逐步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推动构建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空间规模,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推动形成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支持贵阳高质量发展,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推进贵阳贵安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支持遵义做强,与贵阳共同唱好“双城记”;支持毕节、六盘水、兴义、安顺、凯里、铜仁、都匀等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做特,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七星关—大方、凯里—麻江、西秀—普定、碧江—江口等同城化发展;支持处于交通枢纽和节点、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盘州、威宁、仁怀、德江、赤水、松桃、兴仁、正安、独山、榕江等城市(县城)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支持晴隆、普安、长顺、罗甸、沿河、从江等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城向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拓展;支持100个省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格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全域,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黔南自治州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构建黔中农业区。在遵义市全域构建黔北农业区。在毕节市和六盘水市全域构建黔西北农业区。在铜仁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全域构建黔东北—黔东南农业区。在黔南自治州大部(除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外)和黔西南自治州全域以及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构建黔南—黔西南农业区。分区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打造全国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区,逐步形成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空间发展格局。

推动构建重要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依托大娄山、武陵山、乌蒙山和苗岭四条主要山脉生态带,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八大水系生态廊道,构建“四屏八水”生态安全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协作,共建铜仁至洞庭湖、黔北经渝东南至神农架、黔北经川东平行岭谷至秦巴山、黔北经川南/川西至若尔盖湿地、威宁草海经川西至若尔盖湿地、黔西南—黔南—黔东南至武夷山区、黔西南至西双版纳、黔西南至桂西南等生态廊道,共同提升黑颈鹤等珍稀生物迁徙环境,强化生态廊道的贯通性,协同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网络系统。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分区开展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专栏1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根据国家下达贵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图、数、地相一致。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部署和调整规则,开展生态保护红线(2018版)评估调整,采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等最新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为基础,有效衔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重点对数据完整性与规范性、应划尽划、整合聚合、边界修饰、图斑破碎、县域接边等问题进行评估,穷举各类矛盾冲突,深入分析问题,实行分类处置,科学调入调出,对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类禁止开发等区域应划尽划,以及对破碎零散图斑进行聚合修饰,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对人类活动强烈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等区域应调尽调,妥善处置矿业权、能源交通水利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各类矛盾冲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紧凑发展、因地制宜,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资源环境底线约束的基础上,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和风险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等成果,以及国家下达贵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区域进行功能细化,划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并完成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编制审批体系。坚持“开门编规划”,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众筹工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坚定不移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按需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活动实际,有序编制详细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程序。

建立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防止一届“党委政府一版规划”。加强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

建立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过渡时期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衔接。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贵州实际,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鼓励各地积极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方法。

专栏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跨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需组织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特定区域(流域)等专项规划。按照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两种形式,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有效性。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等配套政策,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构建差别化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机制,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管控,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建立国土空间开发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强化建设用地年度指标管理。坚持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分类保障、统筹调剂的原则,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改革要求,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和重大项目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盘活存量和违法占地查处整改挂钩,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电网、地下管网、油气管网、新型基础设施网等“六网会战”项目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统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

提高审批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横向部门协同、纵向三级联动的用地保障快速服务协调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要素引导项目走,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线性工程严重违法用地问题。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审慎稳妥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建立全省用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越权审批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专栏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下放用地审批权。审慎稳妥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实施,将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实施。优先在贵阳市行政辖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按照管理区域授权贵阳市人民政府或委托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择机在遵义、毕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并环节、优流程、压时间”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办理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

第四节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保障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落地。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协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渝贵、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遵义至泸州、盘州至六盘水至威宁至昭通等铁路建设,推进毕节南环、贵阳绕城西南段扩容工程建设,支持G75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G60沪昆高速贵阳至安顺段、安顺至盘州段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和榕江至融安(黔桂界)等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支持盘州机场建设和荔波、黎平、安顺等支线机场改扩建。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优势,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支持贵阳和遵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以及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做好渝东南至铜仁省际互联互通输气管道等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南川至道真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利用等领域合作,建设黔渝页岩气智能化开发基地。支持重庆煤炭科技企业参与毕水兴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与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建新型锰资源开发与深加工等产业基地。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打造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支持黔中经济区率先发展,统筹资源要素配置,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提升黔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速度和质量,助力打造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环黔中城市群核心区的“四环”建设。支持毕节加快发展,推动贵阳、遵义、毕节“三角联动”。支持黔北经济协作区加速崛起,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引导不同类别产业项目的转移、承接和联动,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推动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毕水兴经济带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提高能矿资源供应能力,推动建设全国南方重要战略资源支撑基地。支持“三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重点保障旅游以及绿色产业用地,助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基地。

