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89520 | ||
文 号: | 六府通告〔2019〕6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2019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9〕48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批次征地情况作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面积、类型
该批次征地位置位于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五龙村、茶山村、小寨村,大用镇骂冗村,塔山街道高峰村,面积为33.6250公顷(耕地23.6730公顷,林地2.8866公顷,其他农用地1.1385公顷,建设用地0.1961公顷,未利用地5.730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规定执行。
(一)耕地
土地补偿费=1500元/亩×10倍=15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16倍=24000元/亩;
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1倍=1500元/亩。
(二)林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三)其他农用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四)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安置补偿费=1500元/亩×8倍=12000元/亩。
(五)未利用土地
征地补偿费=1500元/亩×4倍=6000元/亩。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