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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财政局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6   来源:六盘水市财政局   字体:[ ] 

各市(特区、区 )财政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4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 农村合作经济”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获奖补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转增资本补助,不得用于分配、偿还村级债务和用于村干部误工支付等。

三、奖补规定。

1.奖补对象:根据《全市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关于“市级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各市(特区、区)将市级的党建成效奖励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重点向整乡推进乡镇、示范村倾斜”原则,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农村社区)中择优选取对象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原则上按5万元—10万元/村(农村社区)标准进行奖补。

3.申请条件:申请该奖补资金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健全且作用发挥效果好;

(2)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范,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明确,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3)发展成效较好,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截至2024年10月集体经济经营收入40万元以上的村(农村社区); 或立足实际,创造性培育发展集体经济,且具有有效特色做法和一定成长性的村(农村社区);

(4)建成1个以上可持续发展、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或经济项目。

(5)有完善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6)清产核资彻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力度大、效果好,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经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已整改完成且不影响申报的。

(7)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不存在违反财务、财经纪律的相关情形。

(9)上年度获奖补的村(农村社区)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奖补程序。

1.乡镇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标准要求择优对符合条件的村(农村社区)进行申报。

2.县级审批。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对乡镇(街道)申报奖补村进行集中评审,研究确定奖补村(农村社区)及补助金额,财政部门按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3.市级备案。各市(特区、区)奖补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各市(特区、区)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奖优、奖特、扶强”原则,对集体经济成长性较好的村(农村社区)强化培育,杜绝“撒胡椒面”、搞平均主义,要防止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

六、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六盘水财农〔2021〕37号)要求,全过程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补村(农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防止推进不力、成效不好。

八、请你们严格按照《六盘水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六盘水财绩〔2020〕11号)要求,根据2024 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11月26日