支持赤水河流域协调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梳理和掌握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研究提出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从单一要素治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加强沿河综合生态廊道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进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加强赤水河干支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赤水河流域空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布局,编制实施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拓展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发展空间,合理控制城镇发展规模,严格控制赤水河两岸海拔300米至600米范围内建设规模和强度;加强生态空间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并按管控要求严格管理;强化农业空间管控,重点保护赤水河流域高粱主产区,推进高粱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系统提升。开展赤水河流域内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等底数。

支持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支持毕节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新模式。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示范区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等布局。支持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实行分层供应政策,推进建设用地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支持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大普查。支持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支持开展煤层气、地热(温泉)、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动织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深化乌蒙山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实施。

支持其他特殊类型地区创新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障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红二·红六军团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标志性项目,以及红色文化、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用地。支持生态退化地区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转型发展,实现开发与产业转型、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互协调,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支持万山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形成产业聚集发展、要素合理配置、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布局,助推老工业城市激发发展的新动力新活力。

第四章 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支撑体系

以全力助推“四化”为目标,找准自然资源供给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定位,不断提升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对满足人民需求的适配性,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发挥好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

优化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按照节约集约、集聚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同的原则,根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定位和条件,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交通区位和工业发展基础,以开发区(产业园区)为主,有效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科学做好工业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区域错位发展首位产业、首位产品。支持贵阳、铜仁等地打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基地,支持黔中地区重点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产业基地、“中国数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核心区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支持黔北地区重点打造世界级酱香型白酒产业基地核心区,支持毕水兴地区加快建设全国重要能矿资源走廊、打造国家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支持“三州”等民族地区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基地和中药生产加工基地,支持黔东地区重点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支持打造黔西南黄金基地和黔北铝工业基地。

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积极引导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新办工业企业到开发区集中发展,存量工业企业逐步向开发区集中,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使用现有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效应,资源型项目可靠近资源所在地规划建设。开发区规划布局以集中连片为主、“一区多园”为辅,避免零散规划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优化完善开发区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低效、产业结构需调整、开发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区有条件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倍增、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科学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开发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占建设用地的70%以上,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配套用地,实现以工兴城、职住平衡。鼓励在城市(县城)周边、规划建设开发区,与城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无缝衔接、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自然资源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用地指标,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和利用效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开展工业用地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坚持“亩产论英雄”,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类制定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等土地出让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开发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实现“腾笼换鸟”,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大涉军用地统筹保障力度,合理预留发展空间,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探索推进军地土地资源置换整合,提高空余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支持相关融合企业参与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测绘事业单位平台作用,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进军民灾害危机与事故危情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第二节 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全省城镇化实现城区新增人口突破“3个100万”的目标,合理确定城镇规模、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城镇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健康养老、会展等产业用地需求,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经济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坚持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支持贵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遵义等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优化公交枢纽和场站布局与集约用地要求,提高站点覆盖率,鼓励站点周边地区土地混合使用,引导形成综合服务节点,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促进城镇品质提升。结合不同尺度的城乡生活圈,优化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完善开敞空间和慢行网络,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严格规范城市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支持城镇停车场、立体车库,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消防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保障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优化空间形态,突显城镇特色优势。统筹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支持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国土整治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镇空间的品质和价值。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城市信息模型和城市时空感知系统,促进智慧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镇治理水平。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支持小城镇加快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城乡道路、供水、供电、信息、防洪、垃圾污水处理、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助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人口流入较多城镇的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城市住宅用地保障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机制;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存量住宅用地清单,适当集中公开出让住宅土地。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助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第三节 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帮扶政策举措总体稳定、平稳过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用好国家安排66个脱贫县每年每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继续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根据需求、自然资源禀赋、项目实施情况等科学下达增减挂钩计划指标,66个脱贫县和革命老区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内跨县域调剂。在新的东西部协作框架下,支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跨村组区位调整。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落实本县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后剩余指标可优先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乡村振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用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在项目、资金等安排上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建设。遵循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县域生产力布局、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划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搬迁撤并、保留观察等类型村庄。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实施搬迁撤并,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成果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简易表达。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分类分级推进夯实基础县、重点推进县、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强化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保障,选派一批村庄规划师,打造一批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支持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研究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在县城范围内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推动农业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交叉融合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支持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定并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建房联审联办和动态巡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联审联办,统筹开展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现场放线、动态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村级组织做好村民建房审查和公示,协调开展农村宅基地腾退、调整和有偿使用,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通过“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灵活安排。采用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建设农民公寓和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住宅建设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抓好息烽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拓展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登记成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登记成果一并汇交国家。在息烽、湄潭、金沙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选择入市需求集中、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特区),先行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争取在黔西市新仁乡、习水县同民镇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加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充分挖掘乡村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定期评估试点的整体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第四节 支撑旅游产业化发展

