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8919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7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7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30 17:01   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2018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8〕445号)批复六 枝特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批次征地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拟征地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面积、类型

该批次征地位置位于六枝特区岩脚镇岩脚村,九龙街道茶山村、河湾社区,牂牁镇半坡村、牂牁村,郎岱镇上寨村、后营村,月亮河乡花德村、新春村,梭戛乡沙子村,新华镇新田村、双屯村,落别乡牛角村、木厂村,面积为26.9715公顷,其中:耕地15.0572公顷,林地1.8372公顷,其它农用地0.8811顷,建设用地8.3155公顷,未利用地0.880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规定执行。

(一)耕地。土地补偿费=1500元∕亩×10倍=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500元∕亩×16倍=24000元∕亩;青苗赔偿费=1500元∕亩×1倍=1500元∕亩。

(二)林地。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三)其它农用地。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四)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五)未利用土地。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途径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其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