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95611 | ||
文 号: | 2020―178(红头不编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0―17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遏制当前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多发势头,保障全区公路、桥梁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功能,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六枝平安交通为己任,在特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特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原则,对行驶在六枝特区境内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二、目的和意义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是为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减少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最大限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通过加强公路执法整治,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运输保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六枝特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学刚 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开华 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兴礼 特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波 特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詹祥(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佟永海(特区能源综合执法大队)、韦仕虎(特区自然资源局)、钱国勇(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委宣传部、特区信访局、特区司法局、特区财政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应急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杨兴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特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协调指挥;负责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设置及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特区公安局:抽派警力到超限运输检测站点驻站,参与“路警”联合执法,具体负责打击在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蓄意冲关、集体冲关、拒绝检查、抗拒交通执法、聚众闹事、故意堵塞交通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等行为;加大超限超载运输中黑恶势力打击力度,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检测站点交通和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站点设施的,依法予以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营造良好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执法环境,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特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9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6〕93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经费保障体系,将工作经费和站点规范化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经费及时投入和拨付。特区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多样宣传方式,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业主、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指导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路段、超限检测站点悬挂宣传标语,形成强大舆论宣传氛围。
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应急局、特区能源局、特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监管,强化运输货物产品装载源头管理,及时组织与企业签订不超标准运输责任书,要求煤矿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严禁超标准装载,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矿、不出厂。凡超标准装载上路的,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各源头管理部门,各源头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处罚煤矿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必要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重点整治城区建筑源头运输企业,严格登记管理运输建筑渣土超限超载车辆,及时与建筑企业签订不超标准运输责任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严禁超标准装载,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施工工地。凡超标准装载上路的,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必要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特区公安交警大队:派驻警力到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站点,配合特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路面执法工作;加强车辆牌证发放和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不落户、不发牌、不发证、不年审,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加长加大货厢,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严禁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必须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对蓄意堵塞交通的车辆,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疏散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并对堵塞交通的车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加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依法处置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
特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大各维修企业管理力度,依法打击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对擅自增设车辆轴数、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的要予以严惩,并配合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制恢复改装车辆原状;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规范的车辆,一律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加强对货物运输集散地和货运站场监管,建立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定期对外公布,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根据《贵州省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黔交政法〔2006〕32号)规定,及时下达《取消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决定书》,取消违法驾驶员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试;针对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车辆总数5%的运输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
特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公路路面执法力度,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对全区公路进行流动治超稽查,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实施卸货和从重处罚,坚持实行抄告制度,凡涉及超标准运输驾驶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一律向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抄告,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方法及保障措施
(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应急局、特区能源局、特区自然资源局要宣传到矿、到厂,及时与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签订不超标准运输责任书;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宣传到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不超标准运输承诺书。
(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职责认真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入实质性治理阶段,助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 杜绝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确保全区路桥安全。
2. 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控制在标准范围49吨以内。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8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1吨,五轴及以上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三)在全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密集的公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密度,深入调研和分析,采取针对性举措对超重灾区进行专项治理,延长全区公路使用寿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问责机制。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参股入股超限超载营运、充当幕后“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各单位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及相关执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路面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形成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与源头防范遏制良性循环。健全基层交通运输管理网络,完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科技建设,强化运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突出加强农村客货运输管理,有效保护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促进治理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效果。对严重违法事例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