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89520
文  号: 六府通告〔2019〕6 号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6-30 17:14   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根据2019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9〕48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批次征地情况作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面积、类型

该批次征地位置位于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五龙村、茶山村、小寨村,大用镇骂冗村,塔山街道高峰村,面积为33.6250公顷(耕地23.6730公顷,林地2.8866公顷,其他农用地1.1385公顷,建设用地0.1961公顷,未利用地5.730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规定执行。

(一)耕地

土地补偿费=1500元/亩×10倍=15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16倍=24000元/亩;

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1倍=1500元/亩。

(二)林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三)其他农用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四)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五)未利用土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