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82489 | ||
文 号: | 六府办发〔2024〕10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0 |
发布机构: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政府性拆迁项目货币补偿安置户购房优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六枝特区政府性拆迁项目货币补偿安置户购房优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政府性拆迁项目货币补偿安置户购房优惠实施方案》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政府性拆迁项目
货币补偿安置户购房优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政府性拆迁项目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盘活棚改项目安置住房现余存量,做好项目拆迁涉及群众安置工作,促进棚改建设资金良性循环使用,杜绝造成国有资源沉积浪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截至2023年底,地宗、那固、塔山、阳光小区、懒板凳等安置点建成安置房3682套。由于部分原计划棚改区域变更退出棚改,目前已建成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剩余2690套28.6万平方米(地宗博文云邸800套、塔山棚改项目880套、阳光小区470套、那固水木清华300套、懒板凳240套),因地理位置、户型局限,仅通过市场化销售,回笼资金周期长,难以满足短期内回笼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借贷款的现实需求。同时,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等涉及的货币拆迁安置户有较大购房需求且存在一定程度购房困难。
二、实施范围
(一)六枝特区政府性拆迁项目征收区域内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安置户。
(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在六枝特区范围内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的(项目房源包括地宗博文云邸安置点、塔山安置点、阳光小区安置点、那固水木清华安置点、懒板凳安置点)。
三、购房优惠政策
(一)拆迁安置户购买棚改项目住宅,购房面积在被征收住宅主房屋面积以内的,可按照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购房;超出部分按同项目同类房屋市场价计算,由拆迁安置户自行承担。
(二)被征收住宅主房屋享受购房优惠,被征收住宅主房屋以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不予优惠。
(三)2022年六枝特区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枝特区城投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拆迁安置户《团购房优惠方案》不再执行。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拆迁安置户已购买塔山青杠林安置点、地宗博文云邸的,可按照本方案优惠价格结算购房款。
四、购房规则
(一)房票管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户发放房票,房票样式由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并编号,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所发放房票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住宅主房屋面积。安置户申领时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同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书可申领多张房票。
(二)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记载,拆迁安置人通称为房票记载人,房票记载人为拆迁安置户内的共同生活人员。
(三)使用期限。房票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使用,若逾期未使用,视为自行放弃房票购房政策。
(四)灵活选购。房票记载人可持房票在六枝特区棚改项目各安置点内自行选购房屋,对于购买其他商业楼盘房屋无效。
(五)退房处置。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由安置房建设单位向六枝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实缴购房款,其他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严禁套现。严禁参与房票优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与拆迁安置户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一经查实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五、监督管理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征收安置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不按政策标准执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参与房票安置的棚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六枝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