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89608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9〕326号),现将六枝特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面积、类型
该批次征地位置位于六枝特区塔山街道高峰村,总面积为
4.1415 公顷(耕地3.8780 公顷,其他农用地0.263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规定执行,即征地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水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6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倍计算,即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二)旱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6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倍计算,即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三)园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四)林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五)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六)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即征地补偿标准为6000元/亩。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
五、其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 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