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六枝特区交通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8-5312079、0858-531258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少吉/高淑珍 |
房屋所有权 |
平寨镇文化路 |
六房权证平寨镇字第00028473号、六盘水市六房准字520005845号 |
张朴 |
公告单位:六枝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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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张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六枝特区交通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8-5312079、0858-531258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少吉/高淑珍 |
房屋所有权 |
平寨镇文化路 |
六房权证平寨镇字第00028473号、六盘水市六房准字520005845号 |
张朴 |
公告单位:六枝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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