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03547
文  号: 六府通告〔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特区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7-05 14:48   来源:特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为认真组织做好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特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房屋等用途为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六枝特区木岗镇小黄桶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标准

按照《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4〕6号)标准执行。

四、土地房屋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六枝特区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征收实施单位为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和木岗镇人民政府。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木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设施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

五、迁移坟墓时限及要求

迁移坟墓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4日。请各坟主在期限内到六枝特区木岗镇工作专班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并于2024年8月4日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迁移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由所属地木岗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迁移处理。

六、征收协议签约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地和搬迁。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和交地的,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五)被征收人对本通告存在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此项工作结束后,本通告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