优化全域山地旅游空间布局。坚持“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发展定位,围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尊重贵州特有山水肌理和文化脉络,结合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做好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支持加快构建贵阳和安顺“山地旅游+集散地+避暑度假”旅游功能区,重点推进遵义“长征红色文化+名酒文化”旅游功能区、六盘水“避暑康养+冰雪运动”旅游功能区、黔西南“户外运动+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安顺黄果树—龙宫“生态观光+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毕节“山地旅游+度假康养”旅游功能区、铜仁“山地旅游+温泉康养”旅游功能区拓展。加速推进黔东南“山地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功能区、黔南“山地旅游+天文科普”旅游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打造世界名酒文化、国际天文科普、千里乌江滨河度假、红色文化、特色民族文化等五大主题精品旅游带。

保障旅游产业项目落地空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清单管理,协同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报批。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分布、旅游线路串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适宜性因素,以及各类空间约束性、管控性要求,合理确定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布局,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旅游小镇、康养基地等旅游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零星、分散、难以落实规划布局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业项目通过规划战略“留白”方式,保障项目落地空间。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符合规定的旅游项目,保障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将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清单,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提供有利条件。

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供给。研究制定支持旅游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完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批准时直接安排计划指标。强化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项目,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给模式,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饮等文旅接待服务设施,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盘活提升闲置低效旅游项目,促进闲置低效土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文化旅游经营。

科学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资源的潜在价值,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严格保护,严禁不当开发和占而不用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古生物化石、喀斯特地形地貌等地质资源,积极开展科普、研学、探险游,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普、研学、探险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做好地热(温泉)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登记等工作,支持建设提升一批温泉产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温泉品牌体系,积极推动“温泉省”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积极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矿山公园、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汽车营地(房车)、山地索道、水利旅游、洞穴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重点推动水利+旅游融合发展,以及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基地。

第五章 构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定并落实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管护。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情况,对“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进行优化和动态更新,保持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衔接。优化区域岸线空间格局,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专栏4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估。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行为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结合贵州实际,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管控规则、调整原则、监督实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二节 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重点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黔中城镇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重点工程”“北盘江下游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入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结合“贵州省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统筹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实施武陵山区、乌江流域片区、赤水河流域片区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532.5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35万亩。

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编制实施全省及各市(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进行整合、相邻相连的归并优化,实事求是处理好保护区内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调规等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开展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全面完成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考核,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加快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积极申报贵州梵净山、大苗岭国家公园。到2025年,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水平。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生态廊道试点。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监测防控体系。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大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完善生物资源保存繁育体系,开展油茶优良品种选育和基因保存。到2025年,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实施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困难立地造林,推进城乡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4%,森林质量稳步提高。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编制贵州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大清洁低碳能源勘查力度,不断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5年,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

专栏5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以梵净山及周边区域为核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开展一体化保护修复。在全区开展森林经营、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图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对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展河岸线保护修复。开展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修复,重点保护修复黑叶猴、黔金丝猴、林麝、黄杉、鹅掌楸等珍稀动植物的生境。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筹技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方案,更新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国家下达贵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协调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结合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下达补助资金,转变现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和实施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工作信息,加强督促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一体化统筹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修复目标任务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细化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完善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向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适当减少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地区补偿资金规模。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探索建立湿地、重要水利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多因素的补偿测算方法,逐步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形成贵州内陆山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初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经验,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修复、林业碳汇、河湖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出让、退耕还林还草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生态生产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探索原生态种养、生态旅游开发等价值实现模式。综合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供应、产业用地政策、绿色标识等政策工具,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产品价值附着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产品价值中,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政策和标准。明确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为生态修复工作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专账管理,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动态监测监管和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开展跟踪检查督办,综合以奖代补和奖惩结合方式,加强项目建设考核,对“假修复”“乱修复”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节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以“空天地”一体化的综合遥感早期识别为基础,完成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以重点调查区的乡镇、村组等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完成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建立健全“点面双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机制。适时更新全省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编制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科学评估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强化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持续加强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合理配置和维护监测设备,推动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以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1155”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优化预警算法,提高监测可靠性和预警准确性。变形隐患点全覆盖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提升专业监测预警平台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发动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推广地质灾害巡查员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识灾报灾。探索建立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气象风险一体化预警预报系统,着力化解“灾害什么时候发生”的技术难题。

