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42987 | ||
文 号: | 六府办发〔2023〕4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特区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特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6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难题,明确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科学系统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三)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学校安全源头问题、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学校师生违法行为、预防学生溺亡,以及学校办学中其他类型的安全风险统一纳入防控范围,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以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全面建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庭配合、法治保障、职责明确、机制完善、注重实效具有区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全区学校安全风险立体防控体系。
(二)年度目标
到2023年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完成率达100%,B级以上食堂占比18%;启动安全教育综合体验基地和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学校警务室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公办学校综合门禁系统建成率达60%以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50所;校园二楼以上临空防护装置全面完成。
到2024年底,B级以上食堂占比达20%;学校技防建设子系统全部完善(校园内实现全覆盖),公办学校综合门禁系统全面建成,学校安全智能化建设启动;学校安保实现年轻化、规范化,安保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率达50%。学校警务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护学岗设置达100%并实现着装统一、持械统一。
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安全教育综合体验基地和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监管现代化、智能化。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安全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全面做到“四落实”(落实课时、师资、教材、计划)。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安全教育“十项制度”,积极参与全省公民意识教育试点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等工作,将提高学生法治安全素养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法治安全教育要突出尊重生命、尊重差异、保障权利等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开展应对地震、火灾、暴恐等情况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按全市“百万家长大培训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家长在学生安全成长、正当履行监护责任等方面培训。
特区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纳入校(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继续教育内容。每年对学校分管校长、安全管理干部集中(执法) 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对新履职的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禁毒、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开放安全教育场所,免费供中小学生参观学习。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综合体验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体验教育。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安全体验教育。〔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区公安局、特区应急局、特区消防救援大队〕
2.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准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标准体系中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械、安保设备、建筑材料、食品原材料、幼儿园玩教具及游乐设施、校服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从源头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由产品提供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质量认证证书进行查验,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材料等进入学校,确保学校师生产品使用安全。特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推荐性标准,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准入机制。〔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市场监管局〕
3. 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中心,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确定为学生安全区。学生安全区域标准为: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无上网服务场所、娱乐(游戏厅、歌舞厅、KTV等)、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无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成人用品等行为,无超门面经营、超范围经营、摆摊设点、占道推销、销售不健康卡片图书、销售有毒有害危险商品等现象,交通畅通,卫生干净,环境安静,治安良好等。
由特区政法部门牵头,特区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文体广电、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照学生安全区域标准,实施学生安全区域建设。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生安全区域建设,将中小学学生安全区域建设成为学校的安全缓冲区,建设成为社会、家长的放心区。〔牵头单位:特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特区公安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民政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五大预警平台”。一是隐患排查预警。实行集中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预警,并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进行治理。二是矛盾纠纷预警。加强学校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三年级以上班级原则上每个班级至少明确1名学生担任安全信息员,安全信息员每周至少报告1次本班学生动态信息特别是矛盾纠纷信息。三是质量安全预警。加强进入教育领域市场主体的经营服务、产品质量诚信和安全方面的监管,实行产品质量预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将“黑心”厂商、失信厂商列入教育领域“黑名单”。四是卫生防疫预警。完善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学生日常健康监测机制。加强校医卫生防疫业务培训,提高校医疫情筛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是气象灾害预警。加强气象灾害天气预报工作,完善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报向社会发布时同步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制度,健全学校对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及时应对与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应急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公安局,六枝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学校选址建设、民办学校设置审批、教育招生考试、工程项目建设、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入学划片招生以及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会引起重大社会关切的重大决策等,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主管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五大预警平台”为基础,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机制,拟定本区域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运用安全云、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等现代手段,建立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及时预测、预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告知学校、警示学生,指导学校科学防控,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评估、预警、管控”的预防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风险评估机构为学校安全风险提供评估服务。〔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财政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学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各学校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原则,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健全和落实学校各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学校上课期间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及流程,公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责任和联系电话,鼓励师生和群众及时举报或反映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接受社会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教育部门的安全主管责任。特区教育部门要履行本地教育行业安全主管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带队每学期至少1次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
特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顶层设计,以“安全促进学校”为指引,指导中心校和其它学校依法科学开展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学校的安全监管,坚持严管重罚,强化事前问责,严格查处学校安全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完善安全执法制度,加强安全执法,依法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所监护的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监管,防止未成年学生携带刀具、铁棒、危险化学品等进入学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协调委托监护机制,协调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要将委托监护情况书面通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使委托监护人与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经常性联系。〔牵头单位:特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明晰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职责。特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64号)规定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当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所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学校警务室(岗亭)提质”“护校安园”“安全文明”建设、净化文化环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校园建设、食品安全、危化品安全等工程。
