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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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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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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4-07 22:28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号)安排,省因素分配下达我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12.7万元。为进一步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作用,有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到县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资金使用“33112”比例投向,其中“33”比例不得随意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六枝特区2016年到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到县资金的30%用于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与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结合,按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选择适应性区域,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化与到村到户高度融合发展。其中安排1/3以上的扶贫产业资金重点用于探索“三变”改革。

二是到县资金的30%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以整村推进为载体,以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为核心,大力发展到村到户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提高合作组织化能力;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围绕消灭“空壳村”,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围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的能力,促进贫困村退出。

三是到县资金的10%用于小额扶贫“特惠贷”。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及贫困群众的需求,因户因人施策,开展“特惠贷”扶贫贴息,支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抵押、扶贫贴息、县级风险补偿”的专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脱贫生产经营项目。

四是到县资金的10% 用于教育扶贫培训。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及“两因”贫困群众的需求,因户因人施策,开展“一户一人”扶贫培训计划,支持圆梦行动、“三女”培训、扶贫产业适用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扶贫干部培训等。

五是到县资金的20%用于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配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光伏发电、电商扶贫项目等。

二、分配范围和分配计划

(一)分配范围

六枝特区15个乡镇、3个街道办,13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向2016年度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二)分配计划

六枝特区2016年到县资金4612.7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惠贷”(含扶贫农头企业、合作社)、教育扶贫、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分配比例为3:3:1.2:0.5:2.3。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 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383.8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30%。该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探索“三变”改革模式。

(1)安排中药材(银杏)资金400万元,其中银杏育苗基地1000亩,每亩补助3000元,共300万元;银杏高标准示范种植基地500亩,每亩补助2000元,共100万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2)安排精品水果(猕猴桃)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猕猴桃新增面积的补助,每亩补助2000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3)安排乡村旅游资金283.81万元,主要安排在2017年旅游发展大会急需打造的村,每个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4)安排特色优势产业(万寿菊)资金400万元,规模万寿菊种植4万亩,每亩补助100元。项目由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立项审批。

2. 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1383.8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30%。

(1)安排出列村项目资金525万元。重点扶持2016年21个出列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公益性民生项目和以户为单位的特色生产经营项目,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

(2)安排2015年度绩效考评资金250万元。用于2015年度绩效考核前五名的乡镇支持村发展产业项目。每个乡镇申报2个村,共10个村,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申报项目的村不能与2016年出列贫困村重复。此项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

(3)安排整县脱贫项目资金608.81万元。除2016年出列贫困村、乡镇绩效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村以外,其余村可以申报此项资金,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公益性民生项目和以户为单位的特色生产经营项目,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15万元以内。

3. 安排贫困户“特惠贷”扶贫贴息553.524万元,占因素分配资金总额到县资金的12%。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在2015年度“特惠贷”结余资金中安排。

4. 安排教育扶贫资金230.635万元,占到县资金的5%。

(1)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95万元。其中,“圆梦行动”计划400人,资金160万元;扶贫产业技术培训计划1000人,资金10万元;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100人,资金25万元。

(2)安排“三女”培训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持家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锦绣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家政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

(3)安排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项目资金16.2万元。计划培训180人。

(4)安排“1户1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435万元。计划培训10人。

5. 安排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60.92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23%。重点支持“减贫摘帽”乡镇及其他乡镇贫困村发展产业配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光伏发电、电商扶贫等项目。

(1)安排水电路项目资金460.921万元,光伏发电项目50户150万元,电商扶贫项目1—2个村50万元。

(2)安排“减贫摘帽”乡镇项目资金400万元。牛场乡、关寨镇(原箐口乡部分)两个乡镇各安排资金200万元,由两个乡镇结合实际申报项目报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项目补助资金要量化到贫困户,除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量化到户的资金外,其它项目补助或量化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万元。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社员占比不得低于50%。

(三)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主要采取两种分红方式:一是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以10000元为例,本金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第一年分红比例不低于500元,逐年按比例递增,具体比例由各乡镇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二是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的60%。以10000元入股资金为例,本金归贫困户所有,如10000元产生收益1000元,则贫困户分红不得低于600元。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四)贫困人口脱贫后可连续两年继续享受扶贫资金扶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2014年底确定的名单为准,执行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规定范围内在校期间可一直享受扶贫资金扶持。