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经验,扎实做好避险搬迁基础工作。探索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以及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结合生态宜居、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建设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防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引导各项建设选址尽量避让高风险区域。推动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管理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配套防治项目具体化。加强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提早谋划防治工程项目实施,严防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重点行业危险性评估管理,特别是矿产开采、道路修建、切坡建房等领域,完善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对策措施,切实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专栏6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

隐患调查与风险评价。按照一般区域1:50000精度、重点区域1∶10000精度,开展88个县(市、区、特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

建立健全“点面双控”机制。开展风险斜坡调查,以坡度、覆盖层厚度、岩性与岩体结构、土质斜坡结构、岩质斜坡结构,以及降雨等孕灾因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识别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并进行动态调查;扩大风险管控范围,从以隐患点为主要管控对象向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对象的“点面双控”转变,完善风险斜坡管控机制。

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开发并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优化综合预警模型,修正雨量、位移、加速度、倾角等参数﹐滤除突变、误差等无效数据,提高前端传感器稳定性,增强监测可靠性和预警准确性。针对威胁县城、城镇、重大工程区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200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点,实现已发生变形隐患点全覆盖,紧密结合群测群防,提升基层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为主体”原则,对难以消除和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序实施避险移民搬迁,以城镇安置为主,统筹考虑产业园区、旅游服务区安置,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威胁县城、集镇、村庄、学校、景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240 处。

提升技术装备能力。在现有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补充适合贵州复杂地质环境的调查、勘探、监测、探测等设备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用车。

第六章 构建自然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科学把握自然资源省情,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集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促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第一节 科学利用山地特色自然资源

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按照“山顶保生态、山腰建特色、山脚建新村、坝区保口粮”的工作思路,优化山地保护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将优质耕地布局为农业空间,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统筹山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山地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向适合开发的缓坡地带布局,建设山地特色城镇和“工业梯田”。城镇开发边界外,积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避让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良田好土。充分利用坝区、山地、林地等资源,鼓励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山地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科学规划黔石保护和综合利用,促进山地资源综合利用与耕地保护高效协同,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山地利用更为科学、村镇建设更显特色、生态保护更有质量。

第二节 严格耕地保护监督

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序实施退耕复耕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保障粮食产量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土地按一定比例调整恢复为耕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亩均单产。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翻耕土壤、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经)与绿肥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加强对耕地污染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加强耕地与周边生态系统协同保护,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和完善耕地生态功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市(州)人民政府年初下达补充和恢复耕地年度计划任务,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统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大力生产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通过流转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认定,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制定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统筹指标库,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和申请调剂。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研究细化我省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明确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具体办法,建立目标明确、规则明晰、措施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主要用于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不符合种植要求的特色产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打造富硒、富锗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完善耕地退耕、休耕、轮作补偿制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的政策。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完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在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考核。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上下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不力“一票否决”等制度,对有令不行、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面排查、依法处置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加强和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活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专栏7 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

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按期监测全省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监测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判读定位耕地变化图斑,及时发现、预警和制止破坏耕地、乱占耕地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和摸排工作台账。对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有序、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第三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区管控措施,合理把握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节奏和时序。控制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统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制度,完善全省各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实行更加严格的用地定额标准,倒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对项目的前端控制作用,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到2025年,全省建设用地规模低于国家下达控制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

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建立存量土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更新;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探索工矿废弃地原地盘活利用和异地调整利用。全面开展节地评价与考核,推广各行各业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注重土地精准供应。市、县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土地收储,优先储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等城镇连片开发土地,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全用途、全覆盖的收储管理体制。按季分析土地储备及供地情况,准确把握储备存量与供应流量关系,合理安排土地储备、供地数量、节奏、时序和结构,科学有序投放土地,增强土地供应的灵活性和精准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探索将已查清的未明确使用权的历史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严格“净地”出让。开展产业混合用地试点,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中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集成建设,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出台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权属登记和产权交易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地下空间开发,不断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

专栏8 节约集约用地行动

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利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及年度更新,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久建不完工等建设用地情况,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等低效用地、开发区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并建立数据库,为实施“一码管地”提供依据和支撑。

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编制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向社会公告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位置、用途信息,促进全省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每年消化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数量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推动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退出,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节地评价与成效考核。全面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推进节地评价成果在土地使用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应用。完善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目标。

