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68291 | ||
文 号: | 2024-52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12号)有关规定,通过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经六枝特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六府通告〔2021〕1号)。
二、《六枝特区森林草原禁火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
三、《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北盘江光照库区六枝管辖范围水域水上违法设施的通告》(六府通告〔2023〕14号)。
四、《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六府通告〔2023〕5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上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xlsx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