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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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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
杨渊
2017-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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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28 00:00   作者: 杨渊   来源: 六枝特区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六枝特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六枝特区实际,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凡户籍或工作单位(指具有人事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六枝特区的,原则上可向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枝特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六枝特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枝特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权限:六枝特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6.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幼儿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其他条件

1.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2. 普通话等级要求:(1)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2)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持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其他学科须持二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

3.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规定,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报”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六枝特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及办理程序

1.网报时间:2017年4月1日-5月19日。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办理程序:

登录网址 →个人信息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到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领取认定资料→完善认定资料→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办证→领证。

(二)资料领取、体检、思想鉴定

资料领取:凡申请在六枝教育局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2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资料(领取资料时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体检:凡申请在六枝特区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贴有本人免冠蓝底2寸照片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须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现场确认前完成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工作单位鉴定填写,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鉴定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填写。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9日(在正常工作日内)

2.确认地点: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⑤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还要提交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2份;

  ⑦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大小像数:114x156,大小:20KB,必须与提供的照片为同底,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⑧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各一份,在职人员(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供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注: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在职人员所有复印件的资料必须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签字“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四)相关表册填写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填写说明”填写封面和第一页,其中思想品德鉴定栏由申请人的鉴定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必须按照表上的说明拿到相关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中的签名人员和公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签名人员和公章要相同。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其他栏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填写。(其中在职在编教师体检表中的“体检医院结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签字盖章。)

(五)资格审查,资格认定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严格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范围、认定权限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认定教师资格的文件规定,审查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审批,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记录。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其教师资格。

四、证书送达

证书送达: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证时间以电话或信息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区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中心校须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858-5537086或15085851672询问。

(五)此公告公布途径。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uzhi.gov.cn

   窗口电话:0858-5537086(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

六枝特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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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六枝特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28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六枝特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六枝特区实际,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凡户籍或工作单位(指具有人事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六枝特区的,原则上可向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枝特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六枝特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枝特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权限:六枝特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6.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幼儿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其他条件

1.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2. 普通话等级要求:(1)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2)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持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其他学科须持二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

3.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规定,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报”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六枝特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及办理程序

1.网报时间:2017年4月1日-5月19日。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办理程序:

登录网址 →个人信息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到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领取认定资料→完善认定资料→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办证→领证。

(二)资料领取、体检、思想鉴定

资料领取:凡申请在六枝教育局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2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资料(领取资料时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体检:凡申请在六枝特区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贴有本人免冠蓝底2寸照片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须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现场确认前完成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工作单位鉴定填写,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鉴定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填写。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9日(在正常工作日内)

2.确认地点: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⑤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还要提交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2份;

  ⑦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大小像数:114x156,大小:20KB,必须与提供的照片为同底,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⑧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各一份,在职人员(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供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注: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在职人员所有复印件的资料必须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签字“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四)相关表册填写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填写说明”填写封面和第一页,其中思想品德鉴定栏由申请人的鉴定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必须按照表上的说明拿到相关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中的签名人员和公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签名人员和公章要相同。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其他栏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填写。(其中在职在编教师体检表中的“体检医院结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签字盖章。)

(五)资格审查,资格认定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严格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范围、认定权限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认定教师资格的文件规定,审查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审批,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记录。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其教师资格。

四、证书送达

证书送达:六枝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证时间以电话或信息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区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中心校须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858-5537086或15085851672询问。

(五)此公告公布途径。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uzhi.gov.cn

   窗口电话:0858-5537086(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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