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543948
文  号: 六府办发〔2023〕12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特区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0 18:00   来源:特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文字解读: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特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六枝特区委员会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原则,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相关工作,不断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依法保障幼儿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整治对象

六枝特区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特区教育局配合,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黔教学前发〔2012〕99号),结合现行的《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修订)》(六教通字〔2021〕23号),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登记。

1.查标准。按照“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个班级,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个班级”标准,排查清楚幼儿园办园资质及达标情况。按照有关标准,排查辖区民办幼儿园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班额情况,是否违背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展保教活动,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教育方法小学化等情况,是否克扣幼儿伙食及虐童行为等,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及教职工待遇保障情况。

2.查安全。聚焦民办幼儿园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幼儿园内校舍安全、消防隐患、专职安保配备、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情况。

3.查师资。聚焦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重点排查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是否存在教师顶替、教师资格证借用等情况,教职工是否按照标准配备。

(二)落实整改。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推进整改。

1.规范提升一批。针对明确具体规模,在园幼儿50人以上的幼儿园,在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优化师资水平、打造办园特色等方面开展规范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和质量。

2.整改达标一批。对办园条件缺乏,经整改达到《六枝特区民办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修订)》相关要求后,向六枝特区教育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3.取缔关停一批。对达不到办园条件的,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取缔或关停。

(三)加强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自查和排摸工作,成立特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分类建档,掌握基本情况。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2月)。一是开展民办幼儿园集中分类治理行动。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整改达标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总体要求,制定“一乡镇(街道)一方案”,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特区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教师无教学资质、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教活动的民办幼儿园落实整改,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治理措施。二是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承诺行动。各民办幼儿园将办学证照、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收费标准、课程安排、教师资质等基本信息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作出规范办园行为承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一律进行社会曝光,整改不到位不得招生。

(三)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2月)。由特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民办幼儿园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分工,合力推进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特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民办幼儿园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排查及整改时间节点,强化排查,督促整改,分别于2023年8月底、12月底前将排查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特区对部门、乡镇(街道)有关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于推进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六府办发〔2023〕12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