第四节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围绕构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坚持和完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煤炭、煤层气、页岩气、地热(温泉)等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煤炭资源勘探,加快煤炭矿区规划详查和后备区勘查补查,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科学有序发展露天煤矿,开展采煤沉陷区和土地复垦复绿治理。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快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到2025年煤层气探明储量达到800亿立方米。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遵义—铜仁页岩气示范区增储上产,到2025年页岩气探明储量达到500亿立方米。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主要城镇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水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助力打造“温泉省”。

增强非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要素聚集。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矿产,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找矿技术应用,加大勘查力度,织密勘查网络,重点突出深部找矿,有效盘活国有地勘单位找矿成果,新增一批地质找矿成果,力争新发现一批大中型矿产地。持续推进重点(优势)矿产资源“大精查”,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实现“提级增量”,增强初级矿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推进黔石保护与综合利用。编制实施贵州省“十四五”黔石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开展黔石类资源调查研究,规划37个资源保障区,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优选勘查开发区块,因地制宜进行保护性开发。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升矿山生产规模,优化石材产业布局,实施“黔石保护与利用”工程,探索生态修复与黔石综合开发、综合建材产品生产相结合的市场模式,促进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结合区位条件平整复垦土地,形成新增耕地等农用地,或者整治形成建设用地。大力发展石材特色产业,支持石材基地、石材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新建或改建综合建材产业园或综合建材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交通、运输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玄武岩资源开发及产品应用研究,积极发展玄武岩复合材料,打造玄武岩产业基地。

大力推动矿产资源高端化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重大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关联产业的协同合作,大力支持煤、磷、锰、铝、金、钛、锂、钡、铅锌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共伴生资源、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资源开发向深加工、高精尖领域提升转化,促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助力打造煤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产业集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督促实施矿产资源“三率”最低指标。

推动绿色矿业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累计建成绿色矿山占全省生产矿山总量的28%以上。积极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对优质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支持打造全国重要的优质天然矿泉水主产区和天然饮用水产业基地。推广绿色开采技术,推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煤炭与瓦斯共采、溶浸采矿等绿色开采技术的应用。开展绿色勘查,鼓励应用浅钻、便携式钻机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资源利用产业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

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原则,以现代化工、基础材料、新型建材等重大工业产业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编制重点项目矿产资源保障方案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科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矿产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优质矿业权特别是煤、磷、铝、锰、金、锂、钡、铅锌等优势矿种的矿业权向勘查开采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符合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并向达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聚集。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矿业权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及储备机制,严格执行探矿权扣减勘查面积、采矿权最低准入开采规模等条件,有效遏制“圈而不探”“占而不采”。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相关事项同级管理。完善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保障机制,坚持“两权合一、气随煤走”,煤矿采矿权优先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退出、勘探开发年度计划等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创新矿业权“净矿”出让方式和模式,鼓励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打捆出让,鼓励开展矿山用地、用林、用草、搬迁安置、资产评估等统一确权评估,矿业权出让后快速便捷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矿产资源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建立健全以储量管理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专栏9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

地质调查评价。开展1:50000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页岩气、煤层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以及战略性新兴(三稀)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煤、磷、铝、锰、金、重晶石、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优势重要矿产开展勘查,针对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的锂、镍、钴、氟、硫铁矿等矿产优先开展勘查;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发展所需矿产,实施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提高勘探程度,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以黔北、织纳、水城、六枝黑塘、发耳矿区格木底、盘江、普兴矿区等为煤炭重点开采区,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以开阳、瓮福为磷矿重点开采区,严格控制富磷矿开采﹔以松桃、遵义等为锰矿重点矿区,鼓励开采锰矿﹔以清镇—修文铝土矿、播州区、务正道、凯里等为铝土矿重点矿区,有序开采铝土矿;以贞丰、兴仁、普安、盘州等为金矿重点开采区,延伸金矿产业链。

页岩气勘查开发。加快黔北页岩气综合勘查开发试验区建设,推进正安、习水、道真等重点建产区,相梓、岑巩等勘探突破区,威宁、水城、兴仁、黄平、长顺、务川等资源潜力后备区项目建设。开展黔北习水、务川、正安、道真等区块页岩气勘查,力争探明页岩气资源储量500亿立方米以上。

煤层气勘查开发。推进织金、盘州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纳雍—平坝矿区、盘州矿区重点建产区,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重点勘查开发实验区,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后备勘查区项目建设。开展桑木场背斜、大方背斜、黔西向斜、青山向斜、比德向斜、盘关向斜等煤层气勘查,力争探明煤层气资源储量800亿立方米以上。

