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 )财政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4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 农村合作经济”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获奖补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转增资本补助,不得用于分配、偿还村级债务和用于村干部误工支付等。
三、奖补规定。
1.奖补对象:根据《全市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关于“市级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各市(特区、区)将市级的党建成效奖励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重点向整乡推进乡镇、示范村倾斜”原则,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农村社区)中择优选取对象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原则上按5万元—10万元/村(农村社区)标准进行奖补。
3.申请条件:申请该奖补资金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健全且作用发挥效果好;
(2)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范,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明确,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3)发展成效较好,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截至2024年10月集体经济经营收入40万元以上的村(农村社区); 或立足实际,创造性培育发展集体经济,且具有有效特色做法和一定成长性的村(农村社区);
(4)建成1个以上可持续发展、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或经济项目。
(5)有完善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6)清产核资彻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力度大、效果好,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经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已整改完成且不影响申报的。
(7)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不存在违反财务、财经纪律的相关情形。
(9)上年度获奖补的村(农村社区)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奖补程序。
1.乡镇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标准要求择优对符合条件的村(农村社区)进行申报。
2.县级审批。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对乡镇(街道)申报奖补村进行集中评审,研究确定奖补村(农村社区)及补助金额,财政部门按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3.市级备案。各市(特区、区)奖补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各市(特区、区)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奖优、奖特、扶强”原则,对集体经济成长性较好的村(农村社区)强化培育,杜绝“撒胡椒面”、搞平均主义,要防止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
六、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六盘水财农〔2021〕37号)要求,全过程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补村(农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防止推进不力、成效不好。
八、请你们严格按照《六盘水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六盘水财绩〔2020〕11号)要求,根据2024 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