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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枝特区打击非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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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
2025-04-03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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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枝特区打击非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03 17:01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破坏耕地以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打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

本办法由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初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三、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奖励范围。举报六枝特区区内无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奖励条件:

1. 非法采矿行为发生在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

2. 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

3.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或处理;

4. 举报情况经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 通过书面形式向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 通过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如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

3. 通过其他能够使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或处理非法采矿的方式举报。

四、奖励标准与原则

(一)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对举报矿山企业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经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证核实并办结案件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对一般违规问题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元,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核发。

奖励原则。若同一案件被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以同—线索举报,则奖励给举报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若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励金平均分配;若一个举报涉及两种及以上违法行为,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立案查处的,将按案件数分别给予举报人奖金。

五、领取程序与保密规定

(一)申请启动。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奖励。

(二)身份核验。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时,需凭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奖励发放到真实举报人手中,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

(三)告知方式。举报奖励实施部门会以书面、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举报人了解应得奖励情况。

(四)异议处理。如举报人对奖励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和处理。

(五)保密原则。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不被泄露。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以举报名义进行诬告陷害等违法举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举报奖励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本办法由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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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枝特区打击非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03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破坏耕地以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打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

本办法由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初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三、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奖励范围。举报六枝特区区内无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奖励条件:

1. 非法采矿行为发生在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

2. 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

3.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或处理;

4. 举报情况经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 通过书面形式向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 通过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如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

3. 通过其他能够使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或处理非法采矿的方式举报。

四、奖励标准与原则

(一)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对举报矿山企业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经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证核实并办结案件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对一般违规问题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元,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核发。

奖励原则。若同一案件被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以同—线索举报,则奖励给举报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若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励金平均分配;若一个举报涉及两种及以上违法行为,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立案查处的,将按案件数分别给予举报人奖金。

五、领取程序与保密规定

(一)申请启动。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奖励。

(二)身份核验。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时,需凭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奖励发放到真实举报人手中,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

(三)告知方式。举报奖励实施部门会以书面、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举报人了解应得奖励情况。

(四)异议处理。如举报人对奖励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和处理。

(五)保密原则。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不被泄露。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以举报名义进行诬告陷害等违法举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举报奖励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本办法由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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