黔石保护与利用。在黔北渝黔铁路沿线、乌江流域、安顺—黔西南、六盘水、毕节、黔南等区域规划布局37个黔石类资源保障区。支持镇宁、思南、罗甸、安龙等石材产区发展,加快推进安顺、黔西南、遵义、铜仁、黔东南等石材基地,石材产品交易市场,以六盘水为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玄武岩生产基地,推动建立赫章一威宁、大方、安顺一贵阳玄武岩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增砂石骨料、饰面石材资源储量24亿吨,玄武岩资源储量1亿立方米。

第五节 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适度利用

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对退化防护林、低产经济林等退化林修复。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全面实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分类保护,强化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林草防火防灾,强化山地草甸等南方典型草地保护,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等草原建设,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到2025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大于等于90%。

推进林草资源适度利用。注重林草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采取新造与改培相结合方式,重点打造以人工商品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以油茶、竹、花椒、皂角、刺梨和核桃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好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花、林苗等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积极发展野生菌类、竹笋、林菜等林业产品采集业。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林产品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林产品附加值。用好荒山荒坡,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草场资源,发展牛、羊等生态畜牧业。到2025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

加强自然资源和林业系统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之间就职能、流程加强衔接和配合,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所涉及的概念和技术标准,用地、用矿审批与用林、用草、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审批,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等方面,建立一体化联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落实到位,充分产生化学反应,推动全省自然资源和林业事业协同发展。

专栏10 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工程。新建森林管护站房200座、管护站点200座,配备林区智能监管设备500套,新建林区公路及巡护步道1000公里。

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1098万亩,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20万亩。

林下经济产业培育工程。新增林下经济利用面积1000万亩,总规模达到3200万亩以上,其中林下种植利用550万亩、林下养殖利用550万亩、林下产品采集利用800万亩、森林景观利用1300万亩,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8个。到2025年全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到250个,全产业链林下经济年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

第六节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实施用水总量消减计划。加强地下水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严格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

深入实施节约用水行动。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基本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家和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建设现代化灌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到2025年,全省40%以上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加强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逐年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水资源价格调节功能。

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和空间布局。围绕“四化”和“强省会”战略要求,科学布局一批重点水源和引调提水骨干工程,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合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贵州大水网;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进一步提升水源工程供水能力,加强水源之间连通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开展灌排渠体系现代化升级改造,促进空间均衡,全面提升全省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水产养殖和观光旅游,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第七章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全面摸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增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业务体系。紧密围绕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业务需求,以地下资源层、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和管理层为基础,从制度、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四个方面,探索建立符合贵州实际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调查监测技术队伍。构建“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覆盖的现代化监测。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水、湿地、地下资源、地表基质层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实现年中年末两次监测,实施年度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加大主要地质单元基础地质调查力度。统计汇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提供依据。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库,动态遥感监测结果及时入库,实现对各类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构建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模型,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和发布机制,加强成果汇交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更新机制,定期维护和更新调查监测成果。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和应用管理制度,制定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共享服务效能,充分发挥调查成果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支撑作用。

专栏11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国土变更调查。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监测,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调查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范围内地表覆盖情况进行监测,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监测分析。

第二节 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推动省级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序根据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管理,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云平台,形成权籍“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

构建现代化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城镇全覆盖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城乡全覆盖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完成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成果移交整合,全面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纳入统一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成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供“贵人服务”登记财产优质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在线申请、异地申请、在线预审,以市(州)为单位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延伸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范围,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跨省通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多元化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自然资源及不动产大数据分析,探索建立不动产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不动产预警监测机制。

专栏1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方法和登记簿内容,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第三节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价值核算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按国家部署逐步扩大清查范围,摸清资产经济价值底数。探索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和技术方法,完成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有序推进市、县级单元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设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管理系统,实行“一张图”管理,实现清查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支撑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报告。

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探索编制报表体系和账户体系,优化平衡表体系框架、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探索平衡表编制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制定数据核查方法,研究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报表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表+图件+报告”的多元化成果。

开展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对于生态和社会属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在以相关实物量产出反映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探索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以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为基础,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核算方法。深入开展其他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开展核算标准与技术规程研究,鼓励各地开展各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试点。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与清查、统计、资产负债表编制、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成果的应用机制。

专栏13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在铜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摸清所辖全部县级单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信息,建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并估算经济价值。

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清查省级确权登记重点区域中58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摸清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和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信息,并估算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选取1—2个市(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填制账户和编制报表,形成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平衡表数据成果和制度性研究成果。