(五)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每年3月,特区扶贫局会同特区财政局进行闲置资金清理,凡滞留1年以上的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资金将收回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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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07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号)安排,省因素分配下达我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12.7万元。为进一步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作用,有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到县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资金使用“33112”比例投向,其中“33”比例不得随意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六枝特区2016年到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到县资金的30%用于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与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结合,按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选择适应性区域,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化与到村到户高度融合发展。其中安排1/3以上的扶贫产业资金重点用于探索“三变”改革。

二是到县资金的30%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以整村推进为载体,以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为核心,大力发展到村到户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提高合作组织化能力;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围绕消灭“空壳村”,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围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的能力,促进贫困村退出。

三是到县资金的10%用于小额扶贫“特惠贷”。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及贫困群众的需求,因户因人施策,开展“特惠贷”扶贫贴息,支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抵押、扶贫贴息、县级风险补偿”的专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脱贫生产经营项目。

四是到县资金的10% 用于教育扶贫培训。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及“两因”贫困群众的需求,因户因人施策,开展“一户一人”扶贫培训计划,支持圆梦行动、“三女”培训、扶贫产业适用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扶贫干部培训等。

五是到县资金的20%用于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配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光伏发电、电商扶贫项目等。

二、分配范围和分配计划

(一)分配范围

六枝特区15个乡镇、3个街道办,13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向2016年度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二)分配计划

六枝特区2016年到县资金4612.7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惠贷”(含扶贫农头企业、合作社)、教育扶贫、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分配比例为3:3:1.2:0.5:2.3。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 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383.8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30%。该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探索“三变”改革模式。

(1)安排中药材(银杏)资金400万元,其中银杏育苗基地1000亩,每亩补助3000元,共300万元;银杏高标准示范种植基地500亩,每亩补助2000元,共100万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2)安排精品水果(猕猴桃)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猕猴桃新增面积的补助,每亩补助2000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3)安排乡村旅游资金283.81万元,主要安排在2017年旅游发展大会急需打造的村,每个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落实到乡到村。

(4)安排特色优势产业(万寿菊)资金400万元,规模万寿菊种植4万亩,每亩补助100元。项目由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立项审批。

2. 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1383.8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30%。

(1)安排出列村项目资金525万元。重点扶持2016年21个出列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公益性民生项目和以户为单位的特色生产经营项目,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

(2)安排2015年度绩效考评资金250万元。用于2015年度绩效考核前五名的乡镇支持村发展产业项目。每个乡镇申报2个村,共10个村,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申报项目的村不能与2016年出列贫困村重复。此项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

(3)安排整县脱贫项目资金608.81万元。除2016年出列贫困村、乡镇绩效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村以外,其余村可以申报此项资金,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公益性民生项目和以户为单位的特色生产经营项目,每个村项目资金控制在15万元以内。

3. 安排贫困户“特惠贷”扶贫贴息553.524万元,占因素分配资金总额到县资金的12%。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在2015年度“特惠贷”结余资金中安排。

4. 安排教育扶贫资金230.635万元,占到县资金的5%。

(1)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95万元。其中,“圆梦行动”计划400人,资金160万元;扶贫产业技术培训计划1000人,资金10万元;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100人,资金25万元。

(2)安排“三女”培训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持家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锦绣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家政女培训计划60人,资金6万元。

(3)安排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项目资金16.2万元。计划培训180人。

(4)安排“1户1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435万元。计划培训10人。

5. 安排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60.921万元,占到县资金的23%。重点支持“减贫摘帽”乡镇及其他乡镇贫困村发展产业配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光伏发电、电商扶贫等项目。

(1)安排水电路项目资金460.921万元,光伏发电项目50户150万元,电商扶贫项目1—2个村50万元。

(2)安排“减贫摘帽”乡镇项目资金400万元。牛场乡、关寨镇(原箐口乡部分)两个乡镇各安排资金200万元,由两个乡镇结合实际申报项目报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项目补助资金要量化到贫困户,除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量化到户的资金外,其它项目补助或量化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万元。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社员占比不得低于50%。

(三)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主要采取两种分红方式:一是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以10000元为例,本金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第一年分红比例不低于500元,逐年按比例递增,具体比例由各乡镇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二是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的60%。以10000元入股资金为例,本金归贫困户所有,如10000元产生收益1000元,则贫困户分红不得低于600元。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四)贫困人口脱贫后可连续两年继续享受扶贫资金扶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2014年底确定的名单为准,执行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规定范围内在校期间可一直享受扶贫资金扶持。

(五)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每年3月,特区扶贫局会同特区财政局进行闲置资金清理,凡滞留1年以上的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资金将收回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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