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89648 | ||
文 号: | 六府通告〔2020〕4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 2018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18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0〕3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的位置及类型
该批次征用地块位于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兴隆社区、补林社区,新窑镇新窑村,塔山街道那固坝社区、塔山社区、六枝社区、高峰村,岩脚镇岩脚村,木岗镇小木岗村、小黄桶村,落别乡落别村,中寨乡中寨村,关寨镇堕却村,九龙街道茶山村、青龙社区、河湾社区,总面积为21.7815公顷(耕地12.0010公顷,林地4.2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50公顷,建设用地3.1883公顷,未利用地1.688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
(一)耕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为征地统一年产值16倍,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青苗补偿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1倍,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二)林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三)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四)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补偿标准为6000元/亩。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