第四节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

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或委托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编制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市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和权责内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权责边界和范围。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机制。

依法履行委托代理职责。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职责以及委托代理事项依法行权和履职,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权主体按照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探索建立包括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核算、储备管护、处置配置、收益管理等在内的受托资源资产全链条所有权管理体系。鼓励探索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

健全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所有权行使主体对资源环境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工作机制。

专栏14 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在省本级和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等5个市(州)行政区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覆盖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的自然资源清单,重点围绕矿产资源、水资源资产开展探索。

第五节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

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和有偿使用方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推进落实土地成片开发。探索建立地热(温泉)、矿泉水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推动国有森林、草原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国有森林和草原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有效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自然资源资产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逐步推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则,全面建成交易平台,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的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

专栏15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

梳理分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处置、配置现状及特点,根据资源资产公益性与经营性特点,结合贵州现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配置方式的建议。

第六节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省、市、县三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到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区等的特许经营收入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模式。积极构建符合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源资源勘查投入、产出新模式,探索建立与生产环节挂钩收取所有者权益金的制度。

专栏16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

梳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支出现状,理清各类自然资源的税、费、金关系,分析总结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清单对应的中央和地方事权,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提出建议。

第七节 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研究制定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办法,进一步规范报告框架、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和联合督办制度,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的监督指导。适时公布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

第八章 构建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体系

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业务支撑,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数字治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第一节 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和升级改造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全省北斗卫星观测和位置服务数据资源池,升级北斗位置服务平台。优化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增补及复测C级控制网,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加强测量标志管理,摸清测量标志家底,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委托保管机制。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区域高精度位置服务能力,拓展“北斗+”融合创新和“+北斗”时空应用。

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基础测绘相关技术研究,推进基于地理实体的新型基础测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组织体系、全省统一的基础地理实体库。推动实景三维贵州建设。探索遥感影像AI自动解译,实现地理实体智能高效提取,探索新型基础测绘成果示范应用,提升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实现航天遥感影像高频覆盖,航空遥感影像按需覆盖。按需开展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生产,力争实现省域全覆盖。升级“天地图·贵州”地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市级节点一体化和数据融合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改革测绘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编制贵州省历史地图集、人文地理地图集,丰富公益性地图产品,强化地图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强化应急测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协作共享。完善更新现代应急测绘技术装备,开展日常应急测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事件测绘数据快速获取、处理、分析和共享的服务能力。开展常态化测绘应急保障服务。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监管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融合创新发展格局。促进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监控等多功能的应用创新,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与新技术及多学科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地理信息产业创新链条,培育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专栏17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新建44座重要站点和260座普通加密站点,升级改造89座骨干站点。升级“贵州问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建成省级基准站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精化贵州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模型分辨率达到2'×2',精度优于2厘米。开展测量标志大普查,健全测量标志保护机制。

新型基础测绘体系。选择典型试点区域,推进新型基础测绘标准规范体系建设。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实现全省覆盖,推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向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的转型升级。建设实景三维贵州,建成“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网,推透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遥感影像统筹管理。2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现每年4次全覆盖,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现每年2次全覆盖,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实现按需覆盖。完善贵州省遥感影像统筹服务平台,促进遥感影像资源共享利用。

第二节 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

加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一核两深三系”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在资源能源探测勘查、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空间规划技术、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水平和效能。加快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深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

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复杂构造区非常规天然气评价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以自然资源部基岩区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为龙头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积极申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探索创新与工程技术平台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激励力度。积极申报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省地质博物馆和市、县级城乡规划展览馆等载体,打造自然资源科普平台。

激发自然资源科技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技术攻关。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加强与优势高校、企业合作,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组建跨学科研发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定创新人才梯队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科技创新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形成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跟踪联系机制。

专栏18 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应用工程

拓展资源空间技术创新应用。围绕区域基础调查、能源勘查、资源勘查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深地勘查、浅覆盖区勘查、绿色勘查、靠规与非常规勘查和数字勘查等技术﹔以磷、锰、铝、金、铅锌等贵州优势矿产为重点开展成矿规律与定量预测研究;加强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地热能等新型资源勘查技术应用创新。

调查监测技术创新应用。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完善并推广地质调查智能化技术,整合一站式地质调查业务管理系统,探索智慧探矿新模式;开展利用遥感技术的自然资源要素自动化识别技术研究﹔推进新型数据采集、北斗三号卫星应用、地理实体的分类与分级、粒度与编码等技术应用。

推进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县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构建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部门、横向连接省直相关部门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开展先进、关键、共性、遥感集成技术及多维信息技术的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动贵州遥感应用技术进步,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数据、产品、技术、服务。