建立完善源头性问题、突出问题、困难问题牵头主办机制,由承担主要职责的职能部门牵头主办,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我区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规律,重点突出水务部门牵头的防溺水工程,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的防自杀工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食品安全工程,公安治安部门牵头的社会治安安全工程等。〔牵头单位:特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特区公安局、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应急局、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水务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教育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加强学校人防队伍建设。按《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规定,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安保人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安保人员。
参照贵州省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工勤人员配备标准,学校食堂应根据学生就餐人数,按60~100:1的比例配备学校食堂工勤人员。
完善现行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配备机制,确保满足学生卫生工作需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宿舍楼每栋至少配备3名宿舍管理人员。
学校安保人员、食堂工勤人员、校医、宿管员等,除校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招聘外,其余的由学校举办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委编办,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区财政局、特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全面提升学校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加大学校物防建设投入,提升学校警务室标准化建设水平,补齐学校围墙、护栏、应急照明、防雷装置等安全建设短板,完善财务室、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室等重点部位“三铁一器”建设,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配齐配足警用备勤物资、防汛应急物资、生命急救物资等。加强校门口防暴恐建设,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要加强安全技术防控系统建设,全面建成集一键报警系统、访客系统、金属探测系统、考勤系统、登记管理系统为一体的现代学校综合门禁系统。全面启动学校安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着力实现校园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实时在线监控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进一步完善全区技防建设统一标准,建成全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联网系统,实现与“天网工程”、应急平台、六枝特区安全生产云平台等应急管理平台无缝对接。〔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委政法委,特区公安局、特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风险可控、安全有保、应急有备”原则,加强学生运动会、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生集体社会实践(顶岗实习)、集体研学旅行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课间活动、营养午餐后的安全管理,确保监管到位。特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备案管理,严格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确保方案预案完善可行。特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主办机制要求,牵头加强对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区域、场所等进行监管,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减少学生校外非正常死亡。
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活动基地、课外班和托管班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责任。对违法设立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课外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水务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公安局、特区民政局、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全面提升学校警务室规范化建设,筑牢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依法整治校园周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活动,加大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网吧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尤其是加大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时段重点路段和易发案件地点的巡逻力度,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周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针对师生的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加强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和性侵学生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暴力行为和性侵学生的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性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由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施训诚的制度。〔牵头单位:特区公安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等部门要按《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要求,探索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校园欺凌活动,完善防欺凌工作机制。要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必要心理咨询教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妇联要联合社区等部门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由学校警务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施训诫的制度。网信部门、公安网监部门对网络传播的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委政法委,特区公安局、特区团委、特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依法处理涉及学校和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有关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防范与调查、处理制度,建立零容忍机制。〔牵头单位:特区公安局;责任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特区妇联、特区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对已设立的民办学校,由特区教育局、特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民办学校设置标准,逐校进行安全评估。对评估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民办学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民办学校在资源管理、师资配备、招生考试、收费服务等方面监管。加强民办学校法人财产问题监管,进一步理清民办学校投入资金与学校法人财产关系,有效减少各种财产权纷争,坚决整治非法集资办学现象。〔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健全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以中心校为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聘用法律顾问;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学校安全风险顾问作用,借助风险顾问在风险查勘、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方面的专业化力量,更好为学校提供风险防范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以司法、信访、教育等部门人员为主,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工作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信访局、特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本校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属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各相关部门,组织参与救援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应急局、特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引导事故当事方通过法律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理性化解纠纷。对采取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方式,不遵循法律原则与规定处理事故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坚决制止,严禁推诿、纵容,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特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特区公安局、特区应急局、特区教育局、特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多元化的事故分担机制。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亡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根据事故责任,积极筹措经费,依法予以赔偿。鼓励各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配合政府、学校提高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大力增强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学校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在经济补偿、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学校举办者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暨无过失责任险。根据国家保险服务政策规定,探索将保险险种范围扩大到校车、实习责任、体育运动伤害、食品安全等,全面提高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化解水平。〔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六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要求,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成立六枝特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特区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特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强化基础保障
特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主动对接编制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要求“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配足配强工作力量”。
特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规定,将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学校聘用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种物防、技防建设,安全隐患整改,其它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
特区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地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
1.要严肃责任追究,分层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认真履行责任,致使学校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特区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相关部门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同级政府或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学校安全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消除措施的,由教育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校外单位或人员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