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04122 | ||
文 号: | 六府办发〔2024〕8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六枝特区贯彻落实六盘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六盘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及《六枝特区贯彻落实〈六盘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工作方案》任务落实落细,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责任单位: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各涉及单位〕
(二)全面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枝特区税务局,特区各涉及单位〕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收集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各涉及单位〕
(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整治拖欠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招商承诺不兑现等营商环境问题。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机制。〔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六)加强涉企法治保障。为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政策找企业工作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各涉及单位〕
(七)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继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推动建立统一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完善“贵人服务”移动服务平台。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巩固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持续推进“一窗”分类受理。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强化“好差评”差评整改和管理运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公安局、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医保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枝特区税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材料,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集结束后3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压实起草、制定单位责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率、报备率达100%。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集结束后3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
(十二)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乡镇(街道)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履职情况考核,推动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力量下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行为。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调度机制,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及时公开。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做到“三个不得、两个严禁”,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学习贯彻《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开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水务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
(十七)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运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严肃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用。注重对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保障。〔责任单位: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自然资源局〕
(十九)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自然资源局〕
六、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对比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
(二十三)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部署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特区人民法院,特区司法局、特区民政局〕
(二十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配合修订《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推动法律援助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财政局〕
七、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二十六)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接受检察院监督。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特区人民法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特区各涉及单位〕
(二十七)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一步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特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责任单位:特区审计局、特区统计局〕
(二十八)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
(二十九)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责任单位: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各涉及单位〕
(三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100%。〔责任单位:特区电子政务中心,特区各涉及单位〕
八、强化信息技术保障,构建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单位: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二)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责任单位:特区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三十三)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
(三十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等方面开展法治督察。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特区司法局〕
(三十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率,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特区人民法院,特区司法局,特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