优化空间管控技术创新应用。围绕国土空间多功能精细化识别、分地域功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定量化评价、适时预警、趋势预测与政策模拟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应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生态环境检测技术、生物资源开发技术、水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关键科技攻关、集成和示范。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应用。深化产学研融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贵州山区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建设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中心,开展适宜贵州山区的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技术研究,探索综合遥感识别技术路径,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综合遥感解译平台。

第三节 强化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

构建安全高效自然资源“一张网”。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构建涵盖业务网、电子政务内外网、互联网、应急通信网等多级互联的统一自然资源“一张网”。依据“云上贵州”,建立覆盖全要素多节点的自然资源云数据中心运行体系。构筑省级分层安全防护技术机制及制度规范,完善安全可控的基础设施,保障涉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等敏感信息安全。

构建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标准化处理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地质、矿产、森林、草原等数据,纳入自然资源数据目录,叠加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资产清查、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执法监管等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地上地下一体三维可视化自然资源“一张图”。不断完善数据汇交、备案、交换与同步机制,适时更新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

构建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健全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利用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方法,推动实现全省自然资源大数据的纵横联通、共享交换、深度融合,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监测监管、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决策分析提供应用服务和技术支撑。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实施监管和决策分析。建成全省建设用地“一码管地”信息系统。

构建自然资源三大应用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应用体系,统一工作基础和调查标准规范,建设以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无人机为主体的“空天地”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数据获取能力,加强数据衔接整合,深化数据应用服务。构建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构建“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应用体系,深化数据开放共享服务与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发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专栏19 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工程

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勘查、地理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发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务调度、分析评价、规划决策和综合监管的自然资源一体化全链条数字化治理的全息大数据平台,实现扁平化管理和精准高效协同,打造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一体化的全省自然资源治理新型态。

建设用地“一码管地”建设工程。以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及年度更新数据为基础,实施全省建设用地“一码管地”建设工程,建成全省土地供应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信息实时共享,“一码”跟踪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供后利用、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实现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在现有平台基础上,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完善,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成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优化并完善数据资源体系与基础信息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空间决策分析等工作提供空间数据支持和信息技术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实施监督”“指标模型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6大类23项功能,有效支撑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升级工程。完善和优化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升级(扩建)业务子系统,采取“互联网+”“数据专线+”等模式,与中、农、工、建、交五家大型国有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服务”。推进与法院、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探索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第四节 加强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两统一”职责,按照“一类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支撑保障职能、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突出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公益服务。

建立自然资源智库。坚持开放、聚才、引智原则,组建贵州省自然资源高端智库,完善自然资源重大问题决策咨询建议制度,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专家学者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敏捷的观察能力,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建设性决策建议;及时解读自然资源公共政策,发挥政策“外溢”效应,引导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技术事业单位,建立自然资源智库运行机制,建设成为联系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服务大局的智力平台,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综合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智力支撑。

统筹用好各方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外脑”,以自然资源智库、科技创新平台等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战略合作等方式,引导省内和省外自然资源领域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学者等技术力量,积极参与贵州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技术性工作,逐步形成技术合力,提高技术支撑水平。协同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第五节 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修订。编制实施贵州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建设。

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卫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社会影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完善自然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审批专项清理,取消重复和不必要审批,整治违规审批行为,将无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下放的涉企权力事项下放给基层办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非法定材料,实行共性材料集中备案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多审合一”改革,推动用地用矿用林用草手续同步办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全面优化、系统再造,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凝聚全社会力量,上下联动、勠力同心,形成规划实施合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各领域和全过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强化规划协同落实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等省直部门搞好政策衔接,将主要指标、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举措要求逐项分解。市(州)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取得预期效果。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注重人才引进培养,补齐人才结构短板,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的业务支撑作用。推进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装备水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注重一线人才培养使用,逐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重大工程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贵州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运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债券等金融举措,保障各项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五节 注重公众参与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加强规划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将规划实施变成全社会参与的共同行动,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广泛汲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年度目标实施的考核力度,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省、市、县相关专项规划注重与本规划的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附件:1.贵州省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2.贵州省森林覆盖示意图

3.贵州省水系水资源量示意图

4.贵州省“十四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示意图

5.贵州省“十四五”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示意图

6.贵州省“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示意图

7.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区示意图


一键分享
   
取消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 上一条 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规划
  • 下一条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开展试点村庄规划调研

相关信息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特区政府办公室

维 护: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技 术:智政科技          

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电脑版 